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最快的时间、最高的效率,实现最满意的结果”,山东省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结合审判实际,通过“行政协调”成功解决了“八百万医保大案”等一大批社会关注的重点、疑难案件。
中院:“行政协调”提升审判质效
![]() |
济南中院办案法官对证据进行细致比对。刘玉杰 摄 |
“用最快的时间、最高的效率,实现最满意的结果”,山东省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结合审判实际,通过“行政协调”成功解决了“八百万医保大案”等一大批社会关注的重点、疑难案件。在妥善化解社会矛盾的同时,极大提升了审判质效。2012年全年,济南中院行政庭审(执)结各类行政案件409件,结案率达98.75%,交出了一份令社会公众满意的答卷。
患者举报引发八百万元“医保”大案
“给您造成的不便,我们深表歉意,回去一定查清真相。”
“没关系,我们医院的工作还请您多支持。”
曾经在法庭上剑拔弩张、互不相让的原、被告,在法官的见证下,最终冰释前嫌。
这感人的一幕,发生在前不久济南中院成功化解的一起因医院涉嫌利用医保卡骗取医保基金近800万元,而引发的行政诉讼案件,原、被告握手言和之时。
原告海风医院(化名)是山东省某市一家具有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资格的医院。2011年年底,当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以下简称人社局)接到举报,海风医院涉嫌利用医保卡办理住院骗取医疗保险基金。人社局随即指派下属的社会保险稽核管理中心(以下简称社保中心),对海风医院进行稽核检查。
经过调查取证,社保中心做出《社会保险稽核意见书》,认为海风医院存在涉嫌套取医保基金的违法行为,要求医院退还违规发生的医疗保险基金,共计797万余元。
2012年3月,人社局做出决定,取消海风医院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资格。
对此,海风医院反应强烈。他们认为人社局和下属社保中心在调取证据行为、认定违规行为及决定取消海风医院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资格行为三个方面存在问题,并向法院提起诉讼。
勇于挑战 向医学领域“进发”
按照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作出的行政裁定,案件由济南中院进行管辖审理。该院行政庭高度重视,随即指派有着十多年审判经验的何方军担任审判长,指派济南中院行政庭最年轻,却处理过很多疑难、棘手行政案件的“80后”女法官黄娟担任主审法官,同时指派行政审判领域专家、山东法官学院客座教授陈汉成法官作为该案的代理审判员。
对于三位经验丰富的法官来说,眼前这案子的审理却是不小的考验,除了要搞清楚那些晦涩难懂的医学名词之外,就是如何分辨大量单据、凭证的真伪。
案件仅证据卷宗一项就半米多厚,里面有住院病历、门诊大病病历、普通门诊病历、处方以及会计记账凭证、药品盘点表等几十类单据。仅药品随货单一项,数量就有上千张之多,这些都需要办案法官一一核对,确定真伪。
“比方说药品随货单,类似于药品的身份证,它的真假差别很小,有的仅仅是个别字上错开一行、半行这么细微的差别。一千多张都要逐字逐句核对,几天下来,眼睛就像针扎的一样难受。”对于中个艰辛,主审法官黄娟体会颇深。
纠纷最终得到化解才是“硬道理”
经过细致审理和多方调查,法官最终认为人社局所属社保中心虽然在调取证据的问题上并不违规,但是其作出《社会保险稽核意见书》的行政行为存在主体不适格的问题,而人社局在作出取消海风医院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资格决定前,并没有履行告知义务,也没有听取海风医院的陈述与申辩,存在程序违法的问题。
