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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市全力打造法律援助“民生工程”

2013-10-31 16:18:05 http://www.chinapeace.org.cn/ 来源:中国长安网湖北频道 

按:近年来,武汉市各级司法行政机关采取多种有效措施,积极推动法律援助工作,工作力度大,措施实,效果好。

省司法厅党委书记、厅长汪道胜同志日前对此作出批示:武汉市法律援助工作思路清晰、措施具体、工作扎实、特色鲜明、成效显著,值得认真总结,大力推广。

厅党委委员、副厅长马安骏同志批示:武汉市司法局对法律援助工作高度重视,措施有力,成效显著,为经济社会发展和改善民生发挥了积极作用。

现将武汉市打造法律援助“民生工程”的做法和打算予以刊发,供各地学习借鉴。

近三年来,武汉全市法律援助机构共办理各类法律援助案件1万余件,办理法律援助事务近10万件,“12348”法律援助专线平台提供电话咨询服务4.5万余人次,为当事人避免和挽回经济损失8600多万元,为社会弱势群体撑起法律“保护伞”,有力地保障和改善了民生,维护了社会和谐稳定。

一、工作特色

(一)保障能力显著增强。武汉市各级党委、政府高度重视法律援助工作,将其纳入政府绩效一级目标管理。2012年,市“两办”专门下文,进一步明确了法律援助的政府责任,成立了拥有16个成员单位的市法律援助工作协调领导小组。全市13个区也分别成立了区级协调领导小组,增加了法援经费预算,目前市、区两级列入财政预算的法律援助工作经费达320万元,有9个区的经费均在20万元以上。同时,积极引入社会资源,去年在全国副省级城市中率先成立了市级法律援助基金会,目前已筹集资金1000万元,为法律援助工作提供了强有力支持。

(二)服务网络实现全覆盖。全市共在市、区两级建立了14个法律援助中心,在79个司法所建立了流动人口法律援助工作站,依托工会、妇联、残联、共青团、驻军、劳动社保等群团组织和单位建立了80余家法律援助工作站,在160余家律师事务所建立了受援点,同时还在《长江日报》、《楚天都市报》等媒体建立了法援工作站,与江汉大学合作成立了武汉市法律援助中心江汉大学工作站,基本形成了法律援助“一小时服务圈”的格局。此外,整合全市“12348”法律咨询服务热线,将原先分散在各区的线路集中到市局统一管理,5条线路全部与市长专线对接并交由专职律师接听。市局还联手市公交集团,在全市640多台公交车上连续滚动播放法律援助公益广告,进一步拉近了法律援助工作与人民群众的距离。

(三)队伍结构不断优化。一是组建了以市、区司法局法援处(科)、街(乡镇)司法所工作人员为主体的专业工作队伍,目前人员数量达到89人,其中有40人拥有律师资格。二是与楚天都市报、市法律援助基金会合作,组建了由28家律师事务所主任、32家律师事务所律师(总计100人)为骨干的楚天公益律师团,以及由20位知名法学专家及知名律师组成的法律专家库。三是在原有退休干部、社区群干和高校学生的基础上,广泛聘请了一批热心法律援助工作的志愿者,目前全市法律援助志愿者人数已超过4000人。

(四)工作力度持续加大。降低法律援助申请门槛,积极贯彻落实《湖北省法律援助条例》,将申请标准调整至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的1.5倍,2014年还将进一步调整至2倍,使法律援助受益人群增加近30万人。扩宽援助范围,将因交通事故、工伤事故、医疗损害、食品安全、环境污染、产品质量等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事项纳入法律援助范畴,切实维护群众合法权益。与黄冈市建立外出务工人员异地法律援助维权合作机制,为外出务工人员维权提供及时有效的法律援助服务。加强协调配合,新《刑事诉讼法》实施后,积极与市直各政法部门沟通联系,进一步规范了刑事法援案件办理程序,今年以来,全市共办理刑事法律援助案件557起,同比增长45%。

二、下一步工作思路

随着社会发展和形势变化,各级党委、政府对法律援助工作提出了更高的要求,人民群众对法律援助事业寄予了更高的期待。以武汉市为例,近年来仅老年人、妇女、儿童、残疾人等特殊群体的受理量正以每年以15%的速度递增。相较之下,目前法律援助工作体制机制还有待进一步理顺、经费保障水平还有待进一步提高,队伍现状与履职要求仍然存在一定差距。为进一步做大、做强、做优法律援助工作,武汉市司法局今年制定了法律援助“两年倍增”计划,拟在两年内,实现全市法律援助案件翻番,相对稳定的专业法律援助人员翻番,服务机构数量翻番,财政投入翻番。要实现这一计划,关键是要积极争取各级党委政府支持,解决经费保障、队伍建设等制约法律援助工作发展的问题。

(一)继续深入推进法律援助为民办实事项目。自2007年来,省政府已经连续六年把为农民工和困难群众提供法律援助列入为民办实事项目。武汉市硚口、青山、武昌等区分别连续8年、5年、4年将法律援助列入为民办实事项目。今年全市有9个区将法律援助列入为民办实事项目。实践证明,为民办实事项目对于强化法律援助工作保障能力,加大法律援助帮扶困难群众力度,具有重要作用,继续在市、区两级推动这一工作意义重大。

(二)切实加强法律援助机构队伍建设。一方面要突破体制瓶颈,尽快推动区级法援中心改制工作取得实质性进展,解决区级法援中心工作人员的编制问题,消除他们的后顾之忧,增强工作积极性。另一方面要补充新鲜血液,大力引进青年律师或者拥有法律职业资格的优秀大学毕业生加入法援队伍,使法律援助工作后继有人。

(三)进一步加大法律援助工作经费投入。学习东中部地区的先进经验,推动全市各级政府将法律援助业务经费按照人均0.6元的标准列入同级财政预算,并根据经济发展情况逐年增加,以确保法律援助事业与经济社会协调发展,更好地服务于武汉市建设国家中心城市的大局。

来源:湖北省司法厅门户网站

[责任编辑:李家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