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管篇
1、看守所在会见、收物日,应安排罪犯与其亲属会见、收物;拘留所在会见、收物日,应安排被拘留人员与其亲属会见、收物。被监管人员亲属因不知晓看守所、拘留所会见、收物(生活用品)时间,首次来会见、送物的,只要符合有关规定,应安排会见、收物。
已建立视频会见系统的看守所,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经批准,可以与其亲属进行单向视频会见;罪犯可以与其亲属进行双向视频会见,以便异地居住在押人员亲属会见。
2、建立预约制度。看守所、拘留所向办案单位、律师发送预约联系卡,实行提讯、会见预约。看守所根据办案单位、律师提讯、会见时限安排,提前做好提讯、会见准备工作,缩减等候时间,提高工作效率。
因办案机关讯问等特殊情况无法及时安排律师会见的,向律师说明原因,并在48小时内安排会见。
3、建立与被监管人员亲属联系制度。监管场所随时向其亲属通报被监管人员生活、健康状况等亲属关心的事项。
网络篇
1、在网吧持二代身份证刷卡上网制度,减少网民上网成本。
出入境证件篇
1、各州、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处(科)接待大厅设置大型电子显示屏,滚动公布出入境证件办理须知、程序、收费标准等相关信息。接待大厅均设置申请人等候区,配备桌椅和饮水设施,方便申请人等候。
2、各州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处(科)开通节假日办证绿色通道。向社会公布咨询热线和节假日急事急办电话。对居住在省外,户籍在本省的居民,节假日期间回省办理出国证照的,可能过急事急办电话提前预约申请、优先办理。
3、在常住外国人的签证到期前,开展电话或手机短信提醒业务。
4、方便群众办理出入境证件。年满60岁以上或身体残疾、行动不便、户籍在省内六州,长期居住在内地或西宁的申请人,可委托亲友或所在单位人员前往户籍地公安出入境管理部门提交申请材料。申请人可持批准后的申请材料前往省公安厅出入境管理局采录相关信息,领取出入境证件。
5、通过公安门户网和出入境博客、QQ群,咨询出入境业务。
6、简化行业办证程序。通过“境E通公众服务系统”,与我省7家具有出境资质的旅行社自助受理系统联通,方便团队旅游申请人办理出入境证件,节省办证时间,提高工作效率。
7、提供出入境照片免费检测、采集服务。在全省推广出入境证件照片质量检测系统,省内公民申领或换(补)发各类出入境证件时,可在我省各地出入境管理部门受理大厅免费检测、采集出入境证件电子照片信息。
8、本省籍州县部分人员可在西宁申请出入境证件。在西宁市所辖区、县长期居住的本省籍群众,年龄在18周岁(含18周岁)以下、60周岁(含60周岁)以上,以团队旅游事由申请普通护照、大陆居民往来台湾和往来港澳通行证及签注的,可到西宁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处申请出入境证件。
9、自2009年1月1日起,在全省范围内取消团队赴港澳游提交有出境资质旅行社出具旅游费用全额发票的规定,省内居民凭本人身份证、户口簿前往所辖地市办理团队旅游事由的往来港澳通行证。
10、做到“一次告知,二次办结”。对前来咨询或提交各类出入境证照材料的群众,出具书面告知咨询单,并提供翻译为少数民族文字的说明,以便申请人按照清单补充和提供。
11、落实国办发[2013]83号文件内容,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依据业务主管及相关单位提供的企业名录和有关情况,对我省重点支持的企业和赴境外参加重要展会的企业中我省籍从业人员申请出入境证件时,免提交境外相关证明材料,提供便利的出入境证件申领程序。
12、对本省户籍14周岁(含14岁)以下申请人、已报备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简化普通护照申请材料及就学地在我省的申请人就近办理出入境证件,进行可行性进行调研,并报公安部批准后予以实施。
信访篇
1、降低群众信访成本。逐步开通网上远程视频接访工作系统,搭建远程视频接访工作平台,实现信访群众就地反映问题,提出诉求。
2、满足群众知情权。向社会公布警方热线电话和电子信箱,解答群众关心的问题;向当事人告知进展情况;向社会公众发出防范犯罪预警信息,增强执法活动的透明度和公信力。
边防篇
1、提高边检通关便利。提供青海商务出入境团队边防检查预检预录服务,开设“边检政策法规咨询室”,设立“紧急求助通道”,实行迟到免排服务。
(来源/青海法制报 文/李显华 施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