凭借着信息网络的普及,尤其是新技术与移动通讯终端的结合,以微博为代表的自媒体传播进入了一个蓬勃发展的时期。近期,个别影响广泛或者普遍受到公众关注的刑事案件,在法庭审理的相应阶段以官方微博方式发布庭审情况、判决内容,再一次使受众经历了新媒体与司法活动恰当结合的真实体验,也使得关于刑事司法议题自媒体传播规律和规制的讨论,再度引起理论界和实务界的关注。
(一)
受众对刑事司法的关注,尤其是对于重大刑事案件、热点刑事案件的关注,是一个不分国度的普遍现象,因而,大众传播媒介对于刑事司法议题的持续关注,也就成为相对稳定的传播议题。在当下的中国,由于各种社会矛盾或者各种社会问题,均可能以刑事案件为载体得以极端显现,尤其是伴随着自媒体的介入,更凸显出刑事司法议题的自媒体传播与传统媒体传播有所区别的规律。
依照传播学理论的经典概括,“自媒体是指一个普通市民或机构组织能够在任何时间、任何地点,以任何方式访问网络,通过现代数字科技与全球知识体系相连,提供并分享他们的真实看法、自身新闻的一种途径和即时传播方式”。据此,可以将自媒体依属性区分为民间自媒体与官方自媒体两种基本类型。更为凝练的表述,将以微博为代表的新媒体视为“所有人对所有人的传播方式”。于是,以微博为代表的民间自媒体,已成为网络传播最活跃的载体并形成了相应的新兴舆论场域。在自媒体时代,由于信息传播的低门槛和平民化,使得大众自身就能够成为媒介的主角,但也同时因为能够操纵和引领传播内容和方向,使得在自媒体中脱颖而出的某些“平民中的精英”逐渐掌握了话语权。正是基于自媒体的这些固有特质,使得民间自媒体对于刑事司法议题的传播,形成了区别于传统媒体传播内容、传播重心、传播目的等方面的规律性差异。在传统媒体中,专业化传统媒体或称专业化主流媒体,如《法制日报》等及其主办的网站,对于刑事司法议题的传播,最具典型性和代表性,是界定传统媒体与民间自媒体传播区别的基本样本。以此为基础,这种规律性差异主要表现为:
其一,专业化主流媒体遵循刑事司法办案规律,依照程序正义的原则要求和制度安排,相对严格地依据办案机关依法、适时披露的信息,或者依据依法公开的法律文书,对于刑事案件信息进行客观报道。而民间自媒体对特定案件信息的传播,通常受案件当事人、诉讼参与人立场的影响,有先声夺人、营造舆论的主观痕迹,或者具有明显倾向性的意见表达源自不完整信息的特征显著。
其二,专业化主流媒体涉及刑事案件的信息传播,多局限于规范层面,主要涉及案件事实认定、证据采信、法律适用等领域,侧重于案件法律适用相关问题的专业性报道,同时兼顾案件法律适用的理论解析。而民间自媒体针对特定案件的信息传播,不仅涉及规范适用领域,更多内容集中于案件社会意义、价值判断等方面的讨论,其中,既有专业人士具有鲜明倾向性立场的意见表达,也有非专业群体基于朴素法律意识的理性诉求或情绪宣泄。
其三,专业化主流媒体就具体刑事案件所传播的信息,多以现行的法律规范适用为报道边际,侧重于法律规范层面的程序正义和实体正义的事实传播及观念引导。而民间自媒体场域内围绕特定案件的信息传播,往往不拘泥于规范层面公平正义的实现,时常由规范适用公正的语境扩及社会实质正义的场域,更多地集中于法律制度完善、社会问题解决,甚至对于特定案件形成的制度缺陷或者政策失误表达己见。
综上,针对刑事司法议题尤其是具有广泛社会影响的刑事案件,专业化主流媒体与民间自媒体的信息传播具有各自的特征,就信息来源而言,前者相对规整、权威,后者相对分散、多源;就传播内容而言,前者多侧重于规范适用领域,后者通常表现为对案件涉及的法律制度、社会问题等的理性议论和情绪反映;就传播导向而言,前者相对集中于规范正义观念的引导,后者时常触及社会实质正义的议题;等等。若从公众信息需求与刑事司法公正的关系协调,以及专业化主流媒体与民间自媒体信息传播的互补关系、互动机制的角度考察,概括民间自媒体涉及刑事司法议题的传播特点,应当将其定位于既有合理诉求又有失范成分。针对这种现实,除专业化主流媒体的传播内容、传播重心、传播目的的适度调整之外,最为有效或者更为便捷的措施之一,就是充分发挥官方自媒体的舆论引导功能,实现习近平总书记强调的“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都感受到公平正义”的良好效果。
