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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道路交通事故矛盾纠纷化解工作指导组确定目标

2013-10-24 18:51:45 http://www.chinapeace.org.cn/ 来源:山西法制报 

日前,山西省公安厅、省综治办联合发文成立了道路交通事故矛盾纠纷化解工作指导组,该工作指导组由省长助理、省公安厅长刘杰亲自挂帅,省高院、民政厅、司法厅、财政厅、安监局、残联、保监等相关单位分管领导主抓,指导全省道路交通事故矛盾纠纷化解工作。

道路交通事故矛盾纠纷化解工作指导组科学确定了目标,将通过五年的努力,实现排查预警、专业调解、风险评估、应急处置四大工作机制基本完善,调解作用有效发挥,调解成功率达80%以上。矛盾纠纷总量减少,突发涉众型矛盾纠纷总量减少,“民转刑”案件总量减少;力争不发生在全国有较大影响的群体性事件,不发生重大危害社会公共安全的恶性事件。

工作指导组采取合理有效的工作方法,坚持调解优先、依法化解,把调解工作作为解决矛盾纠纷的首选方法,完善调解制度,规范调解行为,依法化解矛盾纠纷。同时,坚持条块结合、属地管理,明确道路交通矛盾纠纷化解的主体责任,加强条块之间的沟通协调,及时有效化解各类矛盾纠纷。坚持综合施策、齐抓共管,运用行政、经济、法律、教育等多种手段,动员和整合社会各方面力量,形成全社会齐抓共管的强大合力,推动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工作走上正轨。

针对近年来交通事故总量上升、重大交通事故频发的问题,道路交通事故矛盾纠纷化解工作指导组重点推动交通事故预防、调解和救助工作。一是落实交通事故控制目标责任制,逐级分解,量化考核。加强运输企业交通安全管理,加强道路交通秩序管控,加强道路安全隐患治理,加强交通安全宣传,完善道路交通安全法规,提高特殊行业营运车辆安全管理,严厉打击酒后驾车、无证驾驶等违法行为。二是在全省交通事故专业性、行业性调解组织已基本实现市、县(市、区)和交警支队、大队全覆盖的基础上,大力构建以交通事故矛盾纠纷当事人自行和解、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和司法调解“四位一体、互为补充”的交通事故矛盾纠纷化解格局,进一步完善机制,规范运行。三是开展交通事故社会救助。财政、保监、卫生、公安等部门开展救助基金垫付业务,依法为交通事故伤亡人员解决抢救费用和丧葬费用;开展落实交通事故当事人法律援助、司法救助,开辟受伤人员绿色通道,进行及时抢救和治疗;对残疾人、孤寡老人、儿童等生活困难人员及困难家庭落实低保政策,并动员社会力量进行慈善救助。(记者 王文静)

[责任编辑:朱诗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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