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从近日召开的内蒙古全区法院队伍建设工作会议上获悉,内蒙古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党组从强化思想政治建设、司法能力建设、纪律作风建设等六个方面,对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加强党的组织和干部队伍建设作出了新部署。特别就坚持科学培养锻炼,进一步强化目标管理绩效考核,全面提高队伍和审判管理质效提出了明确要求。
内蒙古高院院长胡毅峰强调,在强化干部队伍管理中,要坚持正确的用人导向,培养选拔好法院干部。要加强分类管理,加强培训锻炼,加强职业保障,建设一支正规化、专业化、职业化的高素质法院队伍。要强化各级领导干部一岗双责,健全干部经常管理机制,特别是加强“八小时以外”时间的管理,杜绝一切违纪违规现象的发生。要紧紧抓住目标管理绩效考核这个审判管理的“牛鼻子”,汲取好的意见建议,使之不断发展完善。
内蒙古高院提出,在法院干部考核中,要注重看为大局服务的实绩,注重看重大案件处理的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结合,注重看在审判执行及推动事业发展过程中出现的各类亮点。但不能为了指标而弄虚作假,否则一票否决,并追究有关责任人和领导的责任。(记者 李生晨 通讯员 段连发)
·内蒙古高院建议严控地方债
·内蒙古高院:较真碰硬解决难题
·内蒙古高院:整改重点建立长效机制
·内蒙古高院出台规范民间借贷综合治理建议
·内蒙古高院:根据整改重点 建立长效机制
·内蒙古高院教育实践活动自选动作有特色
·内蒙古高院教育实践活动自选动作有特色
·内蒙古高院审执为中心提公信力
·内蒙古高院:听取经管部门意见
·内蒙古高院:加强反腐倡廉夯实查摆基础
·内蒙古高院部署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
·内蒙古高院出台意见保障自治区“8337”发展思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