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拉萨市两级法院开展集中执行专项活动

2013-11-01 15:28:28 http://www.chinapeace.org.cn/ 来源:西藏法制报 

    长期以来,执行难一直是困扰西藏司法公正的顽疾之一,也是影响司法权威和法院形象的一个突出问题。为全面推进执行工作解决法院执行难问题,拉萨市中级人民法院响应拉萨市委、政法委的要求,于2013年在全市法院范围内开展集中执行专项活动。自活动开展以来,截至今年9月,全市法院共受理各类执行案件1368件,其中结案761件,结案率56%,执结标的共计7347万余元,其中拉萨中院执行局共结案120件,结案率81%,结案率比去年同期上升122%。

    □机构联动 专项活动显威力

    2013年6月,在贡嘎机场,即将登机躲债的周某被早已布控在此的拉萨市城关区人民法院执行局干警抓获,周某很纳闷自己怎么会被机场的人给“出卖”了。原来周某是一起债务纠纷案件的被执行人,在拉萨已人间“蒸发”达6年间之久,他原本以为所欠债务已被人民法院遗忘,谁知却被专项活动联动信息联络平台抓到了尾巴。有着同样“遭遇”的德某坐在自己的小汽车里也和周某一样,吃惊地看着扣他车的交警同志,随后到达的拉萨市中级人民法院的执行法官才让他明白过来,自己多年前拒付的赔偿款现在要被“现场执行”了。

    自今年4月以来,全市法院开展的集中执行专项活动,有力地推动了拉萨市两级法院的外部联动和内部协调机制的建立,改善了案件执行工作中执行局单打独斗的难堪局面。据达瓦次仁介绍,两级法院贯彻专项行动动员大会关于“大量案件未能得到有效解决,法院判决成为‘一纸空文’,要下大力气攻克‘执行难’”的指导思想,主管院长亲自挂帅,执行局局长带队。同时,在此次专项活动中,拉萨中院执行局重点加强执行联动机制的建设,建立了与党委、政府、人大等部门建立定期通报协调机制,建立了与公安机关、检察机关建立协作配合机制,建立了与税务、工商、银行、房管、住建、信访、国土资源、交通运输等部门建立协同联动机制,并通过中共拉萨市委政法委的执行联席会议制度和基层执行联络员制度,进一步加强执行工作的沟通交流,提高案件执行工作的实际执结率和到位率,构建执行工作新格局。

    据了解,拉萨中院执行局还以此次专项活动为契机,在局内部成立了案件调查组和强制执行组,案件调查组开展执行案件摸底排查、财产线索整理、前期调查工作;强制执行组队有执行财产线索的案件集中警力逐一攻破。同时,明确各审判业务部门支持、配合执行工作的具体职责、工作程序和工作标准,立、审、执之间的联动。今年7月,拉萨市中级人民法院立案庭在受理西藏某建筑建材有限公司于王某、张某等人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时,由于该案属重大案件,立案庭于受理案件当日将案件移交执行局。执行局干警紧抓该案在诉讼阶段就已采取诉讼保全措施这一线索,立即指派干警前往拉萨市公安局协调转款事项,最终在市公安局办案民警的大力协助下,顺利提取全部执行款,并于案件立案当日就将执行案款全额兑现给了申请人。该案的顺利执结,正是拉萨中院立、审、执积极联动的完美写照,也是法院内部攻克执行难“组合拳”的成功典范。

    □异地执行 千里之外维权

    2013年6-7月,拉萨市中级人民法院执行局先后受理了7起当事人申请执行的劳动争议仲裁案件,由于这些案件的被执行人均为某矿业公司拉萨分公司,虽然涉及款项不多,但由于分公司账上无可供执行的财产,申请人数又众多,一旦处置不当极易引起群体性事件。该院执行局考虑到案件的上述因素后,当即决定并案执行,并指派干警奔赴北京对总公司进行案款提取。据达瓦次仁介绍,正是担心被执行人转移财产,执行局干警下了飞机就直奔各大银行查询总公司存款情况,并在第一时间冻结了总公司的账户。另一方面,执行局干警与总公司法律部联系,讲明拒执的法律后果,让对方对不履行法律义务的风险做出准确预期。最后,在办案法官的努力下,第二天将所有款项执行到位。

    据了解,专项活动以来,拉萨市两级法院还进一步加大异地执行工作力度。仅拉萨市中级人民法院就专门组织人员分三批奔赴北京、云南、成都等地开展执行工作。

    近期,中院执行局按照最高人民法院、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关于严格按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若干规定>报送第一批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通知》的要求,在全市法院范围内开展了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收集、上报工作。截至9月,拉萨两级法院共上报37件被执行人失信案件。达瓦次仁告诉记者,这其中,有很大一部分比例是躲回内地的“老赖”,但在法院执行局进一步加大异地执行的力度情况下,这些“老赖”将无处遁形。

    □执行救助 保护弱势群体权益

    2013年9月,曲水县一村民扎某与邻居旦某因琐事发生口角,继而撕打起来,在撕打的过程中,导致扎某受伤。后扎某诉至曲水县人民法院,要求旦某给付医疗费、住院伙食补助费、交通费、误工费、护理费等费用。法院经审理查明,判决旦某向扎某赔偿医疗费、住院伙食补助费、交通费、误工费、护理费共计5000余元。但在执行过程中,执行人员发现,双方家庭都很困难,特别是旦某家中无劳能力,自己又是残疾人,几乎没有任何可执行的财产。经执行人员耐心细致地做双方当事人的思想工作,申请人扎某自动放弃了1000余元的执行请求。即便如此,案件还是陷入了两难的境地。执行人员秉着“忠诚、为民、公正、廉洁”的核心价值观理念,多次深入村委会调查取证,向村干部了解核实情况,并将双方当事人的情况及时向院里反映,提请执行救助基金机制。院党组得知这一信息后高度重视,认为旦某的情况符合司法救助基本条件,可以进行司法救助,以尽快解决旦某的实际困难。

    达瓦次仁告诉记者,拉萨市两级法院对于农民工、下岗职工、孤寡老人、残疾人等弱势群体追索赡养费、扶养费、抚育费、抚恤金、劳动报酬、医疗费等案件,开辟“绿色通道”。从立案到执行贯彻高效原则,使他们能最快地通过法律途径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并专门设立了执行救助基金,制定执行案件特困人员救助办法,对被执行人确无履行能力,申请执行人无经济来源、生活又极度困难的执行案件,按一定程序给予申请执行人适当的经济救助。

    法院的这一举措既解决了特殊困难当事人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生产、生活问题,也让他们感受到了司法的温暖和关怀,同时消减了双方当事人之间的对立情绪,促进了社会的和谐与稳定。

[责任编辑:闫天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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