见面不见面 效果大不同
浙江富阳:建立强制医疗案件会见机制防范“被精神病”
近日,浙江省富阳市法院在经过开庭审理后,采纳了检察机关的申请意见,依法对精神病人高某作出强制医疗决定。
这是今年以来富阳市检察院办理的第5起强制医疗案件。高某系一名外来务工人员,靠流动卖冷饮为生。因争夺卖冷饮的位置与他人发生争吵,将对方踹倒在地并拳击其头部,造成被害人轻伤。后经鉴定,高某作案时系精神分裂症发病期,评定为无刑事责任能力。承办该案的检察官和高某的妻子、主治医生一起会见了高某。依据会见笔录和公安机关移送的相关材料,9月22日,该院向法院提出了对高某强制医疗的申请。
“眼见为实,见与不见,效果就是不一样。”该院公诉科科长刘正海介绍说,修改后刑诉法新增了“依法不负刑事责任的精神病人的强制医疗程序”专章,但法律对这一特别程序的规定并不明确,实践中又缺乏办案经验。检察机关如何强化监督,防范当事人“被精神病”?该院在办案过程中不断探索和逐步完善涉案精神病人的会见机制,对于最终是否向法院提出强制医疗申请具有重要影响。
据介绍,强制医疗案件不同于一般公诉案件,有很强的专业性,法医精神病鉴定意见书涉及大量的医学专业术语,晦涩难懂。而对于“精神病人有继续危害社会的可能”这一强制医疗的重要前提条件,承办检察官在实际办案中很难作出正确的评估与判断。“会见机制很好地弥补了这些缺陷。通过对涉案病人的观察与交流,检察官能够直观得感受到其病情是否有所改善,是否能保持情绪平稳以及是否具有正常的认知能力等,并以书面形式将上述情况记录。同时邀请精神病人的法定代理人和主治医生见证,既能保证会见的真实与公开,也便于承办检察官及时听取意见和咨询专业问题。”刘正海说。
截至目前,富阳市检察院已办理5起强制医疗案件,向法院提起申请后,均获法院采纳,公安机关和案件的当事人对检察机关的这一做法均表示赞同。(记者范跃红 通讯员朱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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