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者按
党的十八大明确提出了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要求,明确提出了提升司法公信力的要求。十八大以后,习近平总书记多次发表讲话、做出批示,明确提出要建设平安中国、法治中国,要坚持司法为民、公正司法,要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都感受到公平正义。最高法院院长周强在全国高级法院院长会议上强调,作为人民司法机关的人民法院,必须认真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大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法治建设的重要论述,牢牢把握司法为民公正司法这条主线,发扬优良传统,勇于改革创新,全面加强各项工作,不断提升司法公信力,为推进建设平安中国、法治中国做出积极贡献。
金秋十月,贵州日报特邀国家一级高级法官、贵阳市中级人民法院院长赵军畅谈人民法院如何公正司法,提升司法公信力,为省会城市加快经济社会发展提供有力的司法保障等人民群众关注的相关话题。
根本是解决法治信仰问题
记者:公正司法与提升司法公信力关系如何?提升司法公信力的目的是什么?
赵军:公正司法是提升司法公信力的根本前提和基础,而提升司法公信力,从根本上来说,是解决法治信仰问题。习近平总书记在最近发表的重要讲话中明确提出依法治国首先是依宪治国,依法执政的关键是依宪执政;强调树立法治信仰,提出宪法的根基在于人民发至内心的拥护,宪法的伟力在于人民出自真诚的信仰,要以法治凝聚共识,让人民群众充分相信法律、自觉运用法律。因此,法治信仰是法治社会形成的基本标志,是人民对法的信赖、尊重和服从,与人民的内心心理密切相关,是人民发自内心深处的对法的认同与尊崇。要使人民从内心确立法治信仰,就必须提升司法公信力。作为社会公平正义的最后防线的人民法院,提升司法公信力,就是让裁判过程和裁判结果得到人民群众充分信赖、尊重与认同。它一方面体现为人民群众对法院的充分信任与尊重,包括对法官的充分信任与尊敬,对司法过程的充分信赖与认同,对法院裁判的自觉服从与执行;另一方面则体现为法律在整个社会的权威与尊严已经树立,广大人民对法律持有十足的信心,公众的法律信仰包括司法信仰得到空前加强,人民群众把司法作为定纷止争、维护稳定、促进和谐的自觉选择。
提升司法公信力促经济社会发展
记者:公正司法,提升司法公信力对加快经济社会发展有何重大意义?
赵军:当前,采取切实有力的措施进一步推进公正司法,全面提升司法公信力,是加快经济社会科学发展的必然要求,意义十分重大。司法公正,具有良好的公信力,就能有效调动人民群众积极参加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积极性,促进经济社会健康、持续、稳定的发展。当前,我们正在进行的经济、政治、文化、社会、生态文明“五位一体”的建设,是在社会主义司法体系保障下进行的伟大建设工程,很难想像没有司法的保障,“五位一体”的建设能健康、持续、稳定的发展。我们都清楚,进行“五位一体”建设的主体是广大的人民群众,如果我们的司法不公正,给五位一体的建设带来负效应,而不是正能量,造成司法公信力不高,人民群众参加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积极性就会受到压抑和削弱,反之,公正的司法,带来良好的司法公信力,人民群众参加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积极性就会得到充分的调动和鼓舞,形成强大的推动力。当下,围绕省委提出的“科学发展、后发赶超、推动跨越、同步小康”的宏伟目标,贵阳市委提出认真落实省委、省政府对贵阳的重要工作指示,又好又快、更好更快抓好经济社会发展,当好全省的“火车头”、“发动机”,在全省“作表率、走前列”重要要求,市委书记陈刚在市人大调研时强调带领全市人民毫不动摇推动全国生态文明示范城市建设、毫不动摇加快经济发展、毫不动摇推动提升城市规划建设管理水平、毫不动摇解决民生问题,就是五位一体伟大工程建设在我市加快经济社会发展中的具体体现,是我市落实省委关于在2020年在全省同步实现全面小康社会要求的重大目标举措,因此,全市人民法院紧紧围绕我市建设加快经济社会发展的目标任务,依照宪法和法律赋予的职责,充分发挥审判职能作用,全面推进公正司法,大力提高审判质量和效率,全面提供优质高效的司法保障和服务,就能不断提升司法公信力,产生强大的正能量,调动和鼓舞起全市人民群众加快经济社会发展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力,为我市加快经济社会发展,在全省“作表率、走前列而多做贡献。
加快经济社会发展是立足点和落脚点
记者:作为省会贵阳市法院,如何加强公正司法,进一步提升司法公信力,为经济社会发展提供更加有力的司法保障?
