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市清溪、凤岗两镇年均GDP均超百亿元,拥有近千家外资企业,以NEC、三洋等国际知名企业为龙头的高新技术产业蓬勃发展,逐渐成为国内知名的制造业重镇。然而,伴随着产业结构调整的高歌猛进,民营企业数量不断增加、往来活跃频繁,企业涉诉纠纷也居高不下。
一边是稳定,一边是发展,清溪法庭不仅多元化解矛盾纠纷,还主动延伸法律服务为企业查缺补漏,用能动司法的理念助力企业转型升级。这个只有11名法官的小小法庭,对口清溪、凤岗两镇,年均收案数5000宗以上,身上的担子原本已是沉甸甸,法官办案之余还在琢磨着企业司法实践中存在的问题,发现法律漏洞,促进企业转型升级。有人说,这是在“揽业务”;也有人说,这是没事找事。但庭长莫伟坚认为,这是于辖区社会经济发展、于企业发展、于法庭建设都大有裨益的事,“除了在个案中彰显公平正义,司法的权威还在于法院在司法大环境建设中的责任和担当”。
审判数据便是最好的佐证。2009年至2012年,清溪法庭的年均结案率达96.17%,年均调撤率均达72.20%,年均上诉发改率仅为5%左右。
●南方日报记者 陈捷生 通讯员 马远斌 姚勇刚 冯鼎臣
企业并转改▶▷
劳资货款纠纷屡屡发生
2009年至今,清溪法庭受理的涉企纠纷案件多达12205宗,总标的额达10.85亿元,其中劳资纠纷和货款纠纷最为常见,将近占这类案件的53%
经济转型、企业创新、工人升级……在此大背景下,诸多并未“关停并转”、经营相当正常的劳动密集型企业因经营生产变动等,触发员工集体要求经济补偿金、加班费、提高工资福利待遇等诉求,由此引发集体怠工事件。另一方面,企业开始疯狂追求市场份额,不惜大规模地采用赊销方法进行销售,以占据有利的市场地位,同时因合同订立不完善等问题,致经营风险陡增、货款纠纷频现。
统计数据显示,2009年至今,清溪法庭受理的涉企纠纷案件多达12205宗,总标的额达10.85亿元,其中劳资纠纷和货款纠纷最为常见,约占这类案件的53%。
清溪法庭在调研中发现,劳资纠纷主要存在三个特点:一是诉讼主体人数众多、标的较大;二是工人诉求高。从基本的权益维护转变为主动争取利益,并采取停工、集体上访、堵塞交通等方式,向政府和企业施压,以求在利益博弈中实现最大化;三是处理难度大。若同意工人诉求,则企业难以负担,若不同意,工人将通过上述方式扩大社会影响,使事态难以控制、企业蒙受损失。
而货款纠纷则多体现在两个方面:一是“收款难”。企业因在签订合同时,对违约责任约定不明确、合同条款制定不详尽、合同内容审核不谨慎等,频频遭遇买方恶意拖延货款;二是“履约难”。企业由于其趋利性而不注重审查对方的资信情况,交易时无法确知对方的履约能力,致合同签订后无法履行的情况屡屡发生。
联合会诊▶▷
将矛盾化解在诉讼之外
法院探索“走出去”的工作方针,将关口前移、联动调解,有利于矛盾及早解决而不被激化,从而减小办案难度,减轻审判压力
2012年初,随着人民币升值和材料成本的上升,东莞一家电器制品厂公司因转产高新技术产品,需要关闭数条老旧的小家电生产线,裁减837名员工。工人认为这是企业单方面违法解除劳动合同应双倍赔偿,随后提出了近2000万元的赔偿要求。因劳资双方数额争议较大,群体性劳资纠纷一触即发。
利用在镇综治维稳中心设置法官工作室定期办公的优势,清溪法庭提前了解了矛盾纠纷的信息,并主动派遣法官工作小组深入厂区,第一时间介入调处。
“我们调查了解到,该公司是出于生产经营需要才作出的调整,事先已向劳动部门备案,且向工厂工会说明情况,并不属于违法停业。”主审法官郑水强表示。法庭一方面从现行法律法规和政策出发,向工人做好释法解疑工作,引导工人合法维权;另一方面积极争取当地政府、劳动部门的大力支持,启动诉前联调机制,综合各方力量合力调解,与企业高管开展座谈,使其认识到企业在转型升级过程中裁减员工应承担的法律责任和义务,最终促使双方理性对话,并达成了1300万元的调解协议。
莫伟坚认为,“联合会诊”是解决纠纷的关键。“矛盾纠纷的产生有着深刻的社会经济文化等各方面的原因,化解矛盾纠纷是一个系统性的工程,法院应当充分利用各种社会力量,争取将其化解在诉讼之外。”
从2009年起,有感于矛盾纠纷的凸显及案件数量的剧增,清溪法庭开始探索“走出去”的工作方针,从最初定时坐镇综治维稳中心,紧接着设立诉调对接联络站、诉前联调工作室,再到如今法官工作室村村覆盖,实现了从个案、到定期定点、再到全面铺开的诉前协作联调新格局。
2011年至今,清溪法庭通过诉前联调机制共收案2986宗,调解2393宗,调解率高达80.1%。
“企业经营若遇到法律问题得不到解决,就一定会到法院”,莫伟坚说,“法院将关口前移、联动调解,有利于矛盾纠纷的及早解决而不被激化,从而减小办案难度,减轻审判压力。”
