备受社会各界关注的黄振兴、徐海等13名被告人在安哥拉共和国(以下简称安哥拉)实施侵害中国公民权益的绑架案,经江苏省南通市检察院提起公诉后,10月28日由南通市中级法院在其下辖的海门市法院进行公开审理。
2012年5月11日,公安部根据中国驻安哥拉大使馆的反映,成立专案组调查2010年以来在安哥拉境内不断发生针对中国公民的抢劫、绑架、敲诈勒索等犯罪案件。同年8月1日,公安部工作组在安哥拉警方的配合下,一举摧毁犯罪团伙12个,涉案犯罪嫌疑人全部落网。其中,以黄振兴为首的犯罪团伙的11名犯罪嫌疑人,先后于2012年7月至11月间被海门市公安局以涉嫌绑架罪刑事拘留,后被海门市检察院批准逮捕。该团伙的另外2名犯罪嫌疑人也被海门市公安局以涉嫌绑架罪,分别于2012年8月和2013年4月取保候审。
南通市检察院指控,黄振兴、徐海等13名被告人于2010年至2011年间,为勒索财物,在安哥拉采取暴力、胁迫等手段,绑架他人,并向被害人家属勒索巨额赎金。他们以有一定经济实力的华人为侵害目标,大多以做工程、买汽车或买涂料等理由将被害人骗出,然后实施绑架,并索取赎金;有时先摸清被害人的底细,掌握了被害人的相关信息后,直接到被害人的工作场所实施绑架。
2010年10月,这个犯罪团伙第一次作案,黄振兴等人以向被害人肖某购买涂料为由,将其骗至安哥拉首都罗安达市的一家中国饭店,然后实施绑架,并索取赎金10万美元。
据办案检察官介绍,在这个犯罪团伙中,每个人分工明确,配合密切。有专门负责物色作案目标的“情报员”,有负责具体实施绑架勒索的“业务员”,有负责在绑匪与被绑架者中间协商沟通的“中间人”,还有负责牵线联络的“联络员”。
2011年3月,黄振兴等人经预谋后,由黄振兴假意开车送被害人林某及其随行的劳某,从罗安达机场附近回家。随后,黄振兴犯罪团伙的其他成员根据分工,有的负责在路边盯梢报信,有的在途中拦截车辆,将林某、劳某绑架。2名被害人在被关押勒索赎金期间,随身携带的财物被掠走,后因关押地点遭当地黑人袭击,林某、劳某才得以趁乱逃离。
检察机关指控,黄振兴等13名被告人累计参与作案32起,其中参与最多的5起,最少的1起;涉案金额最多的为49万美元,最少的10万美元,32起案件涉案金额累计达383万美元。
据了解,因黄振兴等3名主要犯罪嫌疑人出境前的户籍所在地为南通,根据我国刑事诉讼法相关规定,故由南通市中级法院刑事管辖。同时,鉴于该案系中国人在境外侵害中国人权益的案件,而且被告人人数多、涉案金额大,因此属重大、涉外、有影响的案件,南通市中级法院经开庭审理后将择日作出一审判决。(记者 徐德高 通讯员 曾树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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