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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法院事项办结才能下班

2013-11-02 14:14:41 http://www.chinapeace.org.cn/ 来源:法制日报 

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31日发布《关于进一步提高诉讼服务质量的规定》,要求诉讼服务中心工作人员在工作日应当提前半小时到岗接待来访当事人和群众,工作日中午应当安排专人值班,特事特办。遇有当事人和群众来访事项无法在正常工作时间内办结的,下班时间顺延至事项办结。

规定要求实行首问负责制,对于来访的当事人和群众首位进行接待的工作人员是首问责任人。首问责任人应当认真做好接待工作,直到当事人和群众的来访事项全部办理完毕。来访事项有明确的经办人员的,首问责任人应当通知经办人员进行接待。

为进一步提高诉讼服务的质量和水平,规定还要求诉讼服务中心提供导诉服务、加强诉讼指导、一次办结事务、严格办理期限、领导排期值班、规范立案调解、告知立案信息、完善便民服务。(记者丁国锋 马超)

 

[责任编辑:李家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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