麻辣烫、卤味熟食……这些让人一吃难忘的美味竟然源于同一种“秘方”——罂粟壳。近日,青浦区检察院审查了多起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案件。记者了解到,在麻辣烫等小吃中添加罂粟壳已成为行业潜规则。罂粟壳系国家明令禁止的食品添加剂,为何会悄然现身餐桌呢?
记者在调查中发现,由于行政与刑事处罚在监管上存在灰色地带,导致此类危害食品安全的案件频发。而行政与刑事的“两法”衔接就成为解决这一难题的关键。然而,本市在推行“两法”时依然存在瓶颈。针对“两法”衔接,缺乏法律位阶较高、具体明确的法律规定。实际操作中,缺乏具有权威性的责任部门实施监督管理。
案件
罂粟添加剂 味美险中求
由于味美,麻辣烫一直深受市民欢迎。然而近日,警方在青浦区的一家麻辣烫店的汤底里验出毒品罂粟。
今年以来,位于徐泾镇上的一家连锁麻辣烫店生意异常火爆,只要吃过一次的人,几乎都会来吃第二次第三次。每天即使过了就餐时间,店里仍食客如云,有些食客连汤底都喝光。该麻辣烫店是连锁店,而这家加盟店的生意却明显好于其他分店,顾客对它的评价就是“越吃越想吃,不吃心痒痒。”
发现了这一异常情况后,徐泾派出所民警会同青浦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对这家麻辣烫店进行了检查,结果食药监局执法人员当场在该店麻辣烫及煮麻辣烫的锅内检出吗啡成分。
店主冯某到案后很快承认自己在麻辣烫中添加了罂粟壳。原来,2010年至今,冯某一直经营着这家麻辣烫店。据冯某交代,这家店的汤料一直由位于闵行区的总店配送,他也一直使用总店的汤料,店里的生意也一般。
如何改善经营成了冯某常常思索的问题。直到2013年5月,机会终于来了。那天,一名中年男子拿一个纸箱向冯某兜售罂粟壳,他告诉冯某只要在麻辣烫内加入罂粟壳,会使麻辣烫味道更鲜美,吸引更多的客人来吃,生意会大幅改善。为了多赚钱,冯某花45元买了1斤罂粟壳。
之后,冯某在调好的一桶香料内加了小半包罂粟壳。果然,生意变得红火起来。这桶用光后,冯某又在第二桶香料内加了剩余的大半包。今年7月23日晚上,冯某夫妇在麻辣店做生意的时候,民警及食药监局的工作人员过来检查,发现了问题,便将冯某带走。冯某坦言虽然并不了解罂粟壳的制作工艺,如何有毒有害,但他明白加了罂粟壳的汤料对客人身体并不好。
无独有偶,一些卤味熟食作坊中也有罂粟壳的身影。今年5月14日,青浦公安分局会同青浦食药监局、青浦质监局等相关部门对青浦区重固镇开展食品安全联合检查,结果发现岳某无证经营卤味熟食作坊,并在卤味中非法添加罂粟壳。执法人员当场查获有害熟食7个品种50多公斤,以及部分罂粟和罂粟壳。
经查,从去年3月起,岳某在青浦区重固镇租房无证开设食品加工作坊,生产、销售卤味食品。为了招揽回头客,今年3月,岳某在明知罂粟壳具有毒性成分的情况下,仍将罂粟壳放入加工卤味的汤料中并对外销售。截至案发,已售出1000多公斤。经鉴定,在岳某食品加工作坊查获的罂粟壳含罂粟碱、吗啡、那可丁等成分,所提取的汤料样品含罂粟碱、吗啡、可待因等成分。
青浦区检察院经审查后认为,罂粟壳属于国务院有关部门公布的 《食品中可能违法添加的非食用物质名单》 中明文禁止的有毒、有害非食品原料。岳某在食品加工过程中故意掺入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并予以销售,其行为已触犯刑法,应当以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现状
食品安全隐患重重 监管存在“四多四少”现象
