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销售员收回货款后不向公司上缴,反而用来购房产、做生意、养情人,为了一时欢愉而毁了自己的一生……”10月24日,河南省内乡县检察院预防局三名干警在该院副检察长的带领下,来到该县神威民爆公司开展阳光预防犯罪活动,在200多名员工中引起了强烈反响。
检察官讲课中提到的那名销售员就是神威民爆公司的前员工费某。2004年,费某被公司派往豫南光山、商城等几个县担任销售代表,负责收回货款。刚开始费某还能遵守公司规定,按时收款缴款。时间久了,不满足于公司那点提成款的费某,把手伸向了公司收回的货款上。然而,纸终究包不住火,2008年8月,公司核查销售账目,费某挪用资金的事败露,后被公安机关抓获。2012年7月,因犯挪用资金罪,费某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六年。
针对该公司存在的管理漏洞,检察官建议,企业要有针对性地制定和完善各项制度,建立有效的监督制约机制,如财务管理制度、仓储出入制度,业务采购监督制度、技术保密制度、外派机构监督制度等,对财务资金要逐月盘点,对外派营销人员要配备专门的监督员,定期盘点核查。与此同时,还要定期加强法制宣传教育,把遵纪守法、综合素质高的职工安排到物资采购、财务管理等重要岗位上来。
该公司负责人徐宜敏说:“我们一定要虚心接受检察官的建议,堵塞管理漏洞。这样才能让员工不去犯罪,保证员工本人和其家庭的长久幸福。”(薛国营 王宗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