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政府法制办、监察厅日前印发《关于建立政府法制层级监督与行政监察联动工作机制的意见》,在全省各级政府法制工作部门和监察机关建立政府法制层级监督与行政监察联动工作机制。
据悉,该机制包括建立行政执法违法案件移送机制。同时,落实行政过错责任追究制度,政府法制工作部门向监察机关移送案件时,提出行政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建议,监察机关按照有关规定处理并及时反馈处理结果。此外,两部门每年还将联合组织开展一次以国土资源、城市管理、环境保护、公共安全、食品药品等涉及民生领域为重点的行政执法监督检查。
记者10月30日从省纪委省监察厅获悉,我省加强对中央和省委相关规定贯彻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目前全省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已查处违反“八项规定”、“十项规定”案件598件,给予399人党纪政纪处分;内部通报相关典型案件379件,公开曝光143件;向相关市(州)和部门提出“报销公务接待费必须写明用途和明细账”等整改意见200多条。
据悉,截至目前,省纪委省监察厅已组织10个督察组集中监督检查14个市(州)及所辖29个市级部门、19个县(市、区)以及17个省直部门、省属高校、省属国有骨干企业。(川报集团记者 刘星 熊润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