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法律为妇女儿童撑起一片蓝天
——格尔木市人民法院妇女儿童维权工作取得实效
近年来,格尔木市人民法院高度重视对妇女儿童合法权益的维护,并将其贯穿于立、审、执各项工作中,不断延伸服务视角,创新妇女维权形式,畅通维权渠道,探索出了一条宣传、服务、审执“一条龙”的妇女儿童维权工作的有效途径,用法律为广大妇女儿童撑起了一片晴朗的天空。
加强组织建设,为妇女维权提供司法保障。2009年成立了“格尔木市人民法院妇女维权合议庭”和“青少年法庭”,“妇女维权合议庭”选任审判经验丰富、责任心强、善于化解矛盾的14名女法官,1名妇联干部、2名女陪审员组成合议庭,由副院长主管,妇联主任协调负责。维权合议庭负责受理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婚姻家庭纠纷中的离婚和继承、分家产等案件、侵犯妇女儿童人身和财产权利的案件、侵犯妇女对子女的监护权案件、侵犯老年妇女的赡养权案件、侵犯妇女劳动权益的劳动争议案件以及其他明显侵犯妇女儿童合法权益的民事案件。维权合议庭充分发挥耐心、细心、温心的特点,加大调解力度,讲究调解艺术,采取巡回办案、就地办案等方式,快速审理了一大批涉及妇女儿童合法权益的案件,切实维护了妇女儿童的合法权益,收到了非常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完善工作机制,推进妇女维权工作制度建设。为推动妇女合议庭规范化、制度化、长效化建设,一是制定印发了《格尔木市妇女维权合议庭工作实施方案》、《格尔木市妇女维权合议庭实施细则》,规范了妇女维权合议庭的工作职责、受理案件范围、工作原则等。妇女维权长效工作机制的建立,不断完善了优先保护、审调结合、司法救助、增补人员等运行机制,更好地满足群众的司法需求。二是建立了维权“绿色通道”。推行快立案、快送达、快调解、快审理、快执行的“五快”工作模式,站在妇女生存、儿童发展的角度依法优先保护妇女儿童的合法权益,妥善审理和执行涉及妇女儿童权益的各类案件。三是建立了维权司法救助机制。在诉讼阶段,对涉诉妇女儿童实行诉讼费缓减免,对有临时困难的,允许缓交诉讼费;对低收入、经济困难的,批准少交诉讼费;对无经济来源和生活能力的,给予免交诉讼费。
扎实工作作风,切实加强妇女儿童合法权益的保护。
一是精心选调、充实审判经验丰富、责任心强、善于化解矛盾的法官和人民陪审员组成妇女维权合议庭,确保涉及妇女维权案件能够快速、高效审结,坚持做到“优先立案、优先审理、优先执行”。二是认真贯彻调解原则,吸纳妇联推荐的女人民陪审员,形成有效的合力,将法院严肃的审判职能与妇联细致的思想教育工作有机结合起来,实现了优势互补,对于在法院接到妇女投诉案件,对既不够治安处罚,也不够立案条件的轻度侵害案件,通过妇联陪审员善于做思想工作的优势,帮助法院缓解矛盾,合议庭通过庭前调解的方式予以解决。三是加强与妇联的沟通联系,对于妇联在来访中接到的典型案件,投诉到法院的我们都认真对待,及时立案受理,相互间建立了畅通的沟通渠道。四是公开审理典型案件,为维护妇女合法权益营造良好的氛围,针对一些典型的案件,采取公开审判的方式,主动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和妇联干部到庭旁听,达到审判一案,教育一片的目的。五是加强对弱势妇女的保护,对生活困难,诉讼能力差的妇女提供法律援助、减免诉讼费用。
今年前三季度,妇女维权合议共审结各类涉妇女儿童权益案件241件,缓交诉讼费53件30余万,为6起案件妇女儿童当事人减免缓交诉讼费2万余元。通过审理、执行涉及妇女儿童的刑事、民商事案件,严厉打击侵犯妇女儿童合法权利的犯罪,切实维护妇女儿童的合法权益。
延伸司法职能,提升法制宣传面和妇女维权意识。为了满足广大妇女充实法律知识和法律咨询,在院立案大厅设立了法律咨询台和法律宣传点,免费为广大妇女提供法律咨询和法律宣传,并设立了3个“妇女维权岗”,把妇女维权工作与法律宣传、教育、服务紧密相合;充分发挥妇女维权合议庭的优势,针对一些侵害妇女儿童权益案件的特征和形式,将案件审理与普法宣传相结合,深入农村、学校、社区开展法律知识讲座,结合妇女儿童维权的典型案件,以案释法,为切实维护妇女权益提供了制度性保障,提高了妇女理性维权、主动维权的意识。同时,大力开展法制宣传活动营造全社会共同关心妇女儿童合法权益的良好氛围。结合 “3?8”妇女节、“6?1”儿童节、“12?4”法制宣传日等日期,经常性地举办送法进社区、校园、农村等活动。选派12名法官到辖区中小学校担任法制副校长和法制副校长,定期到学校上法制课,结合典型案例剖析青少年犯罪的特点、原因,并针对青少年学生如何加强自我保护、预防犯罪提出建议。实行案件回访制度,帮助教育感化失足少年,彰显司法为民情怀。对审结的妇女儿童权益保护案件,定期进行回访,全面关注案件当事人的生活情况和身心健康状况,并适时进行辅导和帮助,争当群众的法制宣传员、解疑释惑员、帮扶解困员,目前,已回访该类案件当事人近90多件(人)次。
(格尔木市人民法院 文\白爱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