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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公布空气重污染应急预案(全文)

2013-10-22 15:52:39 http://www.chinapeace.org.cn/ 来源:北京市人民政府网 

 

附件2:

北京市空气重污染应急职责分工

一、北京市空气重污染应急指挥部和办公室职责

(一)指挥部

1.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北京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

2.研究制定本市应对空气重污染的政策措施和指导意见;

3.负责具体指挥本市空气重污染应急处置工作,依法指挥协调或协助区县政府做好工作;

4.负责指挥、协调本市空气重污染应急预案的组织实施工作,督促检查市有关部门和区县政府空气重污染应急工作的落实情况;

5.分析总结本市空气重污染应对工作,制定工作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

6.组织开展本指挥部所属应急队伍的建设管理及应急物资的储备保障等工作;

7.承办市应急委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指挥部办公室(市环保局)

1.组织落实市空气重污染应急指挥部决定,协调和调动成员单位应对空气重污染应急相关工作;

2.承担市空气重污染应急指挥部应急值守工作;

3.收集、分析工作信息,及时上报重要信息;

4.组织开展本市空气重污染应急风险评估控制、隐患排查整改工作;

5.负责发布蓝色、黄色、橙色预警信息,向市应急办提出发布红色预警信息的建议;

6.配合有关部门承担市空气重污染应急指挥部新闻发布工作;

7.组织拟订(修订)与市空气重污染应急指挥部职能相关的专项、部门应急预案,指导成员单位制定(修订)空气重污染应急分预案;

8.组织开展本市空气重污染应急演练;

9.组织开展本市应对空气重污染应急的宣传教育与培训;

10.负责市空气重污染应急指挥部应急指挥技术系统的建设与管理工作;

11.负责联系市空气重污染应急指挥部专家顾问组;

12.承担市空气重污染应急指挥部的日常工作。

二、成员单位职责分工

(一)市交通委

1.按照市空气重污染应急预案要求编制本部门空气重污染应急分预案,细化分解任务措施,在《北京市空气重污染应急预案(试行)》发布后规定时间内向指挥部办公室备案,空气重污染发生时负责按要求组织实施;

2.组织编制《关于空气重污染期间采取临时交通管理措施的通告》,以市政府名义发布;

3.接到市空气重污染应急指挥部指令后,负责及时组织加大公共交通运力保障力度;

4.接到市空气重污染应急指挥部指令后,按照不同的预警级别措施要求,负责落实行业内远郊区公路建设施工等工地防止扬尘、停止土石方施工以及工地渣土车、砂石车等易扬尘车辆停运等措施;

5.对分预案措施落实情况进行督查检查。

(二)市公安局公安交通管理局

1.按照市空气重污染应急预案要求编制本部门空气重污染应急分预案,细化分解任务措施,在《北京市空气重污染应急预案(试行)》发布后规定时间内向指挥部办公室备案,空气重污染发生时负责按要求组织实施;

2.建立名单管理制度,做好对停驶公务车辆和不适用限行的社会保障等车辆的相关备案工作;

3.接到市空气重污染应急指挥部指令后,按照红色预警级别措施要求,通过北京交通广播电台、电子显示屏等媒介及时向公众告知重污染期间采取的交通管理措施,并做好对全市范围单双号行驶和本市地方公务用车停驶的监管执法等工作,加大对渣土车、砂石车等车辆违反规定上路行驶的检查执法力度;

4.对分预案措施落实情况进行督查检查。

(三)市经济信息化委

1.按照市空气重污染应急预案要求编制本部门空气重污染应急分预案,细化分解任务措施,在《北京市空气重污染应急预案(试行)》发布后规定时间内向指挥部办公室备案,空气重污染发生时负责按要求组织实施;

2.建立名单管理制度,制定空气重污染期间停、限产工业企业名录并及时更新;

3.接到市空气重污染应急指挥部指令后,按照不同的预警级别措施要求,组织落实本市工业企业停、限产措施;

4.对分预案措施落实情况进行督查检查。

(四)市住房城乡建设委

1.按照市空气重污染应急预案要求编制本部门空气重污染应急分预案,细化分解任务措施,在《北京市空气重污染应急预案(试行)》发布后规定时间内向指挥部办公室备案,空气重污染发生时负责按要求组织实施;

2.建立名单管理制度,制定空气重污染期间停工工地名录,并及时更新;

3.接到市空气重污染应急指挥部指令后,按照不同的预警级别措施要求,及时落实行业内房屋建筑、市政、拆除、轨道交通、城市道路新建等工地防止扬尘和停止土石方、拆除施工,以及工地渣土车、砂石车等易扬尘车辆停运等措施;

