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28日上午,湖北省宜城市检察院,一场过失致人死亡案件的刑事和解听证会正在举行,参加听证会的有案件双方当事人及近亲属、律师、案件承办人、人大法工委副主任、人民监督员等。经协商,听证会最终达成了被告人补偿被害方丧葬费、误工费、精神补偿费等26万元的和解协议,并签订了协议书。
今年8月18日下午,全某在宜城市汉江边沙滩上租游泳圈时,与游泳圈店老板姚某发生争执,双方推搡过程中,姚某倒地不治身亡。经鉴定,姚某的死因为重症冠心病急性发作死亡。
该案被移送审查起诉后,承办人员告知了双方有刑事和解的权利。随后,全某所在村的几十名村民联名向检察院写信求情,希望能对全某从轻处罚。被害人的家属也多次到检察院要求进行和解,递交了对全某的谅解书,表达了希望和解的意愿。
承办检察官对双方当事人的申请进行了审查,认为全某平常表现良好,此次只是一时冲动,再加上被害人家属提交了谅解书,符合刑事和解的条件。经检察长批准后,该院主持召开了刑事和解听证会。于是有了文章开头的一幕。
修改后刑诉法实施后,宜城市检察院开始尝试针对双方当事人愿意和解的轻微刑事案件,开展刑事和解工作。经过一年多的实践,总结出了一套行之有效的刑事和解工作机制——刑事和解“三步曲”。“第一步是告知故意伤害致人轻伤等轻微刑事案件的双方当事人有刑事和解的权利;第二步是对当事人提出的和解申请进行审查;第三步是召开公开听证会,邀请双方当事人及办案人员、律师、人大代表、人民监督员等参加,当面摆事实、讲道理,促使双方达成和解协议。”该院公诉科科长邱德忠介绍说。
自2012年以来,该院采取公开听证的形式,成功处理轻微刑事案件6起,化解社会矛盾8起。(记者郭清君 通讯员蒋长顺 周宜 冷雪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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