户口篇
1.凡到我省投资、兴办实业的外省籍人员以及来我省开发建设需要的各类人才,可以不迁户口;户口迁入我省的,如果以后返回原迁出地工作、生活,也可以将户口迁回原户口所在地。
2.凡从我省其他地区到青南地区投资、兴办实业的人员以及开发建设需要的各类人才,可以不迁户口;户口迁入青南地区的,如果以后返回原迁出地工作、生活,也可以将户口迁回原迁出地。
3.凡考取省内外普通高等、中等专业学校的学生,入学时可以自愿选择是否办理户口迁移手续,对愿意将户口迁出的,迁出地派出所可凭学校录取通知书办理迁移手续。未办理户口手续的学生,在校期间由学校所在地的公安派出所为其办理暂住户口登记。未办理户口迁移的农业户口学生,根据本人意愿,可以就地办理城镇户口。
4.新出生婴儿的常住户口登记,随父随母可自愿选择。新出生婴儿要求随父登记常住户口的,由派出所户籍内勤凭出生医学证明、父母结婚证直接办理,不受其他附加条件的限制。公民不符合法律规定条件生育的,不影响其子女依法登记户口。各地公安机关应及时将落户情况通报当地计划生育部门。
5.公民捡拾、收养弃婴,凭所在地区、县(市、区)以上民政部门出具的收养证,由公安机关办理入户手续。
6.凡考取省外大中专院校并将户口迁出省外的应届毕业生,要求将本人户口迁回原迁出地的,迁出地公安机关凭毕业生户口迁移证、毕业证、就业报到证以及迁出证明,办理其落户手续;往届毕业生要求将本人户口迁回原迁出地的,可持毕业证书、迁出地县(区)劳动就业部门出具的无工作证明、民政部门出具的无结婚证明以及入学迁出证明,在原户口迁出地公安派出所申请办理落户手续。
7.凡购买商品房(建筑面积标准和相关配套证件要求由各州、市自行确定)的群众,凭房产证明、购房合同、正规购房发票等到当地公安机关申请办理户口落户手续。
8.凡具备网上办理户口迁移条件的地区,群众可在迁入地公安派出所申请办理户口迁移手续,迁入地公安派出所实行“一站式”服务。
9.提供可公开户籍项目查询服务。群众到公安机关查询公民重名事宜,户籍窗口免费提供相应服务。
10.群众在遇有紧急事宜急需办理户口的,可以和户籍民警预约延时、错时办证,即可在下班后或节假日到派出所户籍窗口办理户口。
11.省内生源大学专科以上毕业生,允许本人在合法固定住所、单位集体户、直系亲属或人才交流中心集体户口落户,也可迁回原户口所在地;省外生源大学本科以上毕业生,就业或有稳定生活来源的,可在单位集体户口或人才交流中心集体户口落户。
12.国家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正式录、聘用,具有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资格的人员,以及我省急需的高级技术工人、技师或其他在技术、管理等方面具有特殊才能的人员,可在单位集体户口或人才交流中心集体户口落户,具有合法固定住所的,准许本人及其配偶和未婚子女落户。
13.全面放宽省内其他地区(不含西宁、海西)城镇落户政策。凡符合“有合法固定住所、有稳定职业或稳定生活来源”两个基本条件的暂住人口,准许本人及其配偶和未婚子女在居住城市(镇)落户。
14.为方便群众及时、快捷领取居民身份证,在办证群众自愿的前提下,凡办理居民身份证邮政特快专递业务的,西宁市在7个工作日内,海东、海南、海北在10个工作日内,海西、黄南、玉树、果洛在15个工作日内完成证件受理和制作,并交付邮政特快专递送达。
15.为行动不便群众提供办证便利。孤寡老人、残疾人在办理居民身份证时,根据本人意愿,可电话预约,派出所民警上门服务。
16.现场办理临时身份证。对身份证丢失或未办理身份证但急需证件的群众,原发证窗口在核实本人身份后,现场办理临时身份证。
17.在全省范围内取消受理申报户口时要求出具户籍证明的规定。
18.将根据广大人民群众在生活和工作中对二代证的不同需求,继续加强二代居民身份证邮政快递服务业务,进一步缩短办证周期,方便人民群众。
(文/李显华 施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