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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者按 近年来,面对执法环境的深刻变化,全国各级公安机关经侦部门按照执法规范化建设的统一部署和要求,以创新执法理念为先导,以解决执法突出问题为突破口,以提高履职能力为核心,进一步深入推进执法规范化建设。本期刊发天津、黑龙江、江苏、福建、重庆、青海经侦部门的工作经验,供读者交流。 |
今年以来,各级公安机关经侦部门切实树立打击为主、以打促建、打建并举等观念,紧紧围绕打击经济犯罪主业,在狠抓专项行动的基础上,逐步深化对执法规范化建设重要性的认识,健全执法制度、强化执法监督、深化积案攻坚、规范取保候审、加强执法培训,进一步推动经侦执法规范化建设水平的提高,努力开创经侦执法工作新局面。 规范查封冻结 进一步规范和加强公安机关与有关部门的协作配合;深化积案攻坚 做到底数清、台账清、责任清,措施有力、效果明显;强化执法监督 规范了提起监督、调查核实、纠正过错、责任追究等工作程序 |
——【数字】—— 10%——天津市公安局要求各级经侦部门自我加压,将一般类积案每年的化解目标提高10%,对每年清理比例未达30%的单位实行专项考核一票否决制,进一步提高工作效率和基层单位重视程度。 81%——截至6月,天津市经侦部门一般类积案清理比例达到81%,提前完成3年攻坚目标,一大批负案在逃的犯罪嫌疑人被成功抓获。 ——【亮点】—— 公安部督办积案均成功化解,超额完成部督积案任务 近年来,天津市公安局经侦总队在执法工作中紧密围绕“实战、基层”两个关键点,勇于担当,真抓实干,精心组织推动积案攻坚专项活动,狠抓制度建设,并完善细节为基层执法构建坚实屏障。尤其是积案攻坚专项活动以来,天津市公安局经侦总队采取有效措施,积极推进积案攻坚工作。 清理积案,攻坚克难。专项活动以来,经侦总队报请天津市公安局成立了贾庆副局长任组长、经侦总队领导班子成员任副组长的专项行动小组,明确工作责任,限定工作期限,助推工作实效。天津市公安局要求各级经侦部门实行自我加压,将一般类积案每年的化解目标提高10%。截至目前,天津市共有9个单位一般类积案化解比例达到100%,化解超过80%的单位达到18个。 明确任务,重点突破。针对积案攻坚的目标任务,经侦总队成立了多个推动组,定期深入办案一线,及时传达公安部、天津市公安局的相关要求和指示,进行专项督导和工作服务,并本着授之以鱼不如授之以渔的原则,以一般积案的化解为重点,协助办案单位召开疑难积案研究会议,在提供法律支持的基础上,集中研究案件侦办方案、提炼技战法、总结典型案件,帮助其拓展工作思路。同时,借鉴公安部经侦局对积案进行挂牌督办的工作模式,在申报部督积案的基础上,筛选19起案件作为局督积案,进行重点督办,至2012年底,全部督办积案均成功化解,超额完成部督积案任务。 多方联动,互补互通。天津市公安局经侦总队按照专项活动一盘棋思路,积极整合警力资源,先后提出了“破积案、追逃犯”、“破积案、促会战”、结合“两打三建”、深化积案攻坚等工作战略。据统计,清网行动期间,天津市经侦部门因追逃成功而清理的积案共有 48起,占总积案数的13.8%;破案会战期间,全市共清理各类积案115起,占总积案数的三分之一。其中,南开、武清、静海经侦支队将积案中在逃人员作为重中之重,多警种相互配合,3个单位共有27名在逃人员被成功抓获,所涉及的27起案件也全部化解。 |