4.对分预案措施落实情况进行督查检查。

(五)市园林绿化局

1.按照市空气重污染应急预案要求编制本部门空气重污染应急分预案,细化分解任务措施,在《北京市空气重污染应急预案(试行)》发布后规定时间内向指挥部办公室备案,空气重污染发生时负责按要求组织实施;

2.建立名单管理制度,制定空气重污染期间停工工地名录,并及时更新;

3.接到市空气重污染应急指挥部指令后,按照不同的预警级别措施要求,负责落实城市绿化作业工地防止扬尘、停止土石方施工以及工地渣土车、砂石车等易扬尘车辆停运等措施;

4.对分预案措施落实情况进行督查检查。

(六)市水务局

1.按照市空气重污染应急预案要求编制本部门空气重污染应急分预案,细化分解任务措施,在《北京市空气重污染应急预案(试行)》发布后规定时间内向指挥部办公室备案,空气重污染发生时负责按要求组织实施;

2.建立名单管理制度,制定空气重污染期间停工工地名录,并及时更新;

3.接到市空气重污染应急指挥部指令后,按照不同的预警级别措施要求,负责落实水务、河道治理等工地防止扬尘、停止土石方施工以及工地渣土车、砂石车等易扬尘车辆停运等措施;

4.对分预案措施落实情况进行督查检查。

(七)市市政市容委

1.按照市空气重污染应急预案要求编制本部门空气重污染应急分预案,细化分解任务措施,在《北京市空气重污染应急预案(试行)》发布后规定时间内向指挥部办公室备案,空气重污染发生时负责按要求组织实施;

2.接到市空气重污染应急指挥部指令后,按照不同的预警级别措施要求,落实增加道路清扫保洁和冲洗频次等措施;

3.对分预案措施落实情况进行督查检查。

(八)市城管执法局

1.按照市空气重污染应急预案要求编制本部门空气重污染应急分预案,细化分解任务措施,在《北京市空气重污染应急预案(试行)》发布后规定时间内向指挥部办公室备案,空气重污染发生时负责按要求组织实施;

2.接到市空气重污染应急指挥部指令后,按照不同的预警级别措施要求,组织开展施工扬尘、道路遗撒、露天焚烧(垃圾、树叶、秸秆)、露天烧烤以及经营性燃煤等污染源执法检查并会同有关部门对渣土车、砂石车等易扬尘车辆停运情况进行检查,并督促落实;

3.对分预案措施落实情况进行督查检查。

(九)市教委

1.按照市空气重污染应急预案要求编制本部门空气重污染应急分预案,细化分解任务措施,在《北京市空气重污染应急预案(试行)》发布后规定时间内向指挥部办公室备案,空气重污染发生时负责按要求组织实施;

2.接到市空气重污染应急指挥部指令后,按照不同的预警级别措施要求,负责及时将相关应急措施通知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组织落实本市中小学及幼儿园实施健康防护,停止体育课、课间操、运动会等户外运动以及停课等相关措施;

3.对分预案措施落实情况进行督查检查。

(十)市卫生局

1.按照市空气重污染应急预案要求编制本部门空气重污染应急分预案,细化分解任务措施,在《北京市空气重污染应急预案(试行)》发布后规定时间内向指挥部办公室备案,空气重污染发生时负责按要求组织实施;

2.接到市空气重污染应急指挥部指令后,负责组织医疗机构做好医疗救治等工作;

3.组织开展空气污染健康防护相关知识宣传。

(十一)市气象局

1.按照市空气重污染应急预案要求编制本部门空气重污染应急分预案,细化分解任务措施,在《北京市空气重污染应急预案(试行)》发布后规定时间内向指挥部办公室备案,空气重污染发生时负责按要求组织实施;

2.向指挥部及相关部门提供气象监测预报信息,与市环保局共同进行空气污染预报会商。

(十二)市政府督查室

接到市空气重污染应急指挥部指令后,负责督查成员单位职责落实情况。

(十三)市监察局

接到市空气重污染应急指挥部指令后,负责监察成员单位工作人员履行职责情况。

(十四)市委宣传部

1.加强对《北京市空气重污染应急预案(试行)》的宣传,发挥媒体作用,加大对公众健康防护、建议性和强制性污染减排等措施的宣传力度;

2.接到市空气重污染应急指挥部指令后,配合做好全市信息发布和新闻报道等工作。

(十五)各区县政府

1.按照市空气重污染应急预案要求编制本辖区空气重污染应急分预案,细化分解任务措施,在《北京市空气重污染应急预案(试行)》发布后规定时间内向指挥部办公室备案,空气重污染发生时负责按要求组织实施;

2.建立名单管理制度,制定空气重污染期间辖区停产、限产工业企业和停工工地名录,并及时更新;

3.接到市空气重污染应急指挥部指令后,组织实施本辖区空气重污染应急预案,并做好监督检查。

 

[责任编辑:李家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