讲述:李 光(吉林省伊通满族自治县看守所所长)
整理:记者 李吉胜 通讯员 史洪亮
我1960年出生在吉林省伊通县。“文革”中,我跟着父母被下放到靠山公社。1979年5月,我在靠山供销社当上了保卫干事,主要负责单位“四防”安全工作,经常和公安特派员值班、处理案件。
公安特派员,有点类似于现在的驻村民警。我们县当时的公安特派员是刘占魁,30多岁,腰间总别着一把手枪。那时候,我觉得刘占魁就是我的偶像。其实,现在想想,当年我主要是羡慕那把枪,和他的那股神气劲儿。
1979年7月的一天,刘占魁到县里办事。晚上,我和刘特派员在公社值班。电话铃响了,是向阳大队打来的电话,说二小队李春华家的3只母鸡到天黑还没回家,可能让谁给偷了。大家现在可能体会不到3只母鸡的分量。那时候,向阳大队二小队耕地少,社员们干活累了一年,挣的“工分”还不够吃粮钱,社员们家里养母鸡,就为了卖点鸡蛋,可以换取油盐酱醋及孩子的学费、新衣服。
我和刘特派员骑着自行车很快就来到向阳二队。听失主李春华介绍情况后,我判断3只母鸡很可能让游手好闲的人偷走了。而杀鸡,就要拔毛,屯子边上很可能会有线索。
于是,我们拿着手电筒在二小队屯边寻摸着。走着走着,在屯西山边的一沙坑内,终于发现了一堆鸡毛,白灰相间,看特征应该就是李春华家丢的母鸡之一。
我们继续前行,终于在一座茅草屋里,看见一个邋里邋遢的人正在啃着带血筋的鸡大腿。这个人叫朱二。
人赃俱获。在朱二家的柴堆中,我们还缴获了另外两只母鸡。这次破案,得到了刘占魁的夸奖。刘特派员对我说:“好小子,你是干公安的料!”
不久,靠山公社派出所挂牌成立了,刘特派员被组织调到景台公社当派出所长,我们靠山派出所也来了首任所长,叫王志忠,而我也光荣地成为一名公安民警。
当时,公安制服是白上衣,蓝裤子,我到现在印象还很深刻。穿上新警服的第二天,就接到一个报案。报案人是村干部,说九龙一队的张二愣子酒后将老婆打得遍体鳞伤。
一大早,我和民警刘晓春骑着派出所的 “警车”——大金鹿牌自行车向十几公里外的九龙大队二小队出发,我们每人都背着一个黄挎包,里面装着材料纸、印泥、毛巾、牙具、黄胶鞋。临行前,王所长特别叮嘱,让我俩住三天,给当地的老百姓好好普普法,顺便了解一下社情民意。
我们到达九龙大队二小队时,村里人已经控制了醉酒的张二愣子。我们对张二愣子进行了一番严厉教育,他连连向老婆认错。我们让张二愣子写了保证书,然后由治保主任将他们领回去了。
那天晚上,我和同事刘晓春就在九龙二队吃的派饭,每人交了一毛钱、四两粮票。
按照王所长“蹲得下、住得惯”的要求,随后三天里,我们与群众打成一片,搞了三天普法,也很见成效。多少年里,九龙大队再也没发生打媳妇、虐待老人的现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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