利益兼顾▶▷
平等保护劳动者与企业
企业在转型过程中未及时履行告知义务、员工缺乏知情权是发生劳资纠纷的主要原因,构建和谐劳资关系,清溪法庭就从这里入手提供法律服务
进厂13年后,40岁的四川人周文兵首次拿到了法定的加班费。周文兵是东莞凤岗镇某集团的一名员工,他回忆说,1997年前后,由于大环境的原因,当时进厂根本就没想到《劳动法》,近些年随着法律观念的增强,不少人幡然醒悟,这才集体维权。2010年1月,他和另外39名工友以公司不依法支付加班费、不安排带薪休假又拒不支付带薪年休假工资为由,将公司诉至法庭。
莫伟坚发现,该集团早在2007年至2009年期间就有数量众多的劳动争议案件起诉至法院,究其根源均在于集团工资结构的不合理:非法定项目的津贴补贴所占工资比例太高,而《劳动法》规定的加班费却被忽略,或只支付了少部分。
“解决问题的根本途径就是要改革该集团的薪酬制度,严格按照《劳动法》的规定支付工资”,清溪法庭多次约谈企业的负责人和法律顾问,针对性地提出了整改方案。
2010年5月,趁着东莞市调整最低工资标准的契机,该集团按整改方案改进了工资结构:降低津贴补贴所占比重、提高底薪、依法发放的加班费也随之提高。如此一来,工人的工资待遇既达到了法定标准,也从整体上得到了提升,集团在原基础上每年将多支付近千万元工人工资。误解消除,该集团至今再没有发生一起因工资制度改革而信访、越级上访或提起劳动仲裁的矛盾纠纷。
针对企业转型前后劳资纠纷多发的现象,清溪法庭在处理此类案件时发现,企业在转型过程中未及时履行告知义务、员工缺乏知情权是发生劳资纠纷的主要原因。为此,清溪法庭采取多种形式向对辖区内有转型升级计划的企业和员工宣传相关法规政策,以消除员工心中顾虑。同时,树立起平等保护劳动者和企业的理念,既尽可能地引导、支持企业依法降低用工成本,又维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既鼓励、规范企业自觉履行合同义务,又倡导职工理解企业困难。
2009年至今,法庭共审结3010宗因企业转型升级引发的劳资纠纷案件,帮助12家企业化解劳资关系危机,实现平稳过渡。
柔性司法▶▷
强化企业风险防控
针对企业在转型升级过程中出现的隐患性、典型性、源头性问题,法庭通过发送司法建议、建立预警机制等柔性司法的方式加以引导
某电梯有限公司是东莞市清溪镇民营企业纳税“第一大户”,也是全国十大电梯企业之一。但自2009年以来,该公司却饱受货款纠纷之苦,电梯销量持续上升,货款却无法收回,致企业资金难以回笼。仅2009年至2010年,该公司诉讼至清溪法庭的货款纠纷案件就有近200宗。
主审法官郑水强审理案件时发现,因该公司通常采用先交货后付款或分阶段付款的方式,不少买方收货后以售后服务跟不上为由,故意拖延货款。同时,因该公司对货款支付方式规定不明,许多买方在现金支付后,公司销售人员携款潜逃的情况也时有发生。
对此,清溪法庭发送了专门针对该公司货款纠纷的司法建议白皮书,深度剖析了该公司订立买卖合同的漏洞,并提出了在合同中提高违约金比例、明确统一支付方式、改善企业内部管理等意见,成功扭转了该公司“收款难”的尴尬局面。2011年始,该公司此类纠纷大为减少。
随着产业结构的转型升级,企业在并、转、改过程中遇到的法律问题日趋复杂,涉及的经济利益也愈加重大,有的案件直接关系企业的生死存亡和行业的兴衰成败。而企业发展理念的滞后及管理模式的疏漏,往往成为企业转型升级的内源性障碍。
案结的同时,如何真正地为企业排忧解难、查缺补漏?清溪法庭一方面通过刚性审判,公平公正审理合同纠纷案件,保障企业合法权益,维护市场经济秩序;另一方面针对企业在转型升级过程中出现的隐患性、典型性、源头性问题,通过发送司法建议、建立预警机制等柔性司法的方式,引导相关部门、行业和企业完善管理制度,实现企业转型升级的良性循环。
莫伟坚表示,每隔一两个月,清溪法庭就会应辖区政府部门的邀请,参与到企业发展情况分析中去,帮助政府梳理法律问题,提供法律意见,完善企业解困方案和措施。
在平常的工作中,清溪法庭还对辖区重点发展企业及“诉讼大户”企业进行建档跟踪,并通过定期走访调研、公布典型案例、宣讲法律法规等形式主动“把脉”、“对症下药”,帮助企业排查法律风险,避免和减少经营风险。
在矛盾纷繁复杂、案件井喷式增长、只有11名法官“应战”的情况下,清溪法庭100%审结了涉企转型升级纠纷案件,平均结案天数仅为35天左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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