案件到了这个时候,已经真相大白。然而,办案法官并没有急着依法作出判决,而是做起了原、被告双方的工作。
经过办案法官的解释、沟通,作为被告的人社局充分认识到之前的一些行政行为确实存在不妥之处,并决定作出相应的改正。他们表示将以此为鉴,进一步规范行政执法工作,重新对海风医院是否存在利用医保卡骗取医保基金一事进行调查,并切实保障海风医院陈述、申辩和提供证据等合法权利。
原告海风医院见自己的合法权益得到了维护,随即宣布撤诉,双方握手言和。
这起数额巨大,引起极大关注的行政诉讼案件,最终画上了一个完美的句号。而这只是济南中院利用“行政协调”工作模式,倾力化解社会矛盾,让“民告官”案件真正实现案结事了的一个缩影。
“作为行政案件来讲,法院作出判决不是最终的目的,而是要通过行政诉讼,查清事实真相,依法履行行政监督职能,督促行政机关做到依法行政,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真正实现案结事了!”济南中院行政庭庭长孙中华如是说。
孙中华进一步介绍说,行政案件具有很大的特殊性,往往一方是普通群众,另一方是政府部门。由于种种原因,双方矛盾很深。即便作出公正判决,当事人也经常会反复提起诉讼,耗费大量的时间、精力和金钱,矛盾更加难以化解。
为了破解这一难题,济南中院行政庭提出了以“行政协调”为核心的行政审判新模式。即在依法查清案件真相之后,向双方当事人充分解释说明。在尊重当事人意愿的基础上,进行沟通协调,力求化解双方因为诉讼产生的矛盾,真正实现案结事了。“如果当事人不同意协调,法院将会依法作出判决。”孙中华说。
用最快的时间、最高的效率,实现最满意的结果。济南中院通过“行政协调”,成功解决了一大批社会关注的重点、疑难案件。在妥善化解社会矛盾的同时,极大提升了审判质效,交出了一份令社会公众满意的答卷。
历下:仲裁后再起诉案降15%
今年8月上旬,拿到济南市历下区人民法院的判决书,王老汉终于松了一口气。因被物业公司“因年龄问题”辞退,王老汉向区劳动仲裁机构讨公道,然而他的诉求未获支持。他不服,又起诉至区法院。最终,法院认定物业公司应该赔偿他一个半月工资的补偿金。像王老汉的案子这样,劳动仲裁机构和法院作出的裁审结果不一致的情况多发。如何破解这一矛盾,历下区法院推出劳动人事争议裁审衔接制度,及时与劳动仲裁部门沟通,有效降低了案件上诉率。实施裁审衔接制度以来,历下区劳动争议经仲裁后又诉至法院的案件减少了15%,劳动争议案件审理后再上诉的减少30%,劳动争议案件上诉改判的减少45%。
我国法律规定,劳动争议案件采取的是“先裁后审”体制,必须先由劳动人事仲裁机构仲裁,当事人如果对仲裁结果不服,才能到法院提起诉讼。历下区人民法院民一庭庭长张海涛说,仲裁机构和人民法院在证据的收集、调取、质证、认证、举证责任分配、事实认定、法律适用等方面都存在差异,这才造成二者对同一案件作出不同的裁审结果。“先裁后审”的现行机制,在某种程度上可以认为是减轻了法院的压力,但现实却恰恰相反。据了解,不仅是在济南,在全国劳动争议案件中,裁审脱节的情况都非常严重。劳动仲裁机构是人社部门主管的准司法机构,它与人民法院之间在隶属关系、工作机制等方面存在诸多不同。由于没有隶属关系,互相之间交流不多,虽然两个机构在同一个制度链条中,但沟通不及时、衔接不紧密、裁判标准不统一、执法尺度不一致的问题普遍存在,裁审结果不一致甚至相反的情况时常发生。有基层法院统计,仲裁和法院判决结果不一致的情况,会占到所有劳动争议案件的七成,甚至更多。
“仲裁和审判结果的不一致,常常导致当事人对法律的公正性产生怀疑,甚至引发持续上诉和上访事件。”张海涛说。
一方面是“先裁后审”的制度设计,另一方面是“裁审脱节”的残酷现实,如何破解这一矛盾?张海涛说:“在制度链条上,大量的案件应该止步于仲裁环节,但是现实情况是,绝大多数劳动争议仲裁案件最后还是起诉至法院,制度设计的初衷没有实现。”
