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28日,酒泉市阿克塞县法院民事审判庭对拒绝签收法律文书的马某使用摄像录影方式送达了法律文书。这是该县法院自新修订的《民事诉讼法》实施以来,首次以拍照、录像方式留置送达法律文书,解决了留置送达见证人的实际困难,提高了送达效率。
8月25日,该县法院受理了杨某诉马某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并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终结。结案后,办案法官电话通知马某到法院领取判决书,但马某当即挂断电话并不再接听,办案法官随即驱车前往马某家中,当面向其送达判决书,但当事人马某情绪激动,仍旧拒签。法官多次向马某民事诉讼法有关送达的规定,并告知马某如对判决结果不服,可在15日内向酒泉市中院起诉,马某仍不予签收法律文书。
随后,工作人员在向其释明拒绝签收的法律后果后,依法将判决书留在马某的住所,并使用摄像机对留置的法律文书明细、送达场所、在场人员进行拍摄,完整记录了留置送达的全过程,完成送达。(酒泉市阿克塞县法院供稿)(通讯员 卡力达)
来源:甘肃长安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