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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鞅变法对法院归属文化建设的启示

2013-11-01 09:40:58 http://www.chinapeace.org.cn/ 来源:中国法院网 

    法院文化是法院系统呈现出来的一种整体文化状态和精神风貌 。一个缺少文化积淀的国家是苍白的,一个缺乏文化根基和浓厚文化氛围熏陶的法院和法官也是难以令社会公信的。 因而,最高人民法院于2010年7月发布了《关于进一步加强人民法院文化建设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意见》对为什么要加强人民法院文化建设,如何建设,建设目标都进行了明确的指示。

    对于什么是法院文化,各种观点见仁见智。王胜俊院长认为,法院文化是人民法院在长期审判实践和管理活动中逐步形成的共同的价值观念、行为方式、制度规范以及相关物质表现的总称,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先进文化的重要组成部分,是社会主义法治文化的重要内容。

    法院归属文化,是在法院文化建设过程中,宿迁市宿城区人民法院提出的一种具体的法院文化。意在通过一些列长期有效的制度、活动、纪律、禁令的建立和实施,使得法院干警产生向心力,取得归属感,发挥出每一位干警的最大功效,获得整体合力,最终推动法院各项工作实现飞跃的过程。

    商鞅变法是指春秋战国之际,商鞅在秦孝公的支持下在秦国通过一系列法律的实施,实现国富兵强的一次政治、经济、军事制度的大变革。法院归属文化是法院文化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更是中华民族文化的组成部分,它既有民族文化的共性,又具有自己鲜明的特征和丰富的内涵。本文将通过分析商鞅变法的内容、作用并联系法院工作实际,以期对建设法院归属文化有所启示。

    一、商鞅变法与建设法院归属文化重要性的启示

    秦国是我国春秋战国时期一个重要的国家,在秦国七代国君的带领下,秦国人经过不懈努力于公元前221年,消灭了六国,实现了统一天下的目标。但是秦建国之时,东方的六国已经在自己的土地上经营了近三百年,秦国根本无法与之相提并论。六国人认为秦国野蛮、尚未开化,是不折不扣的“蛮夷”,始终没有把秦国纳入到周王室的正统之中。“六国卑秦、不与之盟”六国开诸侯大会,都拒绝秦国参加。可以说秦国建国后很长一段时间都比较弱小。秦孝公即位后,愤而喊出“诸侯卑秦,丑莫大焉”,发出《求贤令》,向全天下招揽人才。在《求贤令》的感召下,商鞅西入秦国,在秦孝公的支持下,在秦国开始了轰轰烈烈的变法。经过商鞅变法,秦国极大的提高了国人生产、打仗的积极性,一跃而为诸侯之首。

    对于当下的法院而言,问题有四:第一,潮水般的案件数量、尖锐的社会矛盾、案结事不了的冲突;第二,矛盾处理效率不高、创新不够、应对不足的困惑;第三,活力不足、情绪不佳,调解艺术不高困顿;第四,干警待遇不高,收获与付出不相适应而导致的人心思动。要解决上述问题,建设法院归属文化,正当其时。通过建设法院归属文化,正确引导干警,提升干警的工作热情与成效,激发干警的创新力,凝聚干警的向心力,增强他们的职业尊荣感,提高社会公众的认同感。从这个意义上讲,建设法院归属文化好比是商鞅变法,法院各项事业的发展好比是实现消灭六国、统一天下的宏伟大业。

    二、商鞅变法中的军功爵制对法院归属文化建设的启示

    建设法院归属文化的载体是法院工作人员,手段是通过严格的奖惩措施,功能是调动法院工作人员积极性、创造性、向上性,目标是实现法院的工作目标。法院归属文化的核心应当是制度文化,因为设计良好,落实坚决的制度可以促使人们积极向上,并激励人们发挥自己的主观能动性,调动人们的积极性,极大地激发人们的创造性,同时可以抑制人们违反纪律之心,防止人们做出违反制度之事。商鞅变法以法律的形式确立了奖励耕战的基本制度,极大的调动的秦人生产、战斗的积极性。

    首先,商鞅将在秦国居住的人分为主民和客民。主民专司打仗,客民专职农业生产,虽然不利于社会各职业群体之间的流动,但这客观上促进了军队的职业化和农业生产的专业化。有利于军队武器技术的进步和农业生产技术的提高,为秦国的国富兵强打下坚实的基础。

    在法院工作实践中,一般将法院内部各部门一般分为:办案部门和综合部门。这样法院工作和秦国主客民之间的分类就有了可比性:办案部门好比是攻城克敌的军队,综合部门好比是从事农业劳作的生产者。让精通法律、业务熟练、具有审判资格的干警专职从事审判工作;让执行艺术高超,化解矛盾纠纷出色的干警专职从事执行工作;让心平气静、善于倾听,说服力强的干警从事信访接待工作;让长于行政事务、谨慎细致的干警从事行政装备工作。这样让具有不同特点,特长不同的干警从事所擅长的工作,做到人尽所能、才尽所长、物尽所用,对消除内耗,点亮个体之光,放大整体亮度有非常重要的作用。