赵军:人民法院只有始终坚持为加快经济社会发展这个党和国家的工作大局服务的指导思想,才能充分发挥审判职能,提供更加优质高效的司法服务,从根本上做到公正司法,提升司法公信力,真正实现司法的价值和功能。
一是要紧紧围绕毫不动摇推动生态文明城市建设的目标要求,创新改革环保审判,保护青山绿水。建设生态文明城市是我市加快发展的辉煌目标。为这一目标的建设提供有力的司法保障是人民法院义不容辞的神圣职责。全国首家生态保护“两庭”(贵阳市中级人民法院生态保护审判庭、清镇市人民法院生态保护法庭)建立5年来,审理执行了大量环境刑事、民事、行政案件,为我市建设生态文明城市中提供司法保障效果十分明显。在新形势下,全市法院特别是生态保护“两庭”要按照党的十八大“完善生态文明体制机制”的精神,围绕毫不动摇推进生态文明城市建设的目标要求,遵循国家法律政策精神,大力推进环境司法制度改革;遵循公开平等的重要原则,大力推进环境审判机制创新;遵循严格的执法标准,大力推进审判措施创新,坚持环保审判集中专属管辖、三类诉讼合一,充分发挥专家顾问组、专家咨询委员会、专家陪审员作用,创新落实刑事制裁、经济处罚、生态修复等新思路、新措施,逐渐形成专业化的环保审判新模式,坚决维护生态安全,促进生态和谐,建设美丽贵阳,有效推动生态文明城市建设的步伐。
二是要紧紧围绕毫不动摇加快以高新技术产业和现代制造业为突破口的加快经济发展的要求,重点审理执行好事关经济发展大局的案件:要认真实施《贵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关于充分发挥审判职能作用,为贵阳市创新驱动区域合作提供司法保障的若干意见》的要求,依法审理好区域合作、园区建设、项目建设中出现的征地、拆迁等纠纷,为中共贵阳市委确定的“贵阳与中关村携手推进‘创新驱动·区域合作’”,“5个100工程”等重大决策部署顺利实施营造和谐稳定的社会环境;要依法审理好涉及企业融资、民间借贷、房地产调控、小微企业资金链断裂等案件,为进一步调整经济结构营造良好社会环境;要依法审理好各类劳资纠纷,既要维护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又要支持企业合法经营做大做强,努力实现保障民生与促进发展的双赢;要依法审理好调整经济结构、淘汰落后产能、推进生态文明建设中产生的公司清算、企业破产、兼并重组纠纷,推动企业产业升级,推动科技创新;要依法审理好外商投资合同、股权转让等矛盾纠纷,平等保护好外商的合法权益,为境内外、省内外投资者到贵阳投资兴业营造公平竞争、安全稳定的法治环境;要依法坚决严厉打击各类刑事犯罪活动,更加注重化解社会矛盾,积极参与社会管理综合治理工作,确保经济、政治、公共、文化、网络安全。对涉及事关经济发展大局的案件,要开启涉项目案件“绿色诉讼通道”,做到快立、快审、快执行;要加强审判指导,特别是加强对基层法院服务大局的宏观指导、类型指导和个案指导,依法高效优质的保障经济快速发展。
三是要围绕紧紧毫不动摇解决民生问题的要求,主动回应人民群众的司法需求新关切。要下大气力破解涉诉信访难题,强化源头治理、多元化解,按照“六个一”的总要求,及时排查涉及我市法院的信访老案、难案,以高度负责的态度,认真接待、建立台账、分类处理,对申诉理由成立依法应纳入审判程序解决的,坚决依法纠正,对不属于法院管辖的协调有关单位解决,对申诉理由不成立的要做好释明、劝返工作,切实化解人民群众最为关切的矛盾纠纷;要完善司法便民诉讼体系。要以司法更亲民、诉讼更方便、群众更满意为目标,把司法过程变成联系服务群众的过程,让群众切实感受到司法为民就在身边。要加强立案信访窗口建设。加强“一次性书面告知”和“绿色通道”两项便民措施,“一次性书面告知”的内容不能遗漏立案所需的相关材料和需要修改的内容,方便当事人一次立案;同时开设对边远山区和外地人诉讼优先立案的“绿色通道”,减轻当事人诉累,形成“能动司法民意沟通”保障机制。要做细诉讼指导工作。在个案办理中积极开展风险提示、风险评估、权利释明、判后答疑等工作,促使当事人正确充分行使诉讼权利,理性面对官司输赢。要加大司法救助力度。对弱势特困当事人,加大诉讼费缓减免交的力度,帮助落实司法救助,让经济确有困难的群众打得起官司,让有理有据的当事人赢得了官司,让打赢官司且具备条件执行的当事人及时实现胜诉权益,让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都能感受到公平正义。要切实抓好司法全程释法答疑、诉外调解,加强巡回审判、就地办案、特色法庭、速裁机制建设,基层法院适用简易程序、督促程序快速处理民事纠纷,积极参与党委群工中心窗口建设,加强联访联动联处;要依法快速审理拖欠工程款和农民工讨薪维权等劳动争议案件,全面保障和服务生态文明新农村建设,及时审理农产品买卖、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纠纷案件,做到快立、快调、快判、快执行,切实维护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
在平安建设中当好“主力部队”
记者:公正司法提升司法公信力与平安建设关系如何?贵阳法院在“平安贵阳”、“法治贵阳”建设中有何作为?
