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1日,福建法院第二期人民法庭庭长培训班结束。至此,今年以来全省法院共有192名人民法庭庭长参加了培训。这是福建省高级人民法院贯彻落实《2013-2017年福建人民法庭建设纲要》的一个重要举措。福建高院院长马新岚与参训的人民法庭庭长进行了座谈并作了讲话。
据介绍,福建高院每两年就集中全省法院人民法庭庭长“集中充电”,并形成常态化。此次人民法庭庭长培训,是针对新时期人民法庭审判工作的特点、难点、热点问题,重点对侵权责任法相关实务、新民事诉讼法实施若干问题、民事审判理念与思路、基层党建工作等科目,邀请了最高人民法院和福建高院理论基础扎实且审判经验丰富的法官,以及省人民政府发展研究中心专家为庭长们授课。并特设了经验交流、现场提问、参观学习、集中讨论等多种互动环节,大大增强了培训的效果,进一步提升了人民法庭庭长做好审判执行工作、化解社会矛盾和做好群众工作的能力。
座谈会上,马新岚要求,要深刻认识“枫桥经验”的时代意义,牢固树立群众观点、坚持群众路线,牢牢把握住“公正、廉洁、为民”的司法核心价值观,落实好便民利民措施,不断创新群众工作方法。(记者 詹旋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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