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把群众路线坚持好落实好

2013-10-23 08:45:31 http://www.chinapeace.org.cn/ 来源:人民法院报 

    群众路线是我们党的根本路线,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密切联系群众是我们党开展工作的基本要求。法院工作天天面对人民群众,天天跟人民群众打交道,解决的也是人民群众最关心的现实利益问题,为此,尤其需要把群众路线坚持好落实好。当前一些法院工作人员受到形式主义、官僚主义、享乐主义和奢靡之风“四风”影响,不能抵制诱惑,作风不正、道德沦丧、腐化堕落,在脱离群众的路线上越走越远。前覆后戒,歪风邪气放任不管只会蔓延成灾,加强作风建设迫在眉睫。转变作风,在法院工作中落实群众路线,需常存亲民之心,常怀爱民之情,常行利民之事。

    在对待群众的态度上,要常存亲民之心。心为行事之基,心术不正,则行不正,只有从内心上正本清源,方能找准自身的准确位置。扪心自问,我们手中的权力来自哪里?权力行使的目标是什么?人民群众将审判权赋予人民法院,不是授之少数人肆意挥霍的权柄,更不是提供来鱼肉百姓的利器,保护人民、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促进人民群众的生活幸福才是其唯一正确的用途。要想行使好手中的审判权,脱离群众、高高在上,与人民群众泾渭分明是肯定行不通的,必须从内心深处建立对人民群众的认同感亲切感,对人民群众感情上认同,心理上认可,把人民群众当作自己的亲人、朋友,让群众感觉到亲切、亲近,而不是惧怕,敬而远之。要以感同身受的情怀,真心实意对待人民群众,在日常工作中做到一张笑脸迎人、一颗诚心待人,放低身段,抛开架子,主动拉近与群众之间的距离,真诚倾听群众呼声,真心关注群众疾苦,真实领会群众愿望,让群众真切感受到司法的温暖和关怀。

    在考虑问题的出发点上,要常怀爱民之情。党来自人民,我们每个人都是从人民群众中走出来的,群众养育了我们,养育了党,人民群众是党的根基、血脉和力量的源泉。对于人民群众,我们需心怀感恩和敬畏,在执法办案中倾注爱心和真情。在办案立场、角度的选择上,选择对群众最有利、最能满足群众需求的路径。能够化解的矛盾纠纷,要花心思费功夫做好调解工作,不能因贪图便宜一判了之;法律规定存在欠缺的时候,要深思熟虑进行利益衡平,不能偷懒耍滑乱判一气;有人托情送礼谋图私利时,要认清身份廉洁自重,不能以一己之私取代群众公利。我们时时都在面临选择,是选择服务群众利益,还是服从自身私欲;是选择贴近群众做百姓的贴心人,还是脱离群众做人民的罪人,每一个司法者都需要带着对人民群众的深厚感情做好选择。

    在实际做工作的方法上,要常行利民之事。我们党从成立的那一天起,就把为人民服务作为自己的根本宗旨。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既是党的宗旨要求,也是法院工作的标尺。在法院工作中为人民群众服好务,首要要求是依法公正审理案件,确保每一个个案得到公正、及时的判决。裁判结果既要实现个案的公平正义,又要兼顾人民群众对司法公正的普遍认同。要达到这个目标,不仅需要掌握精湛的法律技艺和深厚的法理功底,更需要俯下身子倾听群众真实诉求和意见,通过扎实可行的群众工作方法帮助群众解决实际困难。尤其在审理涉及民生类案件时,对于弱势群体的生活困难应给予足够关注,坚决依法维护其合法权益,要健全完善司法救助体系,对于生产生活确实困难的,积极实施缓、减、免收诉讼费等措施,确保经济困难的群众打得起官司,有理的弱势群体打得赢官司;完善执行救助专项资金、涉诉信访终结案件救助资金等,努力帮助涉诉群众解决实际困难,让群众切身感受到司法关怀和社会温暖。在认真落实既有便民诉讼网络的基础之上,还要积极探索符合本地实际的便民举措,不断满足人民群众对司法工作的新要求、新期待,让人民群众真真切切地感受到司法的公平正义。

    (作者 邹钢 系重庆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院长)

[责任编辑:闫天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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