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近日从贵州省贵阳市人大常委会获悉,《贵阳市湿地公园保护管理规定》将于今年12月1日起开始施行。规定提出,在湿地禁止以下行为,包括在湿地公园内采摘花木、践踏花圃;在未经允许的区域宿营、烧烤、吸烟;在未经允许的河段钓鱼、游泳、划船;未经允许使用扩音设备;洗涤、污染等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有关行为。按照规定,以上行为违者且拒不整改的,处以50元以上200元以下罚款;造成损失的,依法赔偿。
贵阳市人大常委会相关负责人表示,湿地公园在保护和管理上急需进行专项规范,通过立法不但对湿地各方面进行科学保护,还可以为湿地进行有效管理提供相应的法律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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