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日前从黑龙江省检察院了解到,该省检察机关抓住修改后民诉法实施的契机,通过完善目标考核机制,迅速调整三级院民行办案结构,将基层院办案重心调整到运用检察建议办理一审监督案件上来,而市分院和省院重点办理二审抗诉案件。今年前三季度,该省检察机关共提出民行再审检察建议540件,法院采纳率为84.26%;共办理民行抗诉案件99件,其中省院办理二审抗诉案件85件,占抗诉案件总数的85.86%,民行办案结构调整基本到位。
“过去发现同级法院生效裁判存在错误,只能提请上级院抗诉。现在基层院可以自行决定提出检察建议,监督职权得到了强化。”从事民行检察工作11年的牡丹江市林口县检察院民行科科长孙宏帷对记者说。据介绍,修改后民诉法虽然将检察建议作为检察机关的法定监督方式,但未对检察建议的效力和程序作出具体规定。黑龙江省检察机关自上而下加强了与法院的沟通协商,通过召开联席会议和联合会签文件等方式,共同解决执行修改后民诉法遇到的问题。通过沟通协调,再审检察建议的程序和效力得以确立。目前,再审检察建议已成为该省基层院对法院生效裁判进行监督的主要方式。
说起再审检察建议的优势,该省检察院民行处处长朱长春用“短、平、快”三个字来概括:“短”,即缩短了检察机关办案周期;“平”,即平级检法两院之间可以运用;“快”,即法院对检察建议作出的处理快,减轻了当事人诉累。 (记者 韩兵 通讯员 王功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