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长安网 > 公众版> 地方动态> 山西

山西探索检察官介入案件侦查取证新模式

2013-11-04 08:52:56 http://www.chinapeace.org.cn/ 来源:法制日报 

新刑诉法颁布实施以来,山西省检察系统从实践出发,探索推出检察官提前介入命案侦查、引导取证的新工作模式,命案现场来了检察官。

建立命案侦查介入协作机制

“民警们费尽心血把案子破了,到了检察院,检察官来了一句‘证据不足,诉不了’,你说憋屈不憋屈?”

山西省检察院检察长杨司从事公安工作几十年,深知案件侦破过程中的苦涩酸甜,“我们很多民警在破案时,眼睛就盯着三个地方:破案、抓人、录口供,而对于其他客观证据的收集,往往不是很重视。经常一个案子破了,还得补充侦查,而有些证据,时间长了就会灭失,也可能引发冤假错案”。

今年1月1日正式施行的新刑诉法对补充侦查、证据收集都有了更为严格的规定。为此,山西省检察院先后与山西省公安厅联合下发多项文件,推进检察机关介入侦查、引导取证,特别是介入命案现场勘验工作。

山西省太原市小店区人民检察院等4家单位作为试点先行。按照要求,各试点检察院设立专门领导组或工作组,多次与当地公安机关协商,制定具体工作方案,细化工作流程。同时,省检察院还要求,检察官介入命案侦查必须坚持五项原则,即坚持侦查监督与引导取证并重,所有命案必须出现场,必须第一时间出现场,不能代替公安机关的侦查活动,不能干预公安机关的侦查活动。

引导取证避免重要证据丢失

小店区检察院刑监科副科长师俊辉给《法制日报》记者讲起一个案子:今年6月18日,小店区晋阳街发生了一起杀妻命案,犯罪嫌疑人金某因怀疑妻子有外遇,用匕首将其杀害,逃至河北省邢台市落网。

邢台警方移交完犯罪嫌疑人之后,师俊辉和办案民警们一起按照犯罪嫌疑人交代的逃跑路线一路收集证据。据犯罪嫌疑人交代,作案工具被丢弃在山西省长治市屯留县的一个窨井里。但是,办案人员在现场冒着暴雨打捞了3个小时,却毫无成果。后来,大伙想到一个办法,找来一块大磁铁,绑在木棍上,深入窨井内,终于将凶器吸出。

“凶器的成功打捞,保证了这起命案证据链条的完整,为快速侦破此案发挥了不可估量的作用。”小店区检察院检察长王宏亮向记者介绍说,小店区检察院从今年5月3日开始对辖区内发生的所有命案实行同步介入监督,目前已介入约10起命案,形成了11个环节、23项内容、8套表格等介入监督工作机制。

检察官介入命案实现双赢

8月17日凌晨3点,小店区坞城路与南中环交叉路口的施工区发生一起命案,现场留下深深的刹车印,有一辆被撞扭曲的电动车,旁边是一具被碾轧过的尸体。

“群众最先报的是交通事故,但交警部门经过现场勘验后,认为这里是施工区,道路已经封闭了,而且路边有明显的禁止标志,不能算是交通肇事案,应当由刑警队管”。小店区检察院刑监科科长谷海霞介绍说,“然而,刑警队的民警却认为,这里虽然是施工区,但平常还是有一些车辆、行人在这里穿行,还是应该属于交通肇事逃逸”。

谷海霞从现场分析中,初步判定为交通肇事案,建议先由交警进行现场勘验、固定证据,如果之后发现是故意杀人案,可再移交给刑警队。谷海霞的建议得到了采纳。

“检察官介入命案现场勘验的另一个好处,就是能帮助办案民警解决在侦查阶段出现的法律问题”。小店区公安局刑警大队大队长李国涛对记者说,“坦白讲,检察官刚开始命案介入侦查我们还存在抵触心理,感觉是对我们工作的不放心,但是介入一段时间之后,我们发现,这项全新工作模式使我们执法更加规范,办案效率更高,现场取证更为专业,办案能力也得到了进一步增强”。

“命案提前介入,也使得检察官们对案件有了更直观的认识”,王宏亮说,“以前类似案件审查逮捕需要7天,现在快的一天就可以了,命案提前介入,实现了双赢”。(记者 马岳君 通讯员 李丹)

[原标题:命案现场来了检察官 山西探索检察官介入案件侦查取证新模式]

[责任编辑:李家亮]
相关报道

·山西:试点命案侦办检察官全程监督
·山西河津市检察院:选任职务犯罪案件主办检察官
·山西临汾检察系统举办新闻写作培训
·山西屯留县检察院检察干警接受革命传统教育
·山西长治召开检察队伍建设会议
·山西举办第三期全省初任检察官资格培训

·山西举办第三期全省初任检察官资格培训
·山西表彰先进基层院和笫四届“山西省十大杰出检察官”
·山西检察:专项监督民生犯罪立案
·山西部署开展“阳光检察”活动
·山西向党外人士通报检察工作
·山西检察机关表彰检察理论研究先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