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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苍山:在押人员也有了“医保”

2013-11-01 14:13:35 http://www.chinapeace.org.cn/ 来源:检察日报 

  “没想到戴罪之身,也能享受到医保政策。”日前,在山东省苍山县看守所,正欲交付监狱执行刑罚的罪犯王某专门约见了全国“模范检察官”、苍山县检察院监所科科长李树德。

  王某因犯抢劫、盗窃等多罪被羁押于苍山县看守所。2012年春,他开始感觉身体不适,后经医院检查确诊患上了糖尿病、肾病、肝病等病症,急需住院治疗。

  鉴于王某家境困难,李树德建议看守所为其垫付医疗费共计11万余元,为及时救治赢得了时间。王某出院后,通过“新农合”报销了医疗费8.8万元。

  李树德介绍,近年来,该院在驻所检察工作中发现,苍山县看守所自2005年起在押人员的数量大幅上升,在押人员医疗费用也明显增加,但在分级财政体制下,在押人员医疗费财政预算难以同步增加,致医疗经费缺口较大,看守所只能保障在押人员的简单医疗,给监管安全带来极大的隐患。

  针对上述问题,该院于2011年8月形成专门调查报告,及时向当地党委政府反映这一情况,并提出为在押人员落实“新农合”报销政策的建议。

  2011年12月,苍山县政府经研究同意将已经办理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农村籍在押人员纳入“新农合”医疗报销范围,并一次性向看守所拨付了26万元专款,用于偿还积累的在押人员医疗费欠账。

  今年2月,该院牵头县公安局、卫生局、财政局联合下发《关于苍山县看守所在押人员医疗保险待遇有关问题的通知》,将非农村籍在押人员医疗报销与城镇医保对接,并对报销程序及其他相关要求进一步细化,实现了在押人员享受医保待遇的全覆盖。

  据了解,2012年以来,通过人社、卫生的医保机构先后为在押人员及时报销医疗费43万元。(记者贾富彬 通讯员王洪松 刘义军)

[责任编辑:朱诗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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