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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函干预审判有损司法公正

2013-10-24 08:33:19 http://www.chinapeace.org.cn/ 来源:人民公安报 

沈峰

2010年10月30日,太原市晋源区古寨村发生违法强拆事件,一村民被强拆者棒击致死。事发后,太原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判决武瑞军等17人获刑,被告人不服上诉。此案历时近3年,今年9月,太原市中院依山西省高院裁定重审此案。死者家属、复旦大学在读博士孟建伟在庭审时发现了两份由事发当地政府发给两级法院请求“慎重量刑”的函。(10月22日《新京报》)

一起由暴力拆迁引发的命案,理应让司法机关公平裁判。然而,太原市晋源区人民政府却给两级法院发函,请求对当事人武瑞军“慎重量刑”,不论意图如何,都是典型的行政干预司法的事件。众所周知,现代社会致力于以法治维护社会秩序,其中不仅强调每个公民都要守法,更强调了政府应当依法行政,并避免以行政权力干预司法。

法治社会提倡司法独立,目的就是要防止行政官员和权威人士滥用职权,侵犯公民权利。如果法官的意志不能独立,经常受到行政权力、既得利益集团和个人意志左右,就无法公正地断案,在刑事指控和民事纠纷中充当不偏不倚的判决者、仲裁人。但当下,地方政府干涉法院案件审理时有例证。去年“两会”期间,最高人民法院二级大法官王秀红就曾坦言,地方干预司法已经成为一种潜规则。行政干预司法的现象实际上说明了一些行政机关还没有形成依法行政、依法办事、严格守法的习惯,个别行政机关依然处于一种把行政权力置于司法权力之上的心态,这不符合我们国家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要求。

从某种意义上说,法治政府抑或司法公正是否名副其实,取决于公民有着怎样的切身感受以及社会的整体性评价。太原市晋源区人民政府给两级法院发求情函,试图干预司法审判,试问公民怎能不质疑行政权力的边界?而从另一层面看,虽然我们一直致力于推进司法公正和依法行政,但要让司法彻底告别行政干预的干扰,仍有赖于司法改革取得实质性进展。

[责任编辑:刘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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