——【数字】—— 97%——积案攻坚专项活动以来,黑龙江省共化解经济犯罪积案3000余起,化解率达到97%,切实做到不留死角、排查摸清每一起案件。 23亿——今年以来,黑龙江共立经济犯罪案件3200起,破案3100起,移送起诉犯罪嫌疑人1885名,挽回经济损失23亿元。 ——【亮点】—— “一把手”挂帅督办积案化解机制取得显著成效 近年来,黑龙江公安机关推行“一把手”挂帅督办积案化解机制,健全制度体系深化执法规范化建设,上门倾听沟通化解信访案件,取得了显著成绩。 “一把手”带头排查,将积案化解贯穿经侦工作全过程。“经侦工作着力点要放在维护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上,强化专案督办和破案攻坚,严厉打击各类经济犯罪和侵害群众利益的犯罪活动。”针对经侦破案工作,黑龙江省副省长、公安厅厅长孙永波在全省打击经济犯罪工作会议上反复强调。为此,黑龙江省公安机关狠抓积案的化解工作,经侦总队制定《全省经侦部门开展积案清理专项活动方案》,召开经侦工作会议进行专题研究部署。对于每一起积案,都由各地经侦部门负责人挂帅牵头督办,带头排查摸清每一起案件,梳理材料并结合案卷和网上办案系统进行排查,将清理工作做到底数清楚,措施明确,成效显著。 科学考评,将信访结果作为衡量执法工作好坏的重要标准。近年来,黑龙江省公安厅将经侦信访工作与民警绩效考评挂钩,同考核、同奖惩。对于每一起信访案件,完善固定证据,严格办案程序,通过纳入全年绩效考评,定期在全省公安机关进行通报,明确指出所存在的问题,要求相关责任单位限期办结。同时,黑龙江省公安厅经侦总队加强信访隐患排查和信访问题清理化解工作,以“带案下访”、调取卷宗或听取汇报等方式展开强力督导。黑龙江省公安厅经侦总队还对 “黑龙江省经济犯罪侦查工作网上绩效考评系统”进行修改和完善,绩效考评分值设定实行突出主业、偏重打击原则,实行了千分制考评方法,将工作任务落实和完成情况全面纳入到完善后的考评系统之中。 严格规范,将执法规范化“全流程”控制作为提升经侦办案质量的重要抓手。近年来,为全面推进经侦执法规范化建设,黑龙江省公安厅实行经侦执法规范化建设“全流程”控制,建立起了从受案开始到侦查终结的执法全程规范和控制的执法制度体系。 “我们做到真情、真心、真诚对待群众,设身处地为群众着想,理解群众的难处,就会得到群众的理解与支持。”黑龙江省公安厅经侦总队长梁若冰说。 |
——【数字】—— 95%——2012年以来,江苏省公安厅经侦总队共核查各类信访投诉案件320余起,信访案件查结率和息访率达到95%,有责涉法信访案件实现“零增长”。 100——为提高各地办案质量,江苏经侦部门定期开展案件评查活动,每年抽调各地经侦业务骨干,抽取全省不少于100起经济犯罪案件进行评查。 ——【亮点】—— 以个案监督为抓手,全面推进执法监督工作 近年来,江苏省公安机关经侦部门不断健全完善执法监督制度,以个案监督为抓手,层级结合、网上与网下结合,全面推进执法监督工作。 强化个案监督,定期开展案件评查。近年来,江苏公安经侦部门不断加大涉法投诉案件的核查力度,对群众投诉举报案件,逐一核查,做到有访必查、查有结论、及时反馈。2012年5月,江苏省公安厅经侦总队多次接到广东东莞某公司反映常州某经侦大队插手经济纠纷的投诉。经侦总队认真开展核查工作,查明事实后,江苏省公安厅经侦总队立即责成办案单位撤销案件,并在全省予以通报。为提高各地办案质量,江苏省公安经侦部门定期开展案件评查活动,每年抽调各地经侦业务骨干,抽取全省不少于100起案件进行评查。通过调阅卷宗、座谈、调查、走访、评议等基本评查措施,从事实认定、证据收集、程序应用、法律适用、处理结果等方面,逐案提出评查意见。 依托信息化手段,强化网上执法监督。自2010年江苏省公安厅经侦总队依托警务平台 “网上执法监督系统”,全面推行网上监督、网上考评以来,依托信息化开展的网上执法监督已经成为执法监督工作的一项有效手段。执法监督人员利用网上执法监督系统对全省经侦案件的平台信息数据质量每日开展巡查监测,发现可疑现象即通过全省案件数据库等进一步探查,必要时调阅卷宗材料或实地开展调查,查明问题即时要求整改,并在全省予以通报。与此同时,各地经侦支队、大队严格落实“一人一档”、“一案一考”的执法质量考核机制,检查每起案件平台信息录入情况,网上自动生成民警和单位的 “电子执法档案”,自动生成排序通报表,检查通报情况列入办案民警当月考核。 健全内部监督机制,配齐配好“质检员”。2011年以来,根据公安部经侦局的部署,江苏各级经侦部门统一建立了案审委员会,所有执法办案单位均选调专业骨干担任执法监督法制员,负责执法办案关键事项的审核把关、案件定性指导等工作。各地充分发挥案审委员会、执法监督部门及人员的“质检员”作用,有效防止错案、瑕疵案的发生,经侦案件质量明显提升。 |