检察官表示,在食品中掺杂罂粟壳成分的行为,违反了我国 《食品安全法》 中关于“禁止用非食品原料生产食品或者在食品中添加食品添加剂以外的化学物质和其他可能危害人体健康的物质,或者用回收食品作为原料生产食品”的规定。针对违法者,将由有关主管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分工,没收违法所得、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和用于违法生产经营的工具、设备、原料等物品; 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货值金额不足1万元的,并处2000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 货值金额1万元以上的,并处货值金额5倍以上10倍以下罚款; 情节严重的,吊销许可证。
对于违法经营罂粟壳的人员,除药监局对其进行处罚以外,情节严重者,将移送公安机关,立案侦查其罂粟壳来源,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记者在采访中了解到,不少街头小吃乃至一些餐馆使用来源不明、标示不清的食品调味料和食品添加剂制作底料,并对外称做“秘法”炮制。
其实底料问题只不过是食品领域安全问题的一个缩影。本市检察机关近日集中公诉10起危害食品安全案件,涉及被告人24名,总案值达188万余元,主要涉及使用过期馅料制作月饼、在小龙虾汤底添加有毒配料、用废油制作烤鱼、违规使用添加剂发制豆芽等。
为节约经营成本,被告人王某于2013年2月下旬指使被告人曹某、姜某将顾客吃剩的烤鱼废油回收过滤后加入调料重新加热熬制,并用该废油加工烤鱼后提供给顾客食用。近日,宝山区检察院以涉嫌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将上述被告人提起公诉。
近年来,伴随着我国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和发展,经济领域违法犯罪日益增多,假冒伪劣产品充斥市场,偷税骗税屡禁不止,商业欺诈现象日趋严重,食品安全形势十分严峻,近年来相继被曝出的地沟油、染色馒头、苏丹红鸭蛋、三聚氰胺奶粉、毒大米、死猪肉等食品安全事件,让国人对于食品变得有些无所适从,食品安全问题已然成为国人心中挥之不去的梦魇。
这些事件背后固然是金钱的诱惑、利益的驱使、商家诚信的缺失,然而另外一个重要原因就是监管打击的不力,突出地表现为在打击查处犯罪案件中存在“四多四少”现象:即对破坏市场经济秩序的犯罪案件,实际发生多、查处少;行政处理多、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少;查处一般犯罪分子多、追究幕后操纵主犯少; 判缓刑多、判实刑少,“打不疼”、“打不死”的情况没有根本解决。
青浦区检察院检察长徐燕平指出,这些现象的产生,一方面是由于破坏市场经济秩序犯罪本身的复杂性以及地方保护主义和利益驱动,另外一方面是由于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相衔接的工作机制还不够完善,行政执法机关与刑事司法机关没有形成打击犯罪的合力,难以开展有效监督。因此,建立健全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的衔接工作就显得尤为迫切。为此,全国首个“浦东新区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相衔接信息共享平台”日前建立。
进展
“两法”衔接或可解食品安全难题
据了解,浦东的“两法信息共享平台”拉开了本市“两法”衔接的序幕。
依托信息平台网络建设,各执法单位可以互通信息,整合信息资源,强化打击合力。行政执法机关对不需要移送的,并已办结完毕的行政处罚案件交换到信息共享平台; 对需要移送的,按规定进行移送。各行政执法机关的执法动态、专项打击或查获个案情况,在24小时内上网发布。如果查获的个案可能涉及犯罪,需要采取刑事强制措施的,及时与公安机关、检察机关联系、通报或者咨询。
