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断提高司法公信力”,这是人民司法所面临的重大的现实问题。除了积极以公正促公信之外,各级人民法院要深入推进审判公开的制度化建设,建立健全司法与社会沟通的平台,以公开促公信;要自觉接受监督,加强与理论界的交流,充分发挥人民陪审员的作用,高度重视律师作用的发挥,以民主促公信;要以“四个建设”和“三项改革”全面推进队伍建设,以加强队伍建设促公信。
不积跬步,无以至千里;不积小流,无以成江海。切实践行司法为民,大力加强公正司法,不断提高司法公信力,既是人民法院肩负的光荣历史责任,也是十分复杂的系统工程。各级人民法院要始终坚持党的领导,自觉接受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的监督、政协民主监督,依靠政府支持和其他执法机关的配合,不断取得人民群众的信任、理解与支持,精心审理每一起案件,扎实做好每一项工作,从根本上保证司法为民、公正司法的长期效果,保证司法公信力持续稳定提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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