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漯河市召陵区人民法院长期坚持依法维护国防利益和军人军属合法权益,逐步形成“四个三”司法拥军维权工作模式。
落实“三强化”,筑牢涉军维权工作基础。强化思想认识,将司法拥军纳入部门、法院绩效考核体系,与审判工作、队伍建设同部署、同检查、同落实、同考核。强化组织领导,成立院长任组长的涉军案件领导小组。强化制度建设,制定实施《涉军案件工作规则》、《规范涉军案件审判流程》等十余项规章制度。
注重“三沟通”,增进涉军维权工作实效。在涉军案件立案后,当即与军人军属沟通。在庭审中,及时将双方诉求、争议焦点通报部队,协助做好当事人的工作。结案后,到部队和军人军属家中回访,听取意见和建议,做好诉后稳定工作。
实施“三推进”,建立涉军维权服务平台。推进涉军窗口建设,推进案件绿色通道建设,对涉军维权案件实行专门、优先、高效办理,推进异地维权机制建设,加强与务工军属相对集中地法院、人武部门的沟通联系。
完善“三制度”,规范涉军维权监督机制。从辖区驻军选聘2名军人陪审员,参与法律培训和案件审理,发挥军人陪审员“军地联络员”作用。从召陵区人武部聘请5名特邀监督员,邀请其参与涉军纠纷的协调处理。完善媒体监督制度,在漯河有线电视台“法治漯河”开设涉军维权专栏。 (张泉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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