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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源西安 “空竹式”少审模式的动态牵引

2013-10-27 11:13:11 http://www.chinapeace.org.cn/ 来源:人民法院报 

    青少年,一个承载时代期望、肩负家国重任的特殊群体。青少年零犯罪,是全社会对这一群体的共同期待和梦想。吉林省辽源市西安区人民法院便将这一“无诉梦”融入了少年审判工作理论创新与具体实践当中。西安法院于2013年初成立了独立建制的少年法庭,集中管辖全市基层法院未成年人刑事案件。在近一年的工作中,他们度己势、借他法、合众力,立足实际、总结经验,首倡“微审判”理念,摸索出了“空竹式”少年审判工作模式。

    青少年,一个承载时代期望、肩负家国重任的特殊群体。青少年零犯罪,是全社会对这一群体的共同期待和梦想。吉林省辽源市西安区人民法院便将这一“无诉梦”融入了少年审判工作理论创新与具体实践当中。西安法院于2013年初成立了独立建制的少年法庭,集中管辖全市基层法院未成年人刑事案件。在近一年的工作中,他们度己势、借他法、合众力,立足实际、总结经验,首倡“微审判”理念,摸索出了“空竹式”少年审判工作模式。

    ■招式一:双龙戏珠

    集中管辖 合力借力

    青少年犯罪是一个社会问题,涉及社区、学校、妇联、公检法司等多领域多部门。辽源市委政法委于2012年底召开政法机关负责人专题会议,研究并批准了西安法院少年法庭设立事项。少年法庭成立之后积极开展工作,加强与各领域各部门的沟通联系,充分整合政法资源、借助社会力量,借司法领域“四两拨千斤”之势,导演了“双龙戏珠”的精彩桥段。

    成立独立建制的少年法庭,这一创新举措得到了市委政法委书记刘伟的充分肯定,他就少年法庭成立作出指示:“这为辽源市预防和矫治青少年犯罪工作掀起新的一页,全市公、检、法、司四机关要以此为契机,加强沟通协作,形成合力,共同为推动平安法治建设发挥积极作用。”

    实际上,也正是在少年法庭的积极推动下,西安区人民检察院、公安局、市看守所、司法行政部门相继成立专门机构,集中侦查、起诉、单设羁押监区、开展专项法律援助及社区矫正工作,辽源市预防和减少青少年违法犯罪的“政法一条龙”得以成型。

    古人云:先其未然谓之防,发而止之谓之救,行而责之谓之戒。防为上,救次之,戒为下。“防”与“救”的重要性不言而喻,但五人之力的小法庭如何撬动社会大资源?压力之下,他们找到了介入法这个支点,运用借力打力这根杠杆,成就了西安少审中的“阿基米德式梦想”。

    西安区教育局德育办负责人说:“从去年开始,法院少年法庭与我们联合开展了‘十百千计划’,即十名法官指导百名教师带动千名学生,活动针对性强,形式多样。六一儿童节前少审庭庭长刘桂平亲自做了法律知识讲座。前不久,我们还举办了法官与心理咨询师的研讨交流活动。”

    近年来,辽源两级法院开展了“法院与乡镇社区共建”活动,工作触角已经大面积覆盖到基层。这为青少年犯罪的预防和矫治提供了成熟的平台。“少年法庭成立后,我们的工作走向专业化、职业化、正规化,我们以人民调解室为依托,借共建合力,享共建资源,变‘三级联调网络’为‘三级帮教网络’,达到‘事半功数倍’的效果。”分管少年法庭的副院长谢纯利高兴地介绍。

    目前,以县妇联、教委、工会、关工委,以及公、检、法、司为主要参与单位,以少年法庭为主导,以乡镇司法所、综治办、派出所、村级民调、治保组织为主要成员的“三级帮教网络”,以多方参与上下联运的形式,为青少年织就了一张密实的犯罪防控网、社会关爱网。

    ■招式二:织女绣花

    “三表二书” 微创微损

    审判本就是个细活,尤其是面对失足少年幼小迷失心灵的时候。刘桂平介绍,以爱心细心为工作准则,力求减少对少年犯的创伤和损害是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工作中他们对待每个案件都像绣花一样细致严谨,心理咨询、社会调查、人民陪审是他们手中的“绣花针”,“绣功”则体现在“三表二书”(即社会调查表、学校调查表、家庭调查表,家长告知书、励志劝勉书)当中。

    1997年出生的被告人小燃独自一人在外打工,父母对其放任自流,其辨别是非能力不强,法制观念淡薄,交友不慎,胁从他人抢劫出租车司机。

    2013年6月28日,一场特殊的庭审在西安法院少年法庭不公开进行。在温馨而不失庄严的圆桌审判台上,两块牌子格外引人注目:心理咨询师、人民陪审员。

    在公诉人、辩护人、主审法官分别对小燃进行了法庭教育后,心理咨询师王丽为小燃制定了“审判心灵疗法”。而主审法官庭前进行的社会、学校、家庭调查为庭审的教育、感化、挽救提供了依据。王丽从“三表”详细的记录中得知小燃从小便是个热心、乐于助人的孩子,只因不爱学习、不懂法才发生了此次悲剧。于是心理干预阶段,她“对症下药”,用熟练的专业技术和心理学技巧,释法说理、以心换心地进行心理辅导,促使他当庭真诚悔罪、承诺重新做人。

    被邀请的人民陪审员李玉华是一名教师,她依托自己长期从事教育工作的经验,语重心长地对小燃说:“‘沉舟侧畔千帆过,病树前头万木春’,过去的已成为历史,希望你放下包袱,堂堂正正地走好你的人生路。”

