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长安网 > 公众版> 长安传真

贵州:推出四项消防便民利民服务举措

2013-10-28 16:08:25 http://www.chinapeace.org.cn/ 来源:法制生活报 

在开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中,贵州省消防总队积极回应人民群众的热切期盼和重大关切,制定出台了改进作风、便民利民的“四项消防服务措施”。10月14日,省公安厅召开新闻发布会,对我省公安消防部队最新推出的便民利民服务措施统一进行了公布,在社会上引起了良好的反响。

切实做好网上咨询问题的解答。各级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充分利用互联网上的公共咨询栏目,搭建与企业和群众交流互动的咨询平台,明确专人每天将外网咨询数据导入“金盾网”上的综合业务平台,并根据问题类型,及时转交相关部门或者处、科室进行阅办和答复;除疑难问题需要讨论、请示外,一般问题应当在收到咨询后2个工作日内做出明确答复。

规范举报投诉电话的值守、处理。各级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加强“96119”举报投诉电话的值守处置工作,建立健全接听登记、移交、核查处理、结果反馈等机制;举报投诉电话要做到24小时不间断值守,严禁脱岗、漏岗、误岗,接到举报投诉应当按照管辖规定立即移交责任单位进行查处,责任单位接到通知后应当制作《受案登记表》;核查后,对消防安全违法行为依法处理,处理情况应当及时告知举报投诉人,告知情况应当在《受案登记表》上记录;无法告知的,也应当注明。

继续深化消防“驻园”活动。各公安消防大队在辖区工业园区和开发园区设置消防监督服务点,定期进驻园区开展服务和指导,集中就近受理园区单位的办事申请;明确至少2名消防监督员专门负责,定期进驻工业园区和开发园区开展消防服务,指导园区管理单位和入驻企业加强消防安全管理,接受企业关于消防安全管理和审批手续办理的疑问,集中受理企业的办事申请;对没有规划许可证或者施工许可证的建设工程项目,应当专题向当地政府报告解决,或者函告有关主管部门共同研究处理。

开展对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的服务指导。各消防支、大队采取监督执法与指导服务相结合的工作模式,不断规范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的消防管理。消防支队机关每年至少对列管消防安全重点进行一次服务指导,消防大队每月开展指导服务的重点单位数量不得少于消防监督员数量,开展指导服务要对重点单位的消防安全管理情况、消防安全现状进行全面评价,并向被服务单位送达《消防服务指导意见》,针对存在火灾隐患的单位提出具体的整改意见和整改期限。

[责任编辑:李家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