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法院28日召开新闻通气会,公布了最高人民法院制定的《关于切实践行司法为民大力加强公正司法不断提高司法公信力的若干意见》。  (全文

 背景:人民群众司法需求不断增长 司法机关面临更大压力挑战

 宗旨:司法为民 公正司法 提升司法公信力

 亮点:明确主线 强化理念 服务大局 司法改革新思路

 

“一些案件审判质量不高、裁判不公等问题仍然存在;一些制约人民法院工作发展的体制机制障碍尚未破除,许多领域的改革还需要继续探索;部分法院案多人少、人才流失、法官断层等问题仍然严重,一些法院的法官持续超负荷工作,身心健康堪忧;少数干警作风不正,有的法院和法官发生腐败问题,造成恶劣影响等等。《意见》就是从宏观层面,针对这些问题的解决提出了总体思路。”

——最高人民法院研究室主任胡云腾

近年来人民群众的司法需求不断增长,人民法院每年受理的案件量不断攀升,2008年以来,人民法院每年受理案件都在1000万件以上,案件不仅量大,而且新类型案件、复杂案件越来越多,调处难度越来越大。

新时期人民群众对司法工作的新要求、新期待,使司法机关面临更大的压力和挑战:人民群众更加渴望司法公正,要求法院排除干扰,严格依法独立办案;更加渴望司法高效,要求法院严格按照法律规定的审限办案,尽可能降低诉讼成本;更加渴望司法权威,要求法院及时“兑现”裁判,使他们的胜诉权益尽快实现;更加渴望司法公开,要求法院办理案件的过程公开透明,杜绝任何“暗箱操作”;更加渴望尊严,要求法院尊重他们的各项权利,平等对待各方当事人。[详细]

“切实践行司法为民宗旨”,这是人民法院对优良司法传统的继承,也是新的时代背景下人民司法如何保持本色的根本性的目标追求。《意见》强调,各级人民法院要创新和落实便民利民措施,切实增强司法为民的实际效果。要认真注重司法审判工作与社会生活的融合,切实保障当事人行使诉讼权利,不断加强诉讼服务窗口建设,积极提高便民利民措施实效,有效强化对当事人的诉讼指导与帮助,切实降低当事人的诉讼成本。 [详细]

一是注重司法审判工作与社会生活的融合。《意见》提出,各级法院和广大法官必须注重司法审判与社会生活的融合,准确把握人民群众对法院工作的需求和期待,切实尊重人民群众对司法公正的普遍认知和共同感受,努力使司法过程和处理结果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贴近人民群众的公平正义观念。

二是切实保障当事人行使诉讼权利。《意见》用列举的方式说明了哪些权利应切实保障,包括依法自由表达诉求、充分陈述理由等,一方面提示人民群众注意维护这些权利,另一方面也警示法官不要侵犯这些权利。《意见》高度关注保障人民群众的参与,要求法官充分尊重当事人的程序选择权,对依法可以由当事人自主或协商决定的程序事项,尽量由其自主或协商确定。

三是加强诉讼服务窗口建设。《意见》在强调继续抓好窗口建设,完善窗口功能,统一工作流程、司法礼仪、服务规范的基础上,重点强调了窗口建设中的司法作风问题,一个笑脸、一句问候、一杯热水,往往会起到意想不到的效果,司法为民更多还是要在点点滴滴的细节中体现出来。

四是提高便民利民措施实效。《意见》在司法便民利民方面突出强调了“实效”二字。对于已经被实践证明行之有效的便民利民措施,如节假日预约办案、巡回办案、网上立案等,要求继续坚持好、利用好、推广好。对于人民群众的新要求,则要求在立案、审判、执行、信访等环节细化、完善,注重取得实效。

五是强化对当事人的诉讼指导与帮助:从当前诉讼当事人参与诉讼的能力差异较大的现实出发,为保证程序公正和平等对待,注意为当事人特别是没有委托律师辩护、代理的当事人参与诉讼提供必要的程序性指导和帮助;提出确保诉讼程序和诉讼活动的专业化、规范化的不断提升,始终与人民群众诉讼能力的不断提高相适应,防止诉讼专业化、规范化脱离国情,超越实际。

