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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高院:离婚文书民政“备案”

2013-10-31 08:49:52 http://www.chinapeace.org.cn/ 来源:法制日报 

    为有效预防重婚、骗婚及利用婚姻登记信息漏洞满足其他特定利益需求等违法现象发生,辽宁省高级人民法院与省民政厅近日联合下发《关于建立离婚信息通报制度的通知》。今后中级、基层法院作出的离婚生效法律文书,需在生效之日起3个月内寄送至同级民政部门,全省婚姻登记机关对法院提供的离婚生效法律文书进行单独建档。各级法院、民政部门每半年将就离婚信息通报情况进行信息核对和工作交流。(记者霍仕明 张国强 韩宇)

[责任编辑:刘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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