赵军:平安建设是人民群众当前最关切、最需要解决的民生问题,是党的十八大提出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五位一体建设的重要目标之一,是人民法院义不容辞的神圣职责。人民法院唯有紧紧围绕人民群众当前最关切、最需要解决的平安建设问题充分发挥审判职能,公正司法,坚决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大局的稳定,方能增强人民群众安全感,进一步提升司法公信力。
当前,中共贵阳市委、市政府做出严打严防“两抢一盗”、降刑事发案专项斗争的重大部署,这是落实中央和省委关于加强平安建设的重大举措。全市法院要坚定不移贯彻落实好市委、市政府的这一重大决定,坚决当好“主力部队”,迅速动起来、干起来、统起来、严起来,掀起依法严打高潮,坚决依法维护省会城市平安和谐的政治大局,为“平安贵阳”、“法治贵阳”建设营造良好法制环境。
全市法院要充分发挥刑事审判职能作用,坚持依法从重从快的严打方针,严惩严重刑事犯罪,维护国家安全和我市社会大局稳定。要始终保持严打“两抢一盗”高压态势,以铁的手腕,稳、准、狠、快打击犯罪,打出安定和谐。
“稳”,就是要牢固树立科学的刑事司法理念,平稳有序推进刑事审判工作,确保审判效果良好。当前,要把老百姓最关心、最关切的“两抢一盗”问题作为全市法院的一项重要政治任务,作为刑事审判工作的打击重点,统一司法理念,严格司法标准,按照法定程序和审限,以高标准抓紧抓好办案法律效果、社会效果、政治效果的有机统一,实现惩罚犯罪、保护人民、保障人权的有机统一。
“准”,就是要严格执行刑事法律政策,准确查明案件事实,确保定罪处罚正确。在案件定性时,要准确区分罪与非罪、此罪与彼罪的界限,被告人构成什么罪就按什么罪定性,构成几个罪就定几个罪,绝不含糊;要坚持罪刑法定原则,坚决守住法律底线,坚决防止冤假错案发生,确保每一起案件的公正处理,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刑事案件审判中都感受到公平正义。
“狠”,即要确保“严惩首恶,宽严相济”。既要严惩犯罪,又要保障人权,对“两抢一盗”首要分子和主犯,坚持从重判处,并从严把握适用缓免刑的条件。在法定量刑幅度内该重判的必须重判,该判死刑的必须判处死刑,做到除恶务尽;对具有法定从轻、减轻或免除处罚情节的罪犯,应兑现政策,依法从宽处罚,以收到分化瓦解犯罪分子、赢得人民群众支持的效果。在依法适用主刑的同时,要加大财产刑的判处力度,用足、用好罚金、没收财产等刑罚手段,并通过采取追缴违法所得、收缴犯罪工具等措施,切实改变违法成本低的状况,使不法分子付出高昂代价,从经济上剥夺犯罪分子再次犯罪的能力和条件。
“快”,在打击“两抢一盗”犯罪时,不仅要稳、准、狠,而且还要依法从快,做到立案从快、审理从快、宣判从快、执行从快,提高审判效率,认真步落实法院、检察院、公安机关分工负责、互相配合、互相制约的基本原则,不能在那些不影响定罪量刑的细枝末节问题上纠缠,确保案件进入审判程序之后快审、快结。
总之,全市法院必须始终保持“严打方针不变、打击势头不减、打击力度不降”的高压态势,再接再厉,迎难而上,在新的起点上努力夺取“两严一降”专项斗争的新胜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