经过实践的摸索和多次调研,历下区法院提出建立劳动人事争议裁审衔接联席会议制度。在历下区政法委的协调下,经多次与人社局磋商,2012年8月24日,《关于建立历下地区劳动人事争议案件裁审衔接联席会议制度的实施意见》(下称《实施意见》)正式出台,联席会议制度正式建立。《实施意见》规定,仲裁机构和法院每个月底都要召开工作例会,对近期劳动争议案件进行沟通研讨,对热点、难点问题共同分析,统一裁审尺度。双方还会定期互相观摩庭审,加深对各自工作的理解,共同提高裁审素养和水平。
自2012年8月联席会议制度实施一年来,通过历下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裁决的劳动争议结案403件,当事人对裁决不服又起诉到历下区法院的案件为302件,占75%,与去年同期相比下降了15%。区法院共结案327件,经过一、二审诉讼处理结果与仲裁委不一致的为220件,占70%,同比下降25%。在结案的327案件中,调解结案76件,撤诉22件,调解撤诉率为30%,同比上升5%。一审判决后上诉95件,上诉率下降30.1%。一审服判息诉率为71%,同比上升13%。二审法院发回改判6件,发改率下降45%。制度的实施使案件起诉率、上诉率、二审发改率呈现下降趋势,调撤率、服判息诉率呈现上升趋势,整体呈良性发展态势,裁审衔接联席会议机制的成效初步显现。
劳动争议不是新案由,但随着社会的复杂化,其中又出现了多种新型矛盾点。把问题作为寻找答案的线索,把创新方法作为提高公众满意的途径,历下区法院在办理各类新型疑难案件过程中走出了自己的特色。“新型、疑难案件还会不断出现,”历下区法院院长张江涛说:“法官就得与时俱进,针对问题按图索骥,不断创新工作方法,切实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司法需求。”
市中:“最佳办案效果实录榜”评比
![]() |
济南中院行政庭法官研讨疑难案件。刘玉杰 摄 |
济南市民周某将自己的一套房产卖给了被告杨某,杨某却没有按照约定支付剩余的9万元房款。为此,周某拒绝交出房屋钥匙,并通过中介公司将此房转卖给了夏某。然而,就在夏某装修入住后,却发现该房产早已被杨某抵押给了银行,致使该房产无法过户。
胡炜炜是这起案件的承办法官。她在审理此案的过程中发现,本案虽是一起房屋连环买卖案件,依法判决并不难。但是,眼下被告杨某已拖欠数月银行贷款,面临被诉风险,该房产极有可能为实现抵押权而被拍卖。即使判决,也有可能面临执行不能的局面,最后夏某还是无法办理过户。
为彻底解开这道连环难题,胡炜炜法官多次约谈本案的关键人夏某,促使原告、被告以及夏某达成调解协议,并当场过付:夏某先将应付购房款交至法院,帮助被告杨某偿还银行贷款,并解除银行抵押权和协助办理过户手续。
胡炜炜审结的这起房屋买卖合同纠纷案件的亮点在于,不仅把眼前的案子解决了,还把案件背后隐藏的连环纠纷也一揽子解决了。为此,她成为济南市市中区人民法院首届“最佳办案实录榜”的获奖者之一。2007年10月,市中区法院出台《关于开展“最佳办案效果实录榜”评比竞赛活动的实施方案》,规定凡本院审结、执结的各类诉讼案件(判决已发生法律效力)、执行案件,处结的当事人来信来访或非审判执行业务部门处理的其他事件,承办人(接待、处理人)或其所在庭室认为符合评选条件的,均可申报参加评选。“最佳办案效果实录榜”评比竞赛活动每半年评选一次。
“6年来,我院先后有152个案件荣登‘最佳办案效果实录榜’,20多个典型案件被上级法院评为‘指导性案例’,在全市、全省和全国法院推广,成为办案参考!”市中区法院院长冯媛满怀信心地说:“这一活动的开展,进一步形成了重能力、比水平的良好导向,激发了办案法官改进审判作风、‘高快好省’办案的热情!”2013年前8个月,该院各项审判执行指标全面向好:审结各类案件5210件,同比增长8.05%,一审服判息诉率97.13%,同比增加3个百分点。去年,该院在全市基层法院年终质效考核中,获得第一名的好成绩。
·[视频]济南:改造超员图方便乘客侥幸留隐患
·山东济南天桥警方努力护航经济建设
·济南天桥公安分局推出机关服务基层工作机制
·济南日报:节日期间不摆花 简约并不简单
·济南日报:是否读大学算算“经济账”也没错
·济南历城机关民警多渠道听民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