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乌鲁木齐市公安局特警五支队支队长 岳巍
随着人民群众法律意识的不断增强,公安机关执法面临的社会环境发生了深刻变化,这对公安工作提出了更高的要求。众所周知,公安机关的基本活动是执法活动,公安民警的基本行为是执法行为,公安机关执法质量好坏,事关党委、政府的形象和公安机关的执法公信力。因此,主动适应社会环境变化,提升公安机关执法公信力,成为新时期公安工作一项紧迫而重大的新课题。本人结合公安工作及新疆民族地区的实际,谈几点粗浅认识。
一是切实抓住 “打牢思想基础、找准工作定位、提升能力本领”这3个着力点,勇做促进民族团结的模范。当前,新疆社会稳定总体形势是好的,但我们也要清醒地看到,新疆的民族问题具有高度的复杂性和敏感性,我们面临的风险和挑战仍然很大。我们要立足民族地区这一实际,在全警广泛开展“为何从警、如何做警、为谁用警”大讨论活动,教育引导广大民警牢固树立群众观念和群众立场,形成扎根民族地区、服务各族群众的广泛共识,筑牢促进民族团结的思想基础。
二是在民族团结的基础上,全面推进执法规范化建设向纵深发展,努力让群众从每一起案件、每一项执法活动中都能感受到公平正义。提升执法公信力是一项综合性的社会系统工程,我们要不断创新工作机制,切实加强执法规范化建设,提高执法办案质量,进而增强公安工作的可信度。要牢固树立“严格、公正、规范、理性、平和、文明”执法理念,畅通警民沟通渠道,构建和谐警民关系的新模式,切实推动公安执法公信力稳步提升。
要坚持从“小案件”、“小举报”、“小投诉”、“小纠纷”等“小事情”入手,把执法为民的要求落实到点滴为民服务中,最大限度地维护群众利益。同时,规范公安机关执法动作和语言,把打击犯罪与尊重保障人权真正地统一起来,把执法办案与化解矛盾有效结合起来,用群众信服的方式执法办案、用和谐的思维化解矛盾、用平等谦和的态度对待人民群众,用公心、耐心和诚心解决人民群众的诉求。
要坚持不懈地拓展警务公开的范围和内容,凡是与公众利益直接相关的规定、程序都应及时公开,使公安机关的执法活动在阳光下运行。要切实转变服务态度,大力提高服务意识和执法质量。不断完善和落实各项便民、利民、为民措施,以公正、文明的形象和看得见、摸得着、感受得到的服务拉近公安机关与人民群众的距离,使公安工作更加具有亲和力和公信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