    其次,商鞅变法的核心就是确立了奖励耕战的基本国策。变法的初步目标是富国强兵,而富国强兵包括两方面内容,经济发展、军事强大。在农业方面,生产粮食和布帛多的,可免除本人劳役和赋税。在军事方面实行二十等爵制,按军功授爵。商鞅规定秦国的士兵只要斩获敌人一个首级,就可以获得爵位一级、田宅一处和仆人数个;斩获两个敌人首级,他做囚犯的父母就可以立即成为自由人,如果他的妻子是奴隶,也可以转为平民。斩杀的首级越多,获得的爵位就越高。军功爵是可以传子的。如果父亲战死疆场,他的功劳可以记在儿子头上。一人获得军功,全家都可以受益。在这样的制度激励下,秦国的老百姓听说要打仗,就好像饿狼碰见食物一样。秦人听说要打仗,就顿足赤膊、急不可待,根本就无所谓生死。战场上的秦军,光头赤膊,奋勇向前,六国军队和秦军相比,就像鸡蛋碰石头。他们左手提着人头,右胳膊下夹着俘虏,追杀自己的对手。在这样的秦军面前,六国人军队好比是鸡蛋碰石头。

    在两三千年前按出身和血统的贵贱分配权力和财富的时代。秦人的军功授爵制明目张胆地鼓励国人追逐功利,极大的调动秦国士兵的战斗积极性。

    在建设法院归属文化的过程中,如果能采取合适恰当的激励制度,建设出独具特设的激励文化,使干警在遇到问题、遇到困难时,迎难而上,开动自己的最大智慧,发挥出自己的主观能动性,尽自己的最大能量,来解决问题。使干警意识到难题的解决,使自己得到了当事人的尊重,也取得的了成就感,更为自己赢得了领导的看重、同事的羡慕。这样使得干警自身对工作的数量、质量产生追求,干警之间产生竞争感,让每一位干警既脚踏实地又争先恐后的履行职责,实现百舸争流、千帆共竞的局面,无疑会对法院工作长期、高效、快速的发展产生基础性的动力。

    要取得上述效果,激励制度的设计至关重要。首先,激励制度要简单明了,让理解能力和领悟能力不同的人明白自己最重要的工作是什么,使干警从纷繁复杂的工作中抓住主要矛盾,最大限度的发挥主观能动性解决主要矛盾。比如秦军士兵上战场的最主要工作就是斩杀敌人的首级。

    第二,激励制度的设计不应当仅仅包括福利待遇的提高,精神上的内在动力更能产生催人奋进的力量。树立法官的荣辱观,明白自己的工作的重要性,使法官在人生理想、奋斗目标和价值取向上有更高的境界,树立法律的信仰和忠诚,成就事业,实现人生价值,为了自己的荣誉而战斗。

    第三,激励制度的设计要使法院干警各司其职,各司其职的前提是分工的明确,法官与书记员之间的分工,业务庭之间的分工,办案部门的人员之间与综合部门的分工,必须明确,只有在分工明确的前提下,才能使干警明白自己的本职工作是什么,这样既可以调动干警工作的积极性,又避免出现推诿扯皮之事。

    三、商鞅实行“严刑峻法”对法院归属文化建设的启示

    历代以来,人们对商鞅实行严刑峻法多持负面性评价,甚至有人认为商鞅实行的严刑峻法导致秦帝国失去民心,是秦朝灭亡的原因之一。客观的讲,严刑峻法给秦国民众带来了沉重的负担,但是商鞅变法对我们有意义的启示是他贯彻法令的坚决性。坚持有法必依,即使是太子犯法,也要受到惩罚。

    同样,法院归属文化的建设要坚持奖励和惩罚并举,一方面用厚重的奖励激励干警积极向上,另一方面以严格的纪律约束干警遵规守纪,只有两者并重,才能造就一支既有战斗力,又纪律严明不会产生破坏力的队伍。为了规范司法行为,促使法官公正廉洁司法,最高人民法院出台了一系列文件,《法官行为规范》、《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官职业道德基本准则》、“五个严禁”等,相信只要这些制度规定只要严格落实,并坚持违法违纪必纠,对提升法院裁判的公信力和权威性必有质的提升。

    商鞅变法是对秦国政治、经济的一次大改造,使得秦国迅速提高综合国力,达到了国富兵强的目的,一跃而成为诸侯之首,为秦国统一六国奠定了雄厚的基础。法院归属文化的建设,其目的是推动法院各项工作的长足发展,展示国家的裁判行为,彰显法律的正义和民主法治的尊严。“使得法院群体成员具有共同的价值观念、发展目标、管理哲学、群体精神和现代司法理念,进而使得他们制定并形成一系列的规章制度、行为准则、道德规范来实现其目的,以反映其所追求的精神文化诸观念要素的内涵”,从而使每一个个体产生一种强烈的向心力和对法院的认同感、使命感、自豪感和归属感,增强角色意识并自觉付诸实践,提升个体成员的自身素质和执业能力,从而完成法院整体工作能力的飞跃。

    作者单位:江苏省宿迁市宿城区人民法院 王炜

[责任编辑:刘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