指控依据告知提升认罪服判率
江苏南京:创新指控模式促进简易程序案件公正高效
“我知道自己犯罪了,对检察机关的指控没有意见。特别感谢公诉人的《适用简易程序案件指控依据告知书》(以下简称《指控依据告知书》),让我心里有了底,在看守所里有了希望和盼头……”近日,由江苏省南京市栖霞区检察院提起公诉的邵某交通肇事一案开庭审理,在被告人最后陈述环节,邵某当庭认罪并向公诉人致谢。
在该案审查起诉过程中,检察机关在送达给邵某的《指控依据告知书》中,详细列举了其具有自首、积极赔偿被害人损失,取得被害人谅解等量刑情节,并建议法院适用缓刑。最终,庭审仅用了12分钟,法院对邵某适用缓刑。
这是南京市检察机关适用简易程序公诉案件指控依据随附制度的案例之一。
“修改后刑诉法扩大了简易程序适用范围,并要求检察机关全部派员出庭,这给基层公诉工作带来较大影响。”南京市检察院副检察长李爱君介绍说,目前,南京市基层检察院办理的刑事案件中,超过70%适用简易程序审理,全部派员出庭使得基层检察院案多人少的矛盾更加突出。
为促进简易程序案件公正、高效审理,从去年7月起,南京市检察机关就开展了简易程序指控模式改革试点,探索“指控依据随附制度”。这项制度以《指控依据告知书》的形式,将检察机关指控被告人犯罪的主要证据、适用的法律条文、量刑建议的依据,以及被告人依法享有的各项诉讼权利内容,全部清清楚楚地写在《指控依据告知书》上,并在开庭前送达给被告人,使其可以提前充分了解检方指控的证据及定罪依据。
今年7月,南京市检察院在总结试点经验的基础上,将该项制度在全市推行。据统计,截至今年9月底,该市检察机关共对1258件适用简易程序公诉案件实行了指控证据附随。
《指控依据告知书》使被告人开庭前对案件的基本情况有了相对全面的认识,消除了被告人对指控的疑惑,提升了被告人的认罪服判率。据悉,参与试点的基层检察院简易程序案件平均上诉率较同期未参与试点的院平均上诉率降低了22.9%。(通讯员徐晓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