六是降低当事人的诉讼成本:在诉讼程序上做好功课,依法选择并适用更为经济的诉讼程序和程序性措施,积极引导当事人理性选择诉讼成本低、负面作用小的诉讼程序,杜绝滥用强制措施等损害当事人合法权益的现象;在司法救助上找出路,千方百计推动司法救助纳入社会救助制度体系,拓宽司法救助资金筹集渠道,完善诉讼费缓、减、免制度,扩大受惠范围,努力让有理无钱的当事人打得起官司。  [详细]

“大力加强公正司法”,这是人民法院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加快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所孜孜追求的核心目标。《意见》强调,各级人民法院要强化庭审质量;围绕重点岗位、重点案件和重点判项,抓住重要流程和重要环节,把握基本态势和发展趋势,构建“点、线、面”结合,多角度、全方位的案件质量控制体系;进一步完善审判质量评估体系;探索建立科学公正的错案评价体系,最大限度地避免冤假错案。  [详细]

第一,强化庭审质量。将提高开庭质量作为保证审判质量的重点环节,真正做到事实调查在法庭、证据展示在法庭、控诉辩护在法庭、裁判说理在法庭;配齐配强合议庭等审判组织的力量,做到将优质审判资源配置到司法办案第一线。

第二,强化案件质量管理。《意见》首次明确提出构建人民法院“点、线、面”多角度、全方位的案件质量控制体系,围绕重点岗位、重点案件和重点判项,抓住重要流程和重要环节,把握基本态势和发展趋势,实现全程管理。

第三,完善案件质量评估体系。《意见》要求进一步完善审判质量评估体系,合理设定各种评估指标及其权重,不断提升审判质量评估体系的科学化水平。。

第四,健全和完善错案评价标准和问责机制。《意见》根据审判工作实际,要求探索建立科学公正的错案评价体系,明确错案的认定标准;要求健全错案的分析和问责机制,完善错案分析和问责的相关程序,力图通过全面建立健全防范错案的工作机制,最大限度地避免冤假错案。 [详细]

“不断提高司法公信力”,这是人民司法所面临的重大的现实问题。除了以公正促公信之外,《意见》强调,各级人民法院要深入推进审判公开的制度化建设,建立健全司法与社会沟通的平台,以公开促公信;要自觉接受监督,加强与理论界的交流,充分发挥人民陪审员的作用,高度重视律师作用的发挥,以民主促公信;要以“四个建设”和“三项改革”全面推进队伍建设,以加强队伍建设促公信。  [详细]

从司法统计数据和案件质量评估情况看,人民法院审判工作的质效近年来显著提高,但司法公信力不高仍是客观存在的问题,《意见》从四个方面采取了积极措施:

一是以司法公正促公信。

二是以司法公开促公信。《意见》在司法公开方面提出一系列新的措施。最核心的,一个是深入推进审判公开的制度化建设。另一个是建立健全司法与社会沟通的平台。

三是以司法民主促公信。《意见》重点从发挥人民陪审员和律师的作用两个方面加强司法民主:一是充分发挥人民陪审员作用。二是高度重视律师作用的发挥。

四是以加强队伍建设促公信。《意见》以“四个建设”和“三项改革”全面推进队伍建设:加强思想政治建设、加强公正司法能力建设、加强司法廉洁建设、加强司法作风建设。稳步推进人民法院队伍分类管理制度改革、逐步推进法官选任制度改革、完善法官业绩考评机制改革。  [详细]

·明确主线

《意见》要求各级人民法院广大法官及其他工作人员的所有工作都要始终坚持“司法为民公正司法”这条主线不动摇。《意见》体系完整,内容全面,目标明确,要求具体,非常务实,要求各级法院各项工作都要根据这条主线来谋划,围绕这条主线来展开,按照这条主线来衡量。  [详细]