——【数字】—— 6——2006年至2013年,福建省公安厅经侦总队先后组织开展了6次执法大检查,发现并纠正各类执法不规范问题1000多个,逐案督促整改。 300——2006年以来,福建省公安厅经侦总队共计抽查基层经侦大队办案情况累计逾300次,有效保证了经侦执法不出问题、不走弯路。 ——【亮点】—— 细化各项措施,建立针对性和可操作性强的规章制度 近年来,福建省公安厅经侦总队始终将执法检查作为发现薄弱环节、整改不足问题的有效手段,并通过严格检查、落实整改等一系列有效举措。 细化方案,实现执法检查与各项工作的无缝对接。福建省公安厅经侦总队在制定检查方案时广泛征求意见,努力使方案点面兼顾,突出针对性、可操作性,并确定“执法硬件和制度建设兼顾,案件程序和实体并重”的主导思想,将检查分为综合检查和个案抽查两部分,综合检查主要是检查执法规范化建设硬件达标的情况;案件抽查则以部、省督办案件、信访案件等容易产生不规范问题的案件类型为主。 细化标准,确保执法检查尺度的客观统一。福建省公安厅经侦总队在每年检查时都针对基础建设与个案考评分别制定统一、详细的考评标准。2007年,总队将考评项目细化为11大类64个项目,同时设计了配套使用的考评表格,确保了考评标准既明确严密又简便易行。2011年,福建省公安厅制定出台 《福建省公安机关执法质量考核评议标准》,将执法不规范问题细化为3大类170个项目,总队严格按照统一标准进行检查,确保标准统一、结果公平。 细化方法,确保执法检查结果的公平公正。为了确保考评结果的公平公正,福建省公安厅经侦总队首先确立了交叉互检的总原则,组建了福建省公安经侦专家人才库,抽调专家组成检查组,确保“本地专家不考评本地案件”,一个设区市的案件至少由3个人以上分开考评,尽量避免人为因素导致考评结果不公。借助执法办案系统,经侦总队从2011年开始探索网上巡评与实地检查相结合的执法检查新模式,近年来通过网上巡评抽查案卷逾200起。 细化整改,全力巩固执法检查的成果。福建省公安厅经侦总队始终坚持边检查、边整改的原则,以检查促整改,以整改促工作。各检查组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都当场记录在专门设计的执法检查情况表中,由双方签字确认,并要求被检查单位采取措施及时整改。为进一步督促整改,经侦总队专门印制了《福建省公安机关经侦部门执法监督整改建议书》,提出具体整改建议及整改时限,并将整改结果与年终综合考评相挂钩。 |
——【数字】—— 20万——重庆经侦部门编写了《经侦执法依据汇编》《经侦精品案例选编》等20万余字的系列教材,突出教学内容的专业性和实战性。 2598——结合全国公安机关开展的取保候审突出问题专项督察工作,重庆经侦部门开展了整治突出执法问题促进公平正义专项活动,针对7类突出问题制定整改措施和工作标准,清理经济犯罪案件2598件。 ——【亮点】—— 围绕“四个中心”找准提升执法质量的切入点 重庆市公安局经侦总队立足警种实际,以标准化、精细化管理为抓手,潜心研究,积极建立完善案件质量监控管理中心、疑难案件专家会诊中心、信访积案专业处置中心、执法培训网络教育中心,努力打造经侦执法规范化建设的升级版。 建立完善案件质量监控管理中心。重庆经侦部门充分发挥监控管理中心职能,建立了一套完整的执法监督工作体系,依托全国经侦信息网和重庆公安执法办案系统,强化事前、事中和事后监督。