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过人大的监督促进,检察建议回复率已经由过去的60%提高到100%。”近日,江苏省宿迁市人大常委会党组书记、常务副主任叶辉在听取该市检察院检察长王鹏有关检察建议工作的汇报后,颇感欣慰,并要求检察机关继续坚持改革创新,完善检察建议工作。
2010年,在总结分析多年来的检察建议工作时,宿迁市检察院发现,该市检察机关结合办案中发现的问题,对涉案单位及其主管机关共发出预防和减少违法犯罪的检察建议380余份,回复率仅为60%。这种状况引起了该市检察机关的思考和市人大的高度关注,也由此催生了对监督检察建议落实机制的探索。
在宿迁市人大的支持下,该院首先在泗洪县检察院试点人大监督检察建议落实机制。针对检察建议工作中存在的问题,2010年以来,该县人大常委会先后就加强检察建议工作和提升检察建议落实质效两次出台决议,规定了被建议单位落实检察建议的责任和整改回复时限,检察机关可以提请人大常委会质询、检查、视察检察建议落实情况等内容。在宿迁市检察院逐步向全市检察机关推广试点经验的同时,2012年初,江苏省检察院也将该院作为人大跟踪督办检察建议落实机制的试点单位。同年11月27日,宿迁市人大常委会在江苏省率先出台《关于推进检察建议工作的决议》,提出10项“硬性”要求,包括:检察建议须向同级人大常委会备案;人大可通过调研视察、专项审议、执法检查和特定问题调查等方式监督检察建议,可以责令被建议单位及时整改;被建议单位应及时研究制定切实可行的整改措施,在一个月内回复检察机关等。宿迁市检察院还制定了检察建议工作细则,进一步规范检察建议的制作、管理、督促、备案等。
据了解,自宿迁市人大常委会出台上述决议以来,该市检察机关发出检察建议41份,件件有落实、件件有反馈,未发生因被建议单位不落实不回复而提请人大常委会监督的情形。江苏省检察院在吸收该市检察建议工作经验的基础上,已出台关于进一步规范和加强检察建议工作的规定,并在全省推广。(通讯员 孙涛 陈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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