进展
“两法”衔接或可解食品安全难题
据了解,浦东的“两法信息共享平台”拉开了本市“两法”衔接的序幕。
依托信息平台网络建设,各执法单位可以互通信息,整合信息资源,强化打击合力。行政执法机关对不需要移送的,并已办结完毕的行政处罚案件交换到信息共享平台; 对需要移送的,按规定进行移送。各行政执法机关的执法动态、专项打击或查获个案情况,在24小时内上网发布。如果查获的个案可能涉及犯罪,需要采取刑事强制措施的,及时与公安机关、检察机关联系、通报或者咨询。
今年4月,外省某市药监分局接到吴先生举报,称家人在网上看到治疗皮肤病的广告后,花1770元购买了一种胶囊。经核实,发现该药品标示的批准文号与查询到的国家药监局数据库中的信息不符。药监部门调查发现,举报人购买的这种胶囊的批号是假的,于5月2日将该案移送公安部门,同时上传至“两法”衔接信息平台。因本案没有对涉案药品进行成分检验,公安机关认为认定假药的依据欠缺,且举报人提供的邮递药品地址不是销售药品的地点,以管辖有误为由不予立案。检察院通过新设立的“两法”衔接信息平台发现此案后,立刻与药监分局联系,将相关证据进行审查后分析,认为符合立案标准。5月14日,检察院向公安机关发出 《通知立案书》,严令公安机关第二天即立案侦查。
可见,行政、刑事衔接能有效改善被动管理与执法局面。因为食品安全事件会导致老百姓的健康被侵害,如果存在这种“不出事不管”“举报人少不管”的监管与执法思维,以及出了事才出来集中式、专项式整治的管理方法,均是事后补救式的,会陷入“按下葫芦浮起瓢”的尴尬境地。
难点
“两法”衔接尚存法律及制度瓶颈
尽管本市“两法”衔接工作取得明显成效,但它面临的困难依旧存在。
徐燕平指出,部分行政执法机关对平台应用的主动性和积极性不够。有的行政执法机关领导对开展衔接工作认识不到位,对公开案件信息和处理情况存在抵触的认识和思想顾虑,怕公开、怕监督,传统执法理念和本位主义思想束缚已成为推进衔接工作的重要障碍。
与此同时,针对“两法”衔接,缺乏法律位阶较高、具体明确的法律规定。12年来全国共有7大规范性文件:其中3件是国务院颁发的行政法规,高检院单方面颁布的1件规定,高检、公安部、全国整规办等部门联合下发的意见以及中办、国办联合下发的通知。7个文件都只是提了一些号召性工作要求,没有对各家都有普遍约束力的具体操作规定,因此在实际操作过程中随意性较大。
实际操作中,缺乏具有权威性的责任部门实施监督管理,也是困扰“两法”衔接工作的瓶颈。在大部制改革前,有国务院、省市整规办负责推进,改革后只是由商务部商务委下属市场信息管理部门负责,权威性、约束性均不够。
同时,行政执法机关与刑事司法机关在平台应用中互动不够。特别是后道程序的单位和部门,如公安、检察机关等。行政执法部门录入信息,后道程序没及时作出回应,如案件处理信息、备案信息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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