今年4月,外省某市药监分局接到吴先生举报,称家人在网上看到治疗皮肤病的广告后,花1770元购买了一种胶囊。经核实,发现该药品标示的批准文号与查询到的国家药监局数据库中的信息不符。药监部门调查发现,举报人购买的这种胶囊的批号是假的,于5月2日将该案移送公安部门,同时上传至“两法”衔接信息平台。因本案没有对涉案药品进行成分检验,公安机关认为认定假药的依据欠缺,且举报人提供的邮递药品地址不是销售药品的地点,以管辖有误为由不予立案。检察院通过新设立的“两法”衔接信息平台发现此案后,立刻与药监分局联系,将相关证据进行审查后分析,认为符合立案标准。5月14日,检察院向公安机关发出 《通知立案书》,严令公安机关第二天即立案侦查。
可见,行政、刑事衔接能有效改善被动管理与执法局面。因为食品安全事件会导致老百姓的健康被侵害,如果存在这种“不出事不管”“举报人少不管”的监管与执法思维,以及出了事才出来集中式、专项式整治的管理方法,均是事后补救式的,会陷入“按下葫芦浮起瓢”的尴尬境地。
难点
“两法”衔接尚存法律及制度瓶颈
尽管本市“两法”衔接工作取得明显成效,但它面临的困难依旧存在。
徐燕平指出,部分行政执法机关对平台应用的主动性和积极性不够。有的行政执法机关领导对开展衔接工作认识不到位,对公开案件信息和处理情况存在抵触的认识和思想顾虑,怕公开、怕监督,传统执法理念和本位主义思想束缚已成为推进衔接工作的重要障碍。
与此同时,针对“两法”衔接,缺乏法律位阶较高、具体明确的法律规定。12年来全国共有7大规范性文件:其中3件是国务院颁发的行政法规,高检院单方面颁布的1件规定,高检、公安部、全国整规办等部门联合下发的意见以及中办、国办联合下发的通知。7个文件都只是提了一些号召性工作要求,没有对各家都有普遍约束力的具体操作规定,因此在实际操作过程中随意性较大。
实际操作中,缺乏具有权威性的责任部门实施监督管理,也是困扰“两法”衔接工作的瓶颈。在大部制改革前,有国务院、省市整规办负责推进,改革后只是由商务部商务委下属市场信息管理部门负责,权威性、约束性均不够。
同时,行政执法机关与刑事司法机关在平台应用中互动不够。特别是后道程序的单位和部门,如公安、检察机关等。行政执法部门录入信息,后道程序没及时作出回应,如案件处理信息、备案信息等。
对策
加强立法,给“两法”衔接尚方宝剑
由于当前市场经济领域违法犯罪问题突出,行政执法部门该移送不移送、以罚代刑的情况依然存在,因此,徐燕平认为“两法”衔接工作只能加强,不能削弱,更不能退缩。而完善立法是保证平台有效应用的基础。不断提升立法位阶,由君子协定到部门规章再到全国人大专门立法规定; 由内容上号召性要求变成明确具体操作程序,具有普遍约束力的法律规定。
技术上应制订平台应用管理规定,明确各单位部门信息录入内容和时间要求;落实平台管理的主要部门及监督考核办法,确保数据及时性、准确性和全面性。
当前,行政执法体系庞大、复杂,部门分隔,条块分离。“两法”衔接涉及到行政与司法两种体系,徐燕平建议应将其纳入社会管理大体系之中。首先应当理顺关系,按条主管,各上级行政执法机关都把平台应用情况纳入系统业务绩效评价的范围,对下属部门实施考核; 其次,条块结合,各级政府负责市场秩序的主管部门,政府法制办承担对面上各系统平台应用情况的考核管理; 最后,加强监督管理,由政府监管部门,检察院对各条线、各地区、各部门平台应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条块结合,三管齐下才能取得实效。
相关链接
本市制定7项食品安全地方标准
近日,本市食品药品监管局通报,包括 《餐饮服务单位食品安全管理指导原则》《调理肉制品与调理水产品》《发酵肉制品生产卫生规范》《冰点心生产卫生规范》 《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卫生规范》《食用干制肉皮》 《味精中硫化钠的测定》 等7项食品安全地方标准已经上海市食品安全地方标准审评委员会主任会议审议通过,即将发布。其中就有火锅等食品中罂粟成分测定等检验方法类标准。
至此,自2009年我国 《食品安全法》 颁布实施以来,本市已发布和即将发布的食品安全地方标准达21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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