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动自行车今儿起也要注册登记
超过期限没有注册登记上路行驶将被处罚,办理登记注册不需缴纳费用
从今日起至明年2月1日,重庆市正式对电动自行车进行集中登记。超过该期限未登记上路的驾驶人将被警方予以处罚。据了解,办理电动自行车登记注册不需缴纳费用。
登记分为4种情况:注册登记、变更登记、转移登记、注销登记。电动自行车所有人只需到住所地所在的区县(自治县)的交巡警支(大)队车辆管理所办理登记,在办理注册登记、变更登记、转移登记时,需交验车辆。首次注册登记后,市民确定号牌,由车管所制作行驶证,并发放号牌和行驶证。
据市交巡警总队介绍,集中注册登记结束后,警方将集中开展电动自行车通行秩序专项整治。不按规定悬挂号牌或临时号牌并保持号牌清晰完整;不按交通信号通行;不按规定车道行驶(没有非机动车道的,应在距道路右侧边缘两米的范围内行驶);违法载人,都属于违章,警方将进行处罚。
据市交巡警总队相关负责人介绍,初步估计,目前重庆市电动自行车保有量至少在20万辆以上,超标的不在少数。
据统计,2011年至2012年,重庆市共发生涉及电动自行车的交通事故184起、造成24人死亡、237人受伤。
■ 市民答疑:
办理四种类型登记需要什么手续?
注册登记:1.电动自行车登记申请表;2.电动自行车所有人身份证明;3.电动自行车购车发票等来历凭证;4.电动自行车合格证明。
变更登记:1.电动自行车登记申请表;2.身份证明;3.电动自行车行驶证;4.夫妻双方共同所有办理变更登记的,提供证明夫妻关系的《居民户口簿》或者《结婚证》。
转移登记:1.电动自行车登记申请表;2.转移双方的身份证明;3.转移双方签订的转让协议或合同;4.电动自行车行驶证。
注销登记:1.电动自行车登记申请表;2.电动自行车行驶证、号牌。
现有超标车怎么办?
现有超标车同样要登记,由车管所发放临时号牌,超标电动自行车有3年过渡期,到2016年11月1日后,有临时号牌的超标车,不允许再上路。需要注意的是,超标车只能在集中登记期进行登记,否则过时连临时号牌也无法拿到。
对于悬挂其他省(区、市)牌照的电动自行车,一律不准驶入市内各区县(自治县)中心城区内道路,如的确需要进入重庆市行驶的,必须在重庆市重新办理注册登记手续,领取重庆市电动自行车号牌。(记者 谭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