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重庆市渝中区检察院对患病在押人员看守所外脱管再犯罪案件作了调查,发现在押人员出所就医程序不规范,看守所对患病在押人员的收押和出所就医的监管缺失是导致患病在押人员出所就医期间脱管后再犯罪的主要原因。具体来说,有以下几点。
监管主体不到位。按照看守所条例规定,在押人员需要出所就医的,看守所应按规定报批并承担监管责任。实际操作中,看守所往往与办案部门口头协商,由办案部门办理患病在押人员出所就医审批手续,负责就医期间的监管责任。
未制定严格的监管措施,导致患病在押人员所外脱管。《重庆市渝中区关于切实加强被监管人员出所就医工作的通知》要求,被监管人员出所就医期间应严密看押,由民警实行24小时轮换值班制度,严密管控。但因警力受限,看守所和办案部门往往没有制定严格的监管方案,亦没有专门派出警力进行看管,容易使被监管对象失去控制,形成脱管,导致被监管对象有机会实施新的犯罪。
监管与监督信息不畅,导致检察监督出现盲点。看守所和办案单位在办理患病人员收押和出所就医等活动中,不主动向检察机关派驻检察室报告或通报执行相关情况。当出现在押人员因病死亡的情况,看守所才向检察机关通报和协调解决善后问题。
笔者认为,解决患病在押人员所外脱管再犯罪问题,应从以下机制入手。
严格出所就医审批程序,强化监管措施。在审批在押人员出所就医时,公安机关在相关审批手续上应督促看守所履行监管责任。看守所在落实出所就医的监管措施时,应指定专人负责,专人看押,且要有详细的监管记录,确保监管工作的绝对安全,确保出所就医的在押人员及被拒收的犯罪嫌疑人不再危害社会。
完善配套法规,畅通交付渠道。要完善收监、出所就医、社区矫正、医疗鉴定等相关法律法规,畅通执行交付渠道,减少拒收的限制条件,既要保证看守所“收得进,出得去”,降低监管压力,更要确保刑罚执行顺利,维护刑罚权威。
建立信息联动机制,强化检察监督。驻所检察室与看守所要加强日常工作信息的交换,定期召开联席会议,沟通所内情况,解决出现的问题。拓宽对看守所监管活动、刑罚执行等违法行为的监督途径,提高监督的有效性。探索建立问责机制。检察机关应督促监管单位如实提供监管活动相关信息。(作者单位:重庆市渝中区人民检察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