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夯实司法技术工作防范冤假错案

2013-10-30 08:45:24 http://www.chinapeace.org.cn/ 来源:人民法院报 

    防范冤假错案是在提倡刑事审判“疑罪从无”原则的大环境下提出来的,对于根除我国司法界残留的“疑罪从有”、“疑罪从轻”及“有罪推定”等思想具有重要意义。防范冤假错案不仅是司法公正的必然要求,同时对于维护当事人利益、维护社会稳定等具有重要作用。切实防范冤假错案不仅是对司法机关公正司法的必然要求,也是民心所向,民意所指。人民法院司法技术人员面对防范冤假错案这一重大历史使命,一定要充分利用自身的专业技术,当好法官助手,为审判执行工作提供优质高效的服务,具体应着力做好以下几方面的工作。

    要充分认识冤假错案发生的现实可能性。审理案件要充分认识冤假错案发生的现实可能性,特别是在目前有罪推定思想尚未完全根除、无罪推定思想尚未真正树立的情况下,冤假错案发生的概率还比较大。我们要像防范洪水猛兽一样来防范冤假错案。比如技术咨询与技术审核工作,都是需要运用专业知识帮助业务庭分析研究证据材料。只有在这些工作中时刻保持防范冤假错案的警惕思想,争取多收集一份关键证据,多排除一份虚假证据,从而让业务庭的工作远离冤假错案。还要注意学习业务知识,尽可能多地掌握专业知识与技能,迅速提高自身业务素质和工作能力。只有这样,才有可能在遇到技术咨询与技术审核时,第一时间给出科学的答复,从而提高工作质量与效率。

    要充分依靠法律程序制度防范冤假错案。程序公正相较于实体公正来讲,是一种“看得见的正义”,同时也是实现实体公正的一种保障。法律上没有规定司法技术工作的相关程序,要结合实践经验制定出一套适合自身的程序。比如对于拍卖、评估案件实行档案管理,从立案、案件移送、机构选择、最终结果等实行程序管理和动态监督,结案后及时整理封存档案,确保每一个环节都有记录可查。由于大部分司法鉴定工作期间是不计入审理期限的,案件在司法技术环节滞留的可能性就会出现,因此通过司法鉴定的节点管理法的引入,可有效强化期限的意识。

    要充分发挥科学技术的正能量防范冤假错案。科学技术作为一把双刃剑,既要敢于用,又要善于用。一个重要的例证就是DNA技术的进步,吻合度从以前的二百分之一提升到了现在的四万亿分之一,从而帮助司法机关纠正了一批冤假错案。但法官在办理案件时仍常常会遇到疑惑。有些检测能不能做,有些材料能不能采信,有些新技术能不能运用到庭审中,这些往往都需要咨询司法技术部门的意见。除了技术本身,新技术的运用还导致新形式的证据材料层出不穷,比如测谎笔录,比如远距离传输技术形成的图像。这种情形下收集的证据材料能不能用,可不可以采信,可信度有多高?对于新技术的运用还要时刻保持警惕性。技术是把双刃剑,运用得当可以救人,稍有不慎反倒害人。司法技术人员只有通过自身的不断学习及对该项技术深入了解,时刻保持自身对于新技术新工具的敏感性,才可以结合案情审查各类鉴定证据的科学性,给审理部门提供准确的、可靠的咨询、审核意见。司法技术工作是一个去粗存精、去伪存真的过程,只有在这个过程中练就出色的业务能力,才能最大程度上辅助承办法官防范冤假错案。

    冤假错案不仅仅可以使司法公正威严扫地,它也剥夺了当事人运用法律保护自己权利的最后希望,因此防范冤假错案不应只是一时的口号,而应该作为一项长效机制抓紧抓好。作为一名司法技术人员,更应该严格要求自己,牢固树立防范冤假错案的意识,严格按照法律程序办案,不断学习与掌握新技术,提高工作能力,树立严谨的科学的工作作风,以扎实过关的司法技术辅助工作,为维护司法公正保驾护航。

    (作者系河南省沈丘县人民法院院长)

[责任编辑:闫天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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