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今年10月1日起,北京市各公证处主动下调相关收费标准,即证明财产继承、赠与和接受遗赠的收费标准,由现行按受益额的2%收取,调整为不仅“直降”收费比例,而且实行阶梯式收费。例如,当事人如继承一套50万元至500万元之间的房产,公证收费不超过0.8%,比过去少一半多。这是记者昨天从北京市司法局获悉的。
据市司法局有关人员介绍,受益额是当事人申请办理继承、赠与、接受遗赠公证事项时获得房产的实际价额。本着便民惠民的原则,当事人可以自主选择以下两种方式确定受益额。第一,可以由当事人自行委托有资质的社会评估机构评估房产的实际价额;第二,为节约当事人办理房产评估的时间、经济成本,也可以由公证处参照市统计、住建、地税等部门公布的房产平均价格或指导价格进行测算。
此外,对于房改房和成本价购房等政策性、保障性住房,在新标准实施前,就有相关优惠政策,新标准实行后,原优惠政策继续执行。根据《公证法》规定,对符合法律援助条件的当事人,公证机构应当按照规定减免公证费。
公证费调整方案
受益额 收费比例
20万元以下 按不超过1.2%收取
超过20万元不满50万元 按不超过1%收取
超过50万元不满500万元 按不超过0.8%收取
超过500万元不满1000万元 按不超过0.5%收取
超过1000万元 按不超过0.1%收取
备注:证明单方赠与或受赠的,公证费减半收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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