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和商事案件受理范围的调整,商事案件受理案件范围呈明显宽泛化态势。2013年,丰台法院受理商事案件的案由多达86个。在案件类型越来越多的基础上,新型疑难复杂案件比例明显上升,为统一办案思路,提高商事案件审理水平,丰台法院制定出台《丰台区人民法院关于商事案件研讨工作规定》,从四个方面规范案件研讨工作。
明确案件研讨原则。针对商事审判工作实际,确定了“充分交流、以点带面”的案件研讨原则。充分交流,即针对研讨内容,要求干警全员参与,集思广益,从多方面多角度进行细致分析和深入讨论,以全员讨论的过程和结果作为承办法官裁判的参考;以点带面,即注重疑难复杂案件对相同或相近类型案件审理的辐射作用,及时总结审判经验和审理技巧,统一类型案件的裁判标准。
丰富案件研讨范围。将研讨范围分为具体案件和相关事项两个部分。前者分为八类,从审理程序、社会影响等方面确立了疑难复杂案件的认定标准,包括首次受理的新类型案件;发回重审的案件;涉外、涉港澳台案件;合议庭对案件处理意见不一致的案件;拟判决的5起以上的关联案件;案情复杂、社会影响重大的案件;庭长认为需要进行研讨的案件。后者主要囊括四类,包括与商事审判有关的法律适用方面的事项,主要指研究总结新类型案件、典型案件、疑难复杂案件的审判经验;研究讨论新的法律法规以及司法解释在商事审判实践适用中的突出问题;研究总结商事案件法律适用的经验以及庭长认为需要进行研究讨论的其他内容。
完善案件研讨流程。商事案件研讨会议实行例会制度,分为定期召开和临时召开。其一,准备程序。凡需要提请研究讨论的商事案件或其他事项,承办法官或相关责任人应于研讨会议召开前三日,于内勤处登记,并附案件起诉状副本。内勤将登记情况向庭长汇报后,由庭长决定是否召开研讨会议。决定召开研讨会议的,由内勤对研讨的议题做出顺序安排。其二,研讨过程。首先,由案件承办法官陈述案件基本事实,归纳案件争议焦点,明确需要讨论的疑难问题;其次,由参会人员对上述问题展开讨论,依次发表各自的观点及理由;再次,由案件承办法官发表对案件的处理意见及理由,若参会人员在听取案件承办法官的意见后有补充意见的,可再次展开讨论;最后,由会议主持人对参会人员的意见进行归纳总结。案件讨论形成一致意见的,由承办法官参照讨论的结果对案件进行处理;案件讨论未形成一致意见的,由承办法官对案件进行复议,经复议后,再次讨论仍未达成一致意见的,由庭长根据《丰台区法院关于商事案件接受指导的规定》的规定,决定是否向主管院领导进行汇报。
强化案件研讨成果转化。每次研讨会内容均全程记录,会议形成多个结论的,应如实进行记录。对于案件研讨的结果,做好成果固定和转化,将会议笔录及结论制作成册,作为编写商事疑难、复杂、典型案例的重要基础资料予以保存,及时跟进撰写相关调研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