    最后,合议庭综合全案,以小燃犯抢劫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判决书中,除了常规项目外,还多了对小燃性格特点、家庭状况、成长经历、犯罪原因等情况的说明;在论理部分,结合他的成长轨迹,剖析小燃犯罪的主、客观原因也是一大特色。在文尾处,法官亲切且满是鼓励的语言更使人心头一暖。

    工作并没有止于一份判决书的送达。“我们衷心希望你能知错就改,从哪里摔倒,就从哪里爬起来,吸取教训,勇敢面对未来。”“古人云:善人同处,则日闻嘉训;恶人从游,则日生邪情。”这是主审法官附随判决写给小燃的判后语。“家长与子女应当加强理解沟通,关心了解子女在生活、交友、思想、道德等各方面的情况……”这是主审法官给小燃父母的温馨提示。

    庭前细致调查、实施心理疗法、邀请有工作经验的人做陪审员,用心做好“三表二书”……为了“教育、感化、挽救”这些迷途少年,他们在一针一线传递着细致入微,在一言一行里注入了温情脉脉。

    ■招式三:回头望月

    “五点方法” 重帮重教

    如何让未成年罪犯在回归社会的道路上,不再屡屡碰壁;如何让他们不自暴自弃,不仇恨社会,甚至重新犯罪,这是少年法庭的法官们始终关注的一个问题。感人心者,莫先乎情。在回访帮教中,他们用“责任、柔性、励志、希望”拂去遮“月”的阴云。

    17岁的小明在酒吧工作,因朋友与他人发生一点纠纷,逞强好胜耍威风要“帮忙”,在公共场所参与殴打他人,被依法判处有期徒刑十个月,缓刑一年;

    中专在校学生小民,家境贫寒,性格内向。在学会抽烟,烟瘾犯了又无钱买的情况下,一念之差,干了抢钱的傻事。一贯良好的表现、父母照顾不周的责任、孩子悔恨不已的泪水,实在让主审法官无法举起手中沉重的法槌。最终小民被判处有期徒刑两年,缓刑两年;

    16岁的小宇,辍学后闲散无事,混迹于网吧、游戏厅。一时糊涂起贪念,盗窃他人手机,但主动归还失主,家长积极赔偿了损失,审判庭以教育挽救为重,依法对其判处管制六个月……

    这一起起案件,虽然法院尽量作出人性化判决,但事件带给失足少年的心理阴影始终存在。

    为帮助这些一时失足的孩子们在人生低谷时拨开迷雾,走出混沌,少年法庭的法官们建立了“五点式”回访帮教工作法,即建立“接触点”、激发“共鸣点”、发现“闪光点”、确定“感化点”、找准“帮教点”。

    主审法官找准了每个案件背后纠缠的心结:小明仗义,好打抱不平;小民性格内向,和父母缺少沟通;小宇生在单亲家庭,疏于管教。如果不改变现状,解开心结,难免会重蹈覆辙。

    为了彻底挽救小明,法官劝其离开了鱼龙混杂的娱乐场所,帮他联系到其他工作。与此同时,以QQ聊天的形式与他交上了朋友,随时对他进行思想引导和法制教育。

    失学,对于小民来说,几乎折断了他成就未来的翅膀。主审法官争取到校方的支持,同意小民继续完成学业,并愿意协助法院方面共同帮教。回访信中,小民写道:“你们是我精神的支柱,人生路上的引路人,我一定要重新做人!”

    在一次回庭日接待时,闲谈中法官发现小宇对摄影有浓厚的兴趣。发现了“闪光点”,法官念起了“摄影经”。他鼓励小宇继续深造,推荐他到朋友的摄影棚工作。“办一个自己的摄影展”,小宇有了生活的奔头,人生有了新的航标。谁能想到昔日的少年犯小宇会变成今天这个乐观进取、积极向上的小宇?小宇母亲感激地说:“孩子能这样我都没有想到。不知道怎么谢谢法官。”

    法官帮教“一对一”,高墙内外“手拉手”,跟踪回访“心贴心”,建立青少年成长基地,引入“抹去”未成年犯轻罪纪录制度,驱散花季的罪恶阴霾……他们紧紧依托社会,积极创设新途径,为这些“迷途浪子”早日回归创造了良好的条件。

    结 语

    给予温情与呵护,凝聚智慧和力量。煞费苦心的一桩桩设想,攻坚克难的一次次落实。在案外延伸上做足文章,在个案处理上注重细节,在惩治力度上拿捏分寸……精益求精是他们的态度,微言大义是他们的操守。

    当然,心血不会白费,汗水没有白流:上诉率为零,说明在被告人心目中,判决是实事求是的,客观公正的;重犯率为零,说明他们的判后帮教卓有成效,温情司法温暖了失足少年的心。值得欣慰的还有:青少年犯罪案件数同期相比下降了10%,少年犯人数同期相比减少了近21.6%。

    空竹弄巧,天平传热。他们走出了一条属于自己的路。我们期待:在少年审判事业的征途上,在“微审判”的牵引下,他们会把这“空竹”舞得越发轻灵、洒脱,在每个霞光暮霭,在每个春华秋实,也在每个尚法为民的梦里!

    点 击

    【微审判】 对少年审判工作的独特思考。如果以下定义的方法来解释,也许可以这样表述:以精微的审判,不断追求案件数量的微小化及负面效应的微弱化司法理念。简言之,就是以过程之“微”(微没、微细)来实现结果之“微”(微量、微损)。

    【空竹式】 指以“微审判”理念为主线(线绳),以审判工作为中心(木轴),以预防和帮教为支撑(圆盒),适合于预防和矫治青少年犯罪工作的审判工作模式。

[责任编辑:闫天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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