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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法院:确保法官清正法院清廉司法清明

2013-10-31 09:52:29 http://www.chinapeace.org.cn/ 来源:广西法治日报 

10月30日,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举行第一届执法监督员聘任仪式。自治区高级法院党组书记、院长罗殿龙亲自为南宁市环境保护监测站生态监测科副科长韦进进,社长、总编辑、高级编辑李峻峰等28名受聘的执法监督员颁发聘书,并希望执法监督员们认真履行职责,共建廉洁法院。

罗殿龙在自治区高院执法监督员聘任仪式上强调

确保法官清正法院清廉司法清明

罗殿龙向执法监督员颁发聘书。平安广西网/广西法治日报记者 莫云 摄

10月30日,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举行第一届执法监督员聘任仪式。自治区高级法院党组书记、院长罗殿龙亲自为南宁市环境保护监测站生态监测科副科长韦进进,社长、总编辑、高级编辑李峻峰等28名受聘的执法监督员颁发聘书,并希望执法监督员们认真履行职责,共建廉洁法院。

为了深化司法公开,更好地推动全区法院外部监督机制建设,促进公正廉洁执法,确保法官清正、法院清廉、司法清明,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自治区高院党组出台了《关于聘请执法监督员的规定》,在全区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律师、法学专家、各界代表中选聘了28名政治素质高、业务能力强、公道正派的人员担任自治区高级法院第一届执法监督员,监督法院审判执行工作。任期自2013年10月29日至2018年1月15日。

罗殿龙指出,开展执法监督员选聘工作是人民法院自觉接受社会各界监督的重要内容,是实现公正廉洁司法的重要保障,更是人民法院加强与群众联系的有效途径。近年来,在自治区党委的正确领导下,自治区高院自觉接受人大、政协、检察机关和社会各界的监督,紧紧围绕执法办案,作了大量有益的探索。通过庭审直播、执行公开承诺、裁判文书上网、案件“阳光评议”、举办“公众开放日”活动等措施,主动将司法权置于“阳光”下运行,切实保障公众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通过制定“阳光司法”55条意见和14项配套制度,逐步建立长效机制,确保司法权正确行使,得到了最高法院、自治区纪委和社会各界的充分肯定。在此基础上,自治区高院结合实际,制定并实施聘任执法监督员制度。此项工作的开展,必将促进各级人民法院以更加开放的姿态、更加务实的作风、更加公正的审判,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都感受到公平正义。

罗殿龙要求,自治区高院各部门要自觉接受监督,认真贯彻执行执法监督员制度,精心组织实施,全力支持执法监督员的工作,严于律己,内强素质外树形象,确保在提高审判质效、提升队伍素质上取得新的成效。希望各位执法监督员以对党和人民事业高度负责的精神,切实发挥各自优势,履行好职责。一是做好“监督员”,认真履行监督职责,对法院干警廉洁执法情况进行明察暗访;二是做好“联络员”,发挥密切联系群众的优势,接受并及时转达社会各界人士的意见、批评和建议;三是做好“智囊团”,通过调研分析,为法院工作和队伍建设提供更多、更有价值的决策依据;四是做好“宣传员”,宣传法院司法为民公正司法的工作情况,并为改善法院执法装备和执法条件,多呼吁,多协调,形成各方关心、理解、支持法院工作的合力,推动我区法院工作科学发展。(记者卢林峰 特约记者 韦伟强

[原标题:罗殿龙:确保法官清正法院清廉司法清明]

[责任编辑:李家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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