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丹秋
检察机关作为法律监督机关,如何进一步认清在刑事司法保护中所起的重要作用以及加大对知识产权的刑事司法保护值得认真思考。
检察机关在知识产权刑事司法保护中的重要作用
检察机关的主要职责体现在四个方面:一是合力配合,检察机关与行政机关等部门相互配合,依法批捕、起诉侵犯知识产权的犯罪分子;二是履职监督,检察机关对办理侵犯知识产权案件中存在的有案不立、有罪不究等情况,及时发挥立案监督等职能,予以纠正;三是制度衔接,检察机关进一步推动“两法衔接”机制的发展;四是深度打击,检察机关行使职务犯罪侦查职能,依法严肃查办侵犯知识产权案件背后的渎职犯罪和贪污贿赂犯罪。
检察机关加大知识产权刑事司法保护的对策
检察机关在知识产权刑事司法保护取得的成绩有目共睹,但不可否认的是,我国知识产权刑事司法保护与发达国家相比仍有一定距离。知识产权案件易发、高发,假冒、伪劣产品充斥市场,不仅给知识产权权利人带来了损失,也严重影响了社会的有序运行。
(一)加大法制宣传力度,提高企业保护知识产权的自觉性
在我国仍有不少企业缺乏知识产权法律意识,没有认识到自己拥有的商业秘密、商标之类的无形资产所具有的商业价值,甚至不知维权,不懂维权。检察机关要加大知识产权保护的宣传力度,送法进企业,切实提高企业护权、维权能力。
(二)探索建立专门的知识产权保护机构
知识产权领域专业性较强,检察人员往往因不具备专业知识,在案件审查上不知如何入手。因此,检察机关可以探索建立专门的知识产权保护机构,加大涉及知识产权的基础理论研究。
(三)发挥法律监督职能,完善“两法衔接”工作机制
针对“两法衔接”中存在的问题,检察机关应进一步发挥法律监督职能,探索建立并完善与行政机关、公安机关等的信息共享机制,统一与执法机关的实质性与程序性标准等,做到“无缝衔接”,推动和完善“两法衔接”。
(作者单位:无锡市崇安区检察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