·强化理念

《意见》不喊空洞口号,用实实在在的举措,针对当前部分法官不依法办案、不敢依法办案的现象“亮剑”,要求法官严格依法办案,敢于依法办案,敢于担当责任,不能以任何理由突破法律底线,坚决排除权力、金钱、人情、关系等一切法外因素的干扰。《意见》要求各级法院打好“组合拳”,既要加强监督指导,提高司法政策、司法解释的科学性、实效性,又要建立健全适用法律的规则体系,统一司法尺度,严格裁判标准,确保法律得到统一、正确实施。  [详细]

·服务大局

《意见》在总结过去经验的基础上,提出了司法服务大局的三个着力点:一是通过制定司法政策、司法解释,实现审判工作与大局工作的有机结合;二是通过个案裁判,审慎、妥善化解矛盾,维护社会和谐稳定;三是充分发挥司法裁判的导向作用,彰显法治精神,强化规则意识,引领社会风尚,维护公共秩序。  [详细]

·司法改革新思路

《意见》在前三个“五年改革纲要”的基础上,根据中央关于司法改革的总体思路和当前实际,提出了下一步加强改革的方向和目标。要求注重改革的整体设计和通盘考虑,兼顾近期目标与长远目标,统筹内部改革与外部改革,加强改革措施之间的协调配合。坚持自上而下有序推进改革,在不违反法律和司法改革总体要求的前提下,鼓励地方法院就具体改革举措先行探索,积累改革经验,但对事关全局的重大改革,必须在中央统一部署下稳步推进。 [详细]

一是高度重视完善四级法院职能定位。《意见》要求进一步明确各级人民法院的职能分工和工作重点,在注重案件审判的专门化、类型化分工的同时,逐步完善各级人民法院的司法职能定位。

二是要求深化案件管辖制度改革。《意见》要求逐步改变主要以诉讼标的额确定案件级别管辖以及主要以行政区划确定案件地域管辖的做法,进一步完善指定管辖、提级管辖和集中管辖制度。

三是继续深化审判权内部运行机制改革。《意见》提出,要深化合议庭改革,建立健全合议庭绩效考评制度;要深化审判委员会制度改革,完善审判委员会的构成,明确审判委员会专职委员的职责,改进和完善审判委员会工作规则和议事规程,建立审判委员会决议督办机制;要深化院、庭长审判管理职责改革,建立院、庭长行使审判管理权全程留痕的制度,加强对院、庭长行使审判管理权的约束和监督,防止审判管理权的滥用。

四是深入推进执行制度机制改革。《意见》指出,要大力创新执行新模式和工作机制,完善执行联动机制、被执行人财产调查制度,落实被执行人财产申报制度,用足用好强制执行措施,有效运用各种手段制裁抗拒执行或规避执行的行为。要加快执行信息化建设,加强执行规范化建设,进一步完善执行考评机制。

五是进一步深化人民法庭改革。《意见》要求合理调整人民法庭的区域布局,强化人民法庭基本职能,加强人民法庭人员配置,适度扩大人民法庭案件管辖范围。

六是巩固深化经费保障体制改革。《意见》提出,要积极争取不断加大中央财政转移支付的规模,逐步通过中央专项转移支付将审判业务经费基本全覆盖推进。要推动中央实行区域差异化对待,优先对中西部落后地区的人民法院审判业务经费进行高比例乃至全额保障。要建立基层法院经费保障基础数据库,完善对基层法院的绩效考评工作,保证中央和省级转移支付资金及时足额到位、专款专用,提高各项经费管理效率。 [详细]

当前,我国法院系统面临的压力和挑战巨大,既面临着部分法院案多人少、人才流失的困境,又承受着民众要求依法办案、提高审判效率的急切期望。最高法新近出台的纲领性意见,将指导今后一个时期人民法院的工作,为突破司法困局规划了路线图。

制作:中国长安网 策划:李家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