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村官利用职权实施各种形式职务犯罪的案件逐年增多,村官腐败愈演愈烈,严重阻碍了国家惠民政策的有效落实。是什么原因导致村官腐败案高发?村官腐败主要集中在哪些领域?近日,《法制日报》记者前往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检察院,就广西村官职务犯罪问题进行了深入采访。
村官职务犯罪案件多发
在广西检察院职务犯罪预防局局长张坚的办公室里,他拿起一本《检察提示系列手册》对记者说,这本手册是最近刚编印的,里面的内容针对的就是农村“两委”人员职务犯罪。手册将免费发放有关部门、农村基层组织和村“两委”人员,希望引起大家的重视,让相关人员熟悉法律法规,有效防控村官职务犯罪。
村官职务犯罪发生在农村基层,与农民群众的切身利益紧密相连,被认为是最具离心力的腐败。广西近年来查处的村官职务犯罪案件也是逐年上升。
“这几年村官职务犯罪案件数量上升幅度是比较大的,随着中央对农村发展建设扶持力度的加大以及强农惠农资金的增多,村官案件易发多发的现象可能会更加突出。”张坚说。
近半数案发涉农资金
记者从广西检察院职务犯罪预防局了解到,支农惠农的公益补贴成为农村“两委”人员职务犯罪的重灾区。
前不久,现年61岁的黄某明,被广西贵港市港南区人民法院以犯受贿罪、贪污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两年。黄某明原是港南区湛江镇湛江村村支书,其利用职务便利,在办理农村危房改造补助资金过程中,收受3名村民的好处费12000元,之后制作虚假危房改造补助资金的申请材料,骗取国家危房改造补助款16000元。
办案检察官告诉记者,案件判决后,有村民感慨老支书年过六旬晚节不保,但更多的人则对村官犯罪见怪不怪。
今年7月,广西桂林市灌阳县洞井瑶族乡保良村原党支部书记赵某发,在落实茅草树皮房改造补助资金中受贿获刑;8月,河池巴马县女村官黄某,在发放危房改造补助款中收取“感谢费”7000元被判刑;9月,贺州市富川瑶族自治县富阳镇一村委会副主任邓某,在茅草树皮房改造项目中向农户索要54000元获刑;10月,28岁的大学生村官覃某虑与柳州柳南区太阳村镇上等村村委会主任覃某仁因涉嫌在危房改造项目中滥用职权受审。
广西人民检察院曾针对2009年至2012年期间发生的农村“两委”人员职务犯罪进行专项调研。研究发现,犯罪主体主要集中在掌握重大村务决策权和执行权的村支书和村委会主任,涉案罪名集中于贪污和受贿,发案领域主要是支农惠农财政性资金管理、土地征用拆迁和农村基础设施建设。其中,涉及支农惠农财政性资金管理的最多,占案件总数的43.7%。
贵港市港南区检察院也曾对2011年至2013年查办的10件村委成员职务犯罪案件进行分析,发现逾九成涉及五保金、危房改造补助款领域。
张坚说,不管是专项扶贫款,还是优抚金,或者是最低生活保障金、救灾专款、移民安置款等,不法分子可谓见钱就贪,无孔不入。
权限扩张素质参差不齐
什么原因导致村官职务犯罪愈演愈烈?
在上述湛江镇湛江村支书黄某一案中,危房改造的验收人员仅仅查看书面材料而不到现场核实,或到了现场也只是遥指一望。验收人员甚至不管村里是否有符合要求的村民,就随意下任务指标。这些原因使得黄某在无人监督的情况下屡屡得手。
贵港市港南区检察院分析认为,一些村“两委”人员权力过于集中,工作缺乏监督,部分地方村务繁杂且缺乏透明,财务账目混乱,村务公开落实不到位,村委成员成为村民请托首选……一系列原因导致村委成员腐败现象越来越严重。
检察官告诉记者,值得注意的是,一些涉案的村官并不认为自己在犯罪,他们不能辨别罪与非罪的界限。
广西灌阳县洞井乡保良村原党支部书记赵某发向村民索要“好处费”时,还荒唐地与村民签下协议,协议内容为:“如果能享受到茅草房改造项目的款项,我自愿给8000元给赵某发作为感谢。”赵某发甚至要求每个签订协议的村民都亲自在协议上签名并按手印。检察机关对赵某发立案调查时,赵某发仍执迷不悟,认为自己手上有与村民的协议,白纸黑字,自己向村民索要“好处费”是理所当然的。
张坚认为,基层“两委”人员的素质至关重要。中央和各级地方政府大幅增加“三农”投入,许多强农惠农政策的落实需要基层“两委”人员的配合才能顺利开展。集决策、执行、管理等权力于一体的基层“两委”人员管理和经手资金大幅增加,寻租空间也随之增大,但基层“两委”人员素质参差不齐,部分人员服务管理水平偏低,对国家政策理解执行不到位,法制观念淡薄,很容易滋生职务犯罪。
强化村务公开遏制腐败
虽然农村“两委”人员职务和级别不高,但权力不小,管理和服务对象也不少,且经手管理的国家和集体资金又越来越多,预防农村“两委”人员职务犯罪成为当务之急。
去年年底,广西壮族自治区检察院在专项调研的基础上向有关部门提出了预防村“两委”人员职务犯罪的检察建议,获得广西壮族自治区党委的高度重视和充分肯定。广西检察院在检察建议中提出,以“制度+阳光+科技”加强农村账目管理,有利于提高村务公开工作水平。建议以乡镇或县(区)为单位建设“网上村委会”综合监管平台,并且以“网上村委会”为基础,将各地“网上村委会”集中于一个平台,打造“万村网”。
此外,对于农村工作缺乏有效监管的问题,广西检察院建议,健全农村“两委”廉政风险防控机制,全面清理和明确“两委”各类职权,尤其是协助政府管理的事项,科学编制“职权目录”和每项职权运行“流程图”并向村民公布。同时理顺村组织关系,加强村务监督委员会建设,建立相互监督相互制约的村民自治新机制。
据了解,广西检察机关开展预防基层“两委”人员职务犯罪的工作受到了最高人民检察院的关注,最高检已对预防基层“两委”人员职务犯罪项目挂牌督办。广西检察院也将此列为了今年预防工作的重点,加强与有关部门配合合作,形成预防合力。
今年5月,广西壮族自治区纪委、党委组织部、检察院、民政厅联合部署开展为期7个月的全区村“两委”干部“正风气、守清廉、树形象”活动,通过廉政教育、查找问题、整改落实、建章立制等措施,积极探索建立村干部廉洁履职的长效机制。广西桂平市有村屯已实施了“网上村委会”、LED显示屏、公开栏、村务屯务告知书等“四位一体”的公开方式,将村务公开落到实处,有效压缩村干部的犯罪空间。目前,广西检察机关正与有关部门组织力量进一步加强对预防基层“两委”人员职务犯罪的研究,力求通过建立健全防控长效机制,最大限度地预防和减少该类职务犯罪的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