(二)
在新兴的自媒体传播时代,以微博为主要载体的传播方式具有及时、互动、平等的固有特征,而官方自媒体具有既区别于民间自媒体、又有区别于专业化主流媒体的信息来源权威性、议程设置特定性、信息互动及时性等显著优势,从而使得官方自媒体在涉及刑事司法议题的信息传播中,足以承载与专业化主流媒体相同的舆论引导职责,并且因其自身的优势而能够弥补专业化主流媒体舆论引导有所不足和相对滞后的缺陷。运用官方自媒体对于民间自媒体进行必要的舆论引导,首先,应当注重协调案件的典型性与传播的选择性的关系。大众传播理论与实践表明,只有那些具有典型意义、极易引发公众关注的刑事案件,才会在民间自媒体领域形成舆论话题。所以,官方自媒体涉及刑事案件的信息传播,必须具有相当程度的选择性,即在准确掌握现实舆情和科学评估潜在舆情的基础之上,针对已经形成或者可能形成舆论话题的刑事案件,主动、及时地参与舆论引导。切忌民间自媒体的舆论话题与官方自媒体的信息传播彼此错位、无法对应、难以衔接的现象出现,避免官方自媒体信息传播效能低下的结果。
其次,应当兼顾法律规范公正适用与公众法律信仰培植、社会道德观念引领。大凡在民间自媒体领域形成舆论话题的刑事案件、公众关注的焦点,并非一律集中于案件事实认定、证据采信、法律适用的层面,还往往触及法律规范适用以外的法律制度完善、社会问题解决、实质正义诉求等问题。既然官方自媒体参与典型案件的信息传播,已经成为舆论引导的有效手段,那么,其传播的内容,就不能仅局限于案件规范适用的范围,理应适当承担促进公众法律信仰培植、有利社会道德观念引领的责任。例如,在丁羽心涉嫌犯行贿罪、非法经营罪一案开庭审理时,北京法院官方自媒体“京法网事”公开了丁羽心戴帽子的庭审照片,意外引发网友热议,甚至出现因被告人身份特殊而享受特别优待的质疑。针对这一网络舆论,北京法院官方自媒体及时在实时播报中回应:“鉴于丁羽心做过两次开颅手术,头部怕冷,法庭允许其戴上帽子。”此条信息的发布,不仅消除了网友的疑问,而且体现了法庭对被告人的人文关怀,有助于传播严格依法办案与遵从人道主义结合的理念。
第三,应当在保持依法独立办案与社会舆论监督实现良性互动的同时,针对民间自媒体领域因个别信息发布者的失范行为而出现的不实信息,及时辟谣,纠正案件办理期间的负面舆论,引导舆论的正确走向。在充分肯定民间自媒体围绕特定刑事案件的正当诉求、合理意见表达的同时,官方自媒体的重要功能之一,就是高度重视源自民间自媒体因不实信息引发的负面舆论,对于可能影响公正办理案件的负面舆论,应当予以及时干预,有效引导舆论的正确走向,确保案件依法公正办理所必需的合理舆论环境。
总之,相对于传统专业化主流媒体,公安机关、检察机关和审判机关的官方自媒体,具有不可比拟的针对民间自媒体的舆论引导功能。规范且合理地运用官方自媒体的舆论引导功能,对于促进司法公开公正,形成依法独立办案所必需的、良好的民间自媒体舆论环境,大有裨益。
(本文系北京市属高等学校人才强教计划项目“文化体制改革背景下的高校学术期刊改革”项目阶段性研究成果,项目编号:PHR2011084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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