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10月30日,太原市晋源区古寨村发生违法强拆事件,一村民被强拆者棒击致死。事发后,太原市中级法院一审判决武瑞军等17人获刑,被告人不服上诉。今年9月,太原市中级法院依山西省高院裁定重审此案。死者家属、复旦大学在读博士孟建伟在庭审时发现了两份由事发当地政府发给两级法院、请求“慎重量刑”的函。(详见今日16版)
权力干扰司法的事,听说过,但是,发函干扰司法的事,还真稀罕,胆量如此之大,让人惊骇。
“慎重量刑函”是“耻辱函”,这是司法的耻辱,司法应该不受干扰,依据法律,依据事实进行执法,法律面前人人平等,这是法制秩序的基础。现在,政府部门竟然给法院发函求慎重量刑,这让法治社会蒙羞,让司法蒙羞,这是亵渎司法,污染法律。同时,这也是权力的耻辱,尊重法律是权力最基本的原则,权力必须在法律的规范之下运用,这也是管理的基础。现在,权力竟然向法律指手画脚,这是权力自身形象的堕落,这是权力灵魂的污浊,这是权力自取羞辱,让人不齿。
为什么会有这封“耻辱函”呢?一方面,是因为我们一些地方的权力没有装进笼子,肆无忌惮,法制意识残缺,为了权力利益无所顾忌;另一方面,是因为我们的一些地方司法部门不能真正树立起法律的威严,对权力唯唯诺诺,甚至媚态重生,无疑助长了权力的疯狂。法律自身不硬,权力自身猖狂,“耻辱函”应运而生。
“耻辱函”侮辱的是法制文明,吃掉的是平等权益。笔者认为,应该以此为反面教材对我们的司法部门、权力部门进行一次彻底的反省自身的教育,同时,也应该对“耻辱函”的制造者以及产生效益者进行彻底追查,还司法清白,还权力阳光。 (殷建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