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改革的稳步推进与先行探索
刘武俊
通过深化司法体制与机制改革,切实解决影响司法公正和制约司法能力的深层次问题。坚持自上而下有序推进改革,在不违反法律和司法改革总体要求的前提下,鼓励地方法院就具体改革举措先行探索。
最高人民法院近日出台《关于切实践行司法为民大力加强公正司法不断提高司法公信力的若干意见》,这份“一号文件”堪称人民法院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的纲领性文件,从法院的角度就司法改革提出一系列新思路。
明确推出司法改革的总体要求是意见的创新和亮点之一。意见要求,抓住中央推进新一轮司法改革的有利时机,努力通过深化司法体制与机制改革,切实解决影响司法公正和制约司法能力的深层次问题。意见指出,坚持自上而下有序推进改革,在不违反法律和司法改革总体要求的前提下,鼓励地方法院就具体改革举措先行探索,但对事关全局的重大改革,必须在中央统一部署下稳步推进。
这份文件吹响了司法改革攻坚战的号角,在中央即将启动新一轮司法改革的新形势下,最高人民法院的这份纲领性文件明确了法院系统司法改革的总体要求和基本思路,为谋划好、实施好新一轮司法改革作了充分的思想准备和政策准备,尽管该意见有关司法改革的规定依然过于原则且囿于法院系统,但有望为新一轮司法改革厘清思路摸索道路,同时也为即将召开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新一轮改革蓝图添上了浓墨重彩的一笔。
随着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形成,中国法治建设的重心也必然由立法转到司法,由解决“有法可依”问题到解决“有法不依、执法不严、违法必究”问题,司法改革无疑将成为社会关注的焦点和法治建设的重心。司法体制改革是我国政治体制改革的重要组成部分。十八大报告明确提出,进一步深化司法体制改革。从十六大提出“推进”到十七大提出要“深化”,十八大报告明确提出进一步深化司法体制改革,这表明司法改革要向纵深推进,向体制拓展。建立和完善公正高效权威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司法制度是司法体制改革的终极目标,也是进一步深化司法体制改革的努力方向。新时期的司法改革的重心就是在司法体制和工作机制改革已经取得阶段性成果的基础上,进一步深化司法体制改革,确保审判机关、检察机关依法独立公正行使审判权、检察权,建立公正高效权威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司法制度。
2012年中国曾首次向海内外发布司法改革白皮书,第一次全面、系统地向国内外介绍了中国司法改革的基本情况和主要成就。从2008年开始,我国启动了新一轮司法改革,从民众司法需求出发,以维护人民共同利益为根本,以促进社会和谐为主线,以加强权力监督制约为重点,抓住影响司法公正、制约司法能力的关键环节,解决体制性、机制性、保障性障碍,从优化司法职权配置、落实宽严相济刑事政策、加强司法队伍建设、加强司法经费保障等四个方面提出具体改革任务。目前,这一轮司法改革的任务已完成,并体现在修订完善的相关法律中。新一轮司法体制改革正在酝酿和即将启动之中。立足中国国情,坚持从国情出发,在承继中国法律文化、借鉴人类法治文明的基础上,探索建立并不断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司法制度,为经济发展和社会和谐稳定提供有力的司法保障,是新时期我国司法体制改革的根本目的和基本思路。
司法改革是司法领域的利益格局调整,必然涉及司法机关之间的利益调整。因此,在涉及利益调整的司法改革上,有关部门必须上升到“讲大局”的高度,尊重司法规律,顾全司法大局,服从司法基本规律。政法各部门要在司法改革上形成合力,坚决避免司法改革中的部门利益保护主义和地方利益保护主义倾向,切忌片面地争权夺利。从一定意义上讲,司法体制改革也是考量各级政法部门大局意识的一张试卷。
司法改革是实践性和指导性很强的活动,司法改革政策的决策者和制定者不能闭门造车,而要深入实践、深入基层、深入群众,善于总结基层司法创新经验,积极关注和回应社会各界的司法需求,将司法改革深深植根于司法实践,做好深入扎实的调查研究。只有“接地气”,司法改革才有底气,司法改革的大树才能根深叶茂、蓬勃向上。
十八届三中全会将拉开新一轮改革的大幕,而任重道远的司法改革也将启动新一轮改革,最高人民法院“一号文件”吹响了司法改革攻坚战号角,“改革尚未成功,同志仍需努力”!
·江苏:把"枫桥经验"发展好 推进司法改革
·湖南法检联席会议研究解决铁路司法改革后续相关问题
·深化司法改革保障司法公正
·落实“两便原则” 深化司法改革
·司法改革背景下的检察改革
·三网共设“司法改革大家谈”栏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