重庆经侦部门强化内容的实用性和规范性,将基层一线民警关注的执法难点和执法细节问题纳入其中,从证据收集规格、战法指引等方面指导经侦实战,汇编成了《重庆市公安局经侦总队规范化制度汇编》和《经济犯罪常见罪名取证规范》。 建立完善疑难案件专家会诊中心。重庆各级经侦部门共成立案审委员会43个,聘请检察院、法院、银行、工商、质检、烟草、药监等部门的专家为案审委员会成员,制定疑难案件会诊制度,对重大疑难事项实行集体议案。2013年,重庆经侦专家库民警被公安部抽调参加一起疑难案件的复议复核工作,圆满完成工作任务,受到了公安部有关领导的高度评价。 建立完善信访积案专业处置中心。依托定期接访制度,重庆经侦部门将信访工作作为执法监督的重要手段和贯彻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的重要载体。重庆经侦部门成立信访积案处置领导小组,由总队长担任组长,抽调25名精兵强将组成,制定积案化解工作方案,细化清理积案工作步骤,落实专职工作民警,负责每日接待来访群众,及时处置各类信访事件。同时,建立重大信访案件督办机制,适时派出专家组成员全程跟踪督导。 建立完善执法培训网络教育中心。重庆经侦部门自行编定20万余字的教材,突出教学内容的专业性和实战性,并开办经侦系统网络学法培训班,建立经侦系统网上智能考试题库等网络教学载体,以季度为周期,对经侦民警开展执法教育培训,有效提升执法培训的效率。此外开设《经侦执法规范化建设》和《法制经纬》两个执法专栏,为民警提供各类执法信息。 |
——【数字】—— 92%——青海经侦部门通过严把案件质量关,办理的案件批捕率达到了85%、案件起诉率达到92%以上。 40——2012年以来,青海省各级经侦部门与检法机关定期通报重大经济犯罪案件情况,研究会商重大、复杂、疑难经济犯罪案件40余次,有效减少了执法过错问题的发生。 ——【亮点】—— 针对当前存在的突出问题,在管理、监督、合作领域建立新机制 2010年以来,青海省公安机关经侦部门以创建规范执法优秀单位和示范点活动为平台,以解决突出问题为重点,创新机制,有效地提升了执法水平。 建立规范高效的执法管理机制。把好案件审核“入口关”。青海经侦部门从规范案件受理入手,法制员首先对接受的案件进行审核,受理初查后确定是否立案及采取强制措施。 把好办案“质量关”。首先,青海经侦部门实行 “五级把关”制度,即“案件主办人—单位法制员—单位领导—法制部门—分管领导”层层把关的审核制度。其次,充分发挥案审委员会议案机制,对重大、疑难、复杂案件和立案、适用强制措施等环节进行集体议案。2011年9月15日,青海省公安厅厅长办公会议决定设立青海省公安厅经侦总队案件侦查审核委员会,对经济犯罪案件进行集体议案。2012年以来,青海西宁、海西、海北、海东等地经侦部门相继成立案审委员会,并制定了相应的议案规定。 把好涉案财物“扣押关”。青海公安经侦部门严格执行四个“必须”,即:必须经由案审委员会议案同意;必须填写一式三联的扣押物品清单和法律文书;必须将物品交由专职人员统一保管,款项缴入涉案财物专户;必须填写本单位涉案财物登记簿。 把好案件结案“出口关”。经侦部门对各个环节,严格规定了逐级审核把关制,规范了各执法环节的执法行为。 建立多层面的立体监督机制。青海经侦部门建立执法流程和警务公开制度,规范民警执法行为。2012年,下发实施《青海省公安机关办理经济犯罪案件流程图》等10余个图表、台账,实行执法程序的标准化,自觉接受人民群众的监督,还实行经济犯罪案件备份卷制度,强化执法考评。 建立协作会商和案件通报机制。 2012年3月1日,青海省公安厅与青海省高级人民法院、青海省人民检察院制定了《青海省办理经济犯罪案件协作机制》,协调会商防范和打击经济犯罪活动相关事宜等事项,有效减少了执法过错问题的发生。 |
来源:人民公